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八五”普法发布之年,先跟大家说明一下: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五年规划,即普法规划,是1986年开始的,至今,我国已连续实施完成了7个五年普法规划,今年是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发布的第8个五年普法规划,俗称“八五”普法。
2020年,全国共有93万名青年普法志愿者开展了120多万场普法活动,对推动法治中国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期间,在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这部法律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民法典》的颁布,绝对是2020年法律从业者学习的重点,是去年普法工作的重点,也是今后普法工作中的普法重点内容之一。在这里我要跟观众朋友们说的是,民法典是依据宪法制定的。这充分体现了,宪法作为母法在我国法律中的重要地位。
一.宪法宣传日
1、设立。2014年11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作出决定,将现行宪法通过、公布、施行日期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
现行宪法,即1982年宪法,是在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也是于1982年12月4日公布、施行的,因此,12月4日具有重要意义。1982年宪法是对1954年制定的新中国第一部宪法的继承和发展,1982年宪法还经过了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2018年五次修正。此外,我国宪法发展历史上,还有1975年宪法和1978年宪法。因此,俗称“四部宪法、五部修正案”。
2、宪法宣传日是全国法制宣传日的延续。在2014年11月1日国家宪法日设立之前,12月4日是我们国家的“全国法制宣传日”。因此,法律宣传、宪法宣传,一直以来都是我们国家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和社会法治化水平的重点。
二.宪法宣传周
我们已经知道了,第一个宪法宣传日是2014年11月1日设立的。2018年12月4日是第五个国家宪法日,也是我们国家的第一个“宪法宣传周”。“宪法宣传周”是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公室联合部署开展的宣传活动。
第一个“宪法宣传周”活动的主题是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随着宪法宣传教育活动的不断深入,2019年、2020年的“宪法宣传周”活动,逐步确立了七个主题日,分别是:宪法进企业主题日、宪法进农村主题日、宪法进机关主题日、宪法进校园主题日、宪法进社区主题日、宪法进军营主题日和宪法进网络主题日。
各主题日以及各项宣传活动更加贴近基层、贴近群众,扩大了基层群众参与宪法学习的程度。在宪法宣传教育活动中,要加强以案普法,做到宣传内容为群众所需、宣传方式为群众所喜、宣传成效为群众所赞。推动宪法学习宣传常态化、制度化,使宪法精神能够融入到群众的日常生活当中。
三.宪法离我们很近
现行宪法的内容包括序言和4章共143条,可能有些观众朋友会觉得,宪法离自己很远,因为在实际工作、生活中,基本上用不到宪法的条文,这种感觉没有错,因为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是需要具有稳定性、权威性、前瞻性等特点,直观点讲,就是宪法的条文必须是起到原则性、规范性、调整性等作用,不可能事无巨细的进行罗列。具体到我们的工作、生活以及司法实践中,指引具体的法律关系应该怎么判定、怎么处理,用的最多的当然是一部部法律、法规、规章等文件。
事实上,宪法离我们很近,从出生到死亡,宪法都做了原则性的规定。接下来,我们跟随宪法的条文,一起来学习了解一下涉及到我们每个公民权利的重点内容。
1、出生时,宪法就赋予了我们作为国家公民享有的权利。
《宪法》第二章专门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三条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关于国籍的法律规定是什么呢?《国籍法》第四条规定,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所以,宪法离我们很近,出生时,宪法就赋予了我们作为国家公民的身份。
此外,为解决现实中存在的难点问题,《民法典》第十六条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这一条文,既是规定了胎儿享有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的权利!
