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头拮据起贪念,盗转资金被判刑

来源: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文章摘要
近日,阿克苏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盗窃支付宝资金案件,依法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某有期徒刑三年零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退赔被害人王某某人民币109036.86元。

近日,阿克苏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盗窃支付宝资金案件,依法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某有期徒刑三年零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退赔被害人王某某人民币109036.86元。
法院审理查明,2020年3月17日,被告人刘某某开始在网上购买彩票,并深陷其中不能自拔。一次无意中,看到了被害人王某某的支付宝账号及密码,这让手头拮据的刘某某动了贪念。5月5日,刘某某用自己手机登录被害人王某某的支付宝账号并输入密码,从王某某的支付宝内先后给自己转账109036.86元并全部输光。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刘某某犯罪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从轻处罚。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有悔罪表现,依法可以从宽处罚,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法官温馨提示
广大市民在享受高效快捷支付的同时,要提高警惕,加强对个人信息和资金的保护,特别是手机支付时,要注意观察周围环境,遮挡密码输入,定期更换密码,避免因疏忽大意造成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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