新《商标法》修改内容解读(下)

来源:翰鸿律师

文章摘要
上期的翰鸿资讯中介绍了新商标法中新的变化及其可能产生的影响。本期翰鸿资讯将继续对新商标法的主要修改内容进行介绍和分析。

上期的翰鸿资讯中介绍了新商标法中新的变化及其可能产生的影响。本期翰鸿资讯将继续对新商标法的主要修改内容进行介绍和分析。
四、增加惩罚性赔偿的规定,提高侵权赔偿额
《商标法》引入了惩罚性赔偿制度,规定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权利人因侵权受到的损失、侵权人因侵权获得的利益或者注册商标使用许可费的1到3倍的范围内确定赔偿数额或可以酌情决定的法定赔偿额上限从50万元提高到300万元。
五、增加侵权人举证责任
《商标法》规定在商标侵权诉讼中,人民法院为确定赔偿数额,在权利人已经尽力举证,而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主要由侵权人掌握的情况下,可以责令侵权人提供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侵权人不提供或者提供虚假的账簿、资料的,人民法院可以参考权利人的主张和提供的证据判定侵权赔偿数额。
六、增加商标注册审查和案件审理时限的规定
《商标法》规定,“对申请注册的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商标注册申请文件之日起九个月内审查完毕”。而针对涉及单方当事人的商标确权案件,新《商标法》增加了9个月的审理时限,针对涉及双方当事人的确权案件,增加了12个月的审理时限。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或者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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