2、上学时,宪法保护我们享有受教育的权利,6周岁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宪法》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第四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提高全民族素质,根据宪法和教育法,制定《义务教育法》。
2016年修订后《义务教育法》第五条规定,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可以推迟到七周岁入学。
3、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也成为近年来的热点话题。
今年3月份,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据介绍,自1984年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建立我国第一个专门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合议庭以来,少年法庭从无到有、从少到多,不断成长壮大,为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预防矫治未成年人犯罪、建立健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少年司法制度作出了积极贡献,被誉为“特殊的希望工程”。
自2016年至2020年,全国法院依法审理拐卖、猥亵儿童、组织儿童乞讨等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刑事案件24035件,惩处罪犯24386人;全国各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结的涉及未成年人抚养、监护、探望等民事案件120多万件,充分保障了未成年人的民事权利。
典型案例及分析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典型案例里还包括一起猥亵男童的典型案例。
邹某某猥亵儿童案——采取恶劣手段长期猥亵男童的,应当依法严惩。
被告人邹某某与被害人黄某甲、黄某乙的母亲徐某为同乡,2015年双方结识后常有往来。2017年暑假期间,邹某某将黄某甲(男,时年5岁)带至其居住的房屋,播放淫秽视频给黄某甲观看,并对黄某甲的生殖器实施猥亵。后邹某某趁受徐某所托照看黄某甲、黄某乙(男,时年7岁)的机会,对两名被害人生殖器实施猥亵,并播放淫秽视频给二人一同观看。此后至2019年,邹某某多次采取上述类似方式分别或者同时对黄某甲、黄某乙实施猥亵。2019年2月1日,被害人母亲发现被害人表现异常后报警,邹某某被抓获归案。公安机关从邹某某使用的手机中查获多张黄某甲、黄某乙裸体照片和多名身份不明男童生殖器照片以及大量淫秽视频。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邹某某利用与被害人家庭熟悉的机会或受委托照看儿童的机会,长期对两名不满10周岁的幼童实施猥亵,其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且手段恶劣,并导致两名被害人受到严重心理创伤,属于猥亵儿童“情节恶劣”,应予从严惩。人民法院依法对邹某某以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近年来,女童遭受奸淫、猥亵的案件受到社会广泛关注,但现实生活中,男童也可能受到不法性侵害,也会给男童造成严重心理创伤。本案中,被告人利用被害人家长的信任和疏于防范,长期猥亵两名年幼男童,性质、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值得注意的是,本案及审理均发生在《刑法修正案十一》颁布施行前,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根据被告人实施猥亵的手段、性质、情节及造成的后果,依法适用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原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猥亵“有其他恶劣情节”,对被告人在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幅度内从重判处,于法有据,罪刑相当,而且与《刑法修正案十一》明确列举猥亵“情节恶劣”的情形,依法加大惩治力度的立法精神也完全契合,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4、17周岁、18周岁,可以应征服现役。
《宪法》第二章第五十五条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2011修正)第十二条规定,根据军队需要和本人自愿,可以征集当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七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服现役。
5、女20周岁、男22周岁,可以结婚申请结婚登记了。
《宪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
禁止破坏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规定了法定婚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6、计划生育与三胎政策。
《宪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2021年8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
现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于2002年施行,2015年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时进行了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施行以来,对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适应我国人口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优化生育政策,增强生育政策包容性,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2021年5月,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了《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明确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
今年,《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修改,立足于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重点围绕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取消社会抚养费等制约措施、配套实施积极生育支持措施进行修改。
主要体现在:1、优化生育政策。一是规定采取综合措施,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优化人口结构,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二是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三是取消社会抚养费,删除相关处分规定,删除与三孩生育政策不适应的规定。2、完善积极生育支持措施。一是规定采取支持措施,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二是要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孕前、孕产期保健服务,加强对家庭婴幼儿照护的支持和指导。三是推动建立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提高婴幼儿家庭获得服务的可及性和公平性,规范托育服务。四是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探索设立父母育儿假。五是在居住社区建设婴幼儿活动场所及配套服务设施,在公共场所、工作场所按规定配置母婴设施。3、保障计划生育家庭的合法权益。对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前的计划生育家庭,在现行法律规定的奖励扶助措施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相关规定:一是在老年人福利、养老服务等方面给予必要的优先和照顾;二是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给予全方位帮扶保障。
7、继承和监护权。
《宪法》第十三条规定,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民法典》第十六条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我们上面提到了保留胎儿的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的权利,也就是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的胎儿,也是有财产权的。那么,胎儿的财产权如何行使呢,这就涉及到监护权的问题。
《民法典》第三十五条规定,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在作出与被监护人利益有关的决定时,应当根据被监护人的年龄和智力状况,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现实生活中,存在很多以嘴上“为子女好”而不顾子女感受的父母,甚至有强迫子女、虐待子女的案件发生,“收录于最高人民法院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十大优秀案例中,全国首例撤销监护人资格判决”是怎么样的呢?我们一起来看一下。
基本案情
被申请人林某,女,系福建省某县村民。林某于2004年生育小龙,因小龙的生父一直身份不明,故小龙自出生后一直随林某共同生活。林某曾有过三四次不成功的婚姻,生活中不但对小龙疏于管教,经常让小龙挨饿,而且多次殴打小龙,致使小龙后背满是伤疤。自2013年8月始,当地政府、妇联、村委会干部及派出所民警多次对林某进行批评教育,但林某仍拒不悔改。2014年5月29日凌晨,林某再次用菜刀划伤小龙的后背、双臂。同年6月13日,该村村民委员会以被申请人林某长期对小龙的虐待行为已严重影响小龙的身心健康为由,向法院提出请求依法撤销林某对小龙监护人资格的申请。审理期间,法院征求小龙的意见,其表示不愿意随其母林某共同生活。
法院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履行相应的监护职责。被申请人林某作为小龙的监护人,采取打骂等手段对小龙长期虐待,经有关单位教育后仍拒不悔改,继续对小龙实施虐待,其行为已经严重损害小龙的身心健康,故不宜再担任小龙的监护人。依法撤销林某对小龙的监护人资格,并依法指定该村民委员会担任小龙的监护人。
案件典型意义
案件受理后,该县人民法院主动探索由村民委员会作为申请主体申请撤销监护失当未成年人的监护权转移工作,并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在没有其他近亲属和朋友可以担任监护人的情况下,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成长的原则,指定当地村民委员会担任小龙的监护人,通过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向社会表达一种对未成年人关爱的新视角。宣判后,该院还主动与市、县有关部门积极沟通,对小龙做了及时妥善安置,切实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我们学习了解了一些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重点内容,此外,《宪法》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还规定了我们公民的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住宅不受侵犯等等基本权利和义务,可谓面面俱到。
8、关于国旗、国歌、国徽、首都,这些内容我们是很清楚的,这部分内容是在《宪法》第四章中规定的:
第一百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是五星红旗。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是《义勇军进行曲》。
第一百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中间是五星照耀下的天安门,周围是谷穗和齿轮。
第一百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首都是北京。
而关于国旗、国歌、国徽的具体规定是什么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2020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2020修正)》,这些具体事项、细分领域的法律,均是在《宪法》的框架内、范围内进行的细化。
我们日常生活中的很多权利义务、法律知识都与宪法是分不开的。如果把我们国家的法律体系比作大树,那么《宪法》毫无疑问是树干,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等就是树枝和树叶,只有树干结实、牢靠,法律大树才会枝繁叶茂,但是,大树的成长不可或缺的是需要土壤、水分和阳光。我们祖国安定富强,就是提供了所需的土壤,我们的社会欣欣向荣,就是提供了所需的水分,我们的人民学法、懂法、守法、用法,就是为我们的法律大树提供了阳光。
所以,学习宪法、法律,在增强自身法律意识、为自己所用的同时,在增强全社会的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层面是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的。
新中国法治建设系列之我们的宪法
作者:段晓亮来源:山西弘韬律师事务所

今年是“八五”普法发布之年,先跟大家说明一下: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五年规划,即普法规划,是1986年开始的,至今,我国已连续实施完成了7个五年普法规划,今年是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发布的第8个五年普法规划,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