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非官方报告,1993年的初冬,南京大学四名“大龄单身狗”在卧谈中为如何“脱单”脑洞大开,最终赋予了11月11日一个形象又略显苍凉的特别含义——“光棍节”。然而,16年后,淘宝商城(如今“天猫”)彻底颠覆了“双十一”最初纪念单身的节日含义,此后,“双十一”成为全民网购的狂欢日,成为各大电商相互竞价的福利日,成为各路快递公司校场比拼的练兵日,在这热闹非凡的节日里,唯独寂寥的想来或许是最初“双十一”所纪念的单身们了。
然而在如火如荼的“买买买”之后,也出现大量的网购纠纷“后遗症”,例如质量欺诈、价格欺诈、交易诈骗等等,在虚拟的网络交易环境中,消费者在面临事件处理过程中,又时常面临客服置之不理、找不到真实店家、平台处理不满意等等情形,难道除了自嘲“剁手党”外,没有更好的办法吗?
今天,我们将为您送上“双十一”网购风险防范小贴士,请您签收。
Tip 1: 谨防网络购物诈骗
案例 1:“双十一”当天,小张在一家网购店找到心仪的外套,价格非常优惠,便给卖家留言(事后得知该账户已被盗号);卖家让小张添加他的QQ专用号码,然后通过QQ发来了宝贝链接。随后,小张点开该报备链接,根据后续提示登陆、付款,但在完成支付密码输入后发现并非之前网购的跳转界面,而是显示即时到账,至此,小张发现已被网络钓鱼账号诈骗。
案例 2:“双十一”购物后,小李如同其他买家一样等待着购买商品的送达快递,可没等到快递小哥的电话却等到一个陌生电话,声称是网购客服人员,表示小李“双十一”买的产品在快递途中遗失了,而店家没有货物补发,因此需要小李配合提供银行卡“验证码”以便完成退款。小李按照对方的指引操作,不久发现他网购所绑定的信用卡信用额度已被莫名透支,自此小李才意识到自己被网络诈骗。
律师有话说:以上两个案例是时下很典型的网络购物诈骗的惯用伎俩,在这里,我们要提醒网络消费者,个人信息及购物记录极易被他人非法窃取,切勿因对方提供了真实的交易信息就轻信他人,在网络购物中需注意以下几点:
安全上网:选择在有防护的网络、安全交易环境下进行支付;
擦亮双眼:谨慎选择交易方,通过正规且有保障的交易平台支付;
提高警惕:不轻信他人,不点击非正规渠道链接,不泄露账户信息;
及时报警:如遭遇诈骗,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提供有效线索信息。
Tip 2:勇于向“霸王条款”说“不”
案例:小王是名高校学生,在“双十一”特价期间通过电商选购了自己早已看中的某款化妆品,不巧的是,小王的男朋友为了给小王一个惊喜,查看了小王的购物车,也为小王购买了同款的化妆品。为了节省支出,小王与客服联系要求退款;但客服却以“特价产品售出后概不退还”为由,不予退还,这让小王与男朋友犯了难,价格不菲的化妆品真的因特价时购买就不能退还了吗?
律师有话说:原则上,定作商品,鲜活易腐商品,在线下载或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四类商品不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此外,如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下列产品,可不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
???? 拆封后易影响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拆封后易导致商品品质发生改变的商品;
???? 一经激活或者试用后价值贬损较大的商品;
???? 销售时已明示的临近保质期的商品、有瑕疵的商品。
除上述七种类型外,其他产品均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网络卖家所明确“不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属于霸王条款,属于无效,消费者仍可依法主张合法退货权,但需注意不要随意拆下商品标签,恶意损坏产品,尽可能不影响二次销售。
Tip 3:敢于向“欺诈交易”说“不”
案件 1:“双十一”期间,赵先生看到网上一家售酒店铺打出某名酒“年度最低价”、“原价1899元,促销价1111元”的标语,于是一口气买下24瓶。酒品到货后,赵先生邀请好友钱先生一同饮酒就餐,席间闲聊时,赵先生得知钱先生此前也在该店铺购买该款酒水,均价为998元,赵先生大吃一惊,所谓号称“年度最低价”的商品,竟然比平时卖的还贵!
案件 2:孙女士在“双十一”期间网购了一款宣传为正品全新iPhone10手机,但在使用期间,孙女士发现该手机时常黑屏,需要重启才能解决,最重要的是手机电池续航时间不足5个小时。经售后检测发现,孙女士购买的该手机早在一年前已被注册,属于典型的翻新机。
律师有话说:以上两个案例属于典型的消费欺诈,消费欺诈通常会存在质量欺诈与价格欺诈,质量欺诈通常表现为产品质量存在缺陷、以次充好、以旧充新、虚构产品性能等;价格欺诈通常表现为商家虚构原价推出优惠活动,或者提前涨价等到促销时再降价,误导消费者下单。如果消费者在网购过程中遇到上述消费欺诈情形的,可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主张最低500元,最高达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的赔偿款。消费者在主张权益过程中,对于质量欺诈情形,应当注意搜集并保留网络卖家购买前对产品质量、性能的承诺或宣传类证据;对于价格欺诈情形,应当注意搜集网络卖家在促销活动前七日内的最低交易价格,或促销活动前最后一次交易价格的证据。
Tip 4:积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在网购过程中,如果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时,可通过以下路径维护自身权利:
与卖家沟通、电商平台投诉都可通过网络沟通方式予以解决,具有成本较低,方便快捷的优势,但会难免会出现处理结果不尽人意的情形;此时消费者可通过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投诉,由消费者协会通过绿色通道与电商平台进行沟通处理,如最终仍无法予以解决,消费者可通过以下步骤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解决。
Step1:找到卖家真实身份
在网购过程中如发生纠纷,我们可以通过“进入店铺界面-店铺信息-企业资质”查明卖家的真实身份;在查到卖家信息后,可通过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该卖家信息进行进一步核实。如果遇到卖家为个人的,或未公示基本信息的,可通过与电商运营平台客服人员沟通,要求其提供卖家真实信息;否则可将电商运营平台公司作为被告提起诉讼。
Step2:锁定诉讼管辖法院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买卖合同纠纷,被告住所地与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均有管辖权;此外,信息网络购物过程中,买受人住所地或收货地可作为合同履行地;因此,消费者可在自身住所地有管辖权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需提起特别说明是,如消费者以电商运营平台作为单独起诉对象的,需审查最初最初电商服务协议中管辖条款的约定,避免选择管辖法院错误。
Step3:妥善搜集证据材料
司法程序的重点之一在于证据的审查,消费者应在网购过程中注重网络卖家侵权证据的收集,具体为:
网络卖家交易时对产品的性能、价格、用途等宣传资料;
网络平台的交易记录、交易明细、电子发票等;
产品收货快递单据、内附发货单、合格证、说明书等;
与网络卖家之间的聊天记录;
产品存在质量瑕疵的,需注意留存现状照片/视频,产品存在价格欺诈的,需注意留存卖家同款产品交易前7日内的交易价格。
以上就是在本年度“双十一”购物狂欢节前,我们为大家送上的网购风险防范小贴士,希望大家可以在理性消费中,注意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并预祝大家以最合理的价格买到最称心的产品!
亲,您有一份“双十一”网购风险防范小贴士待签收
作者:严乐来源:海普睿诚律师事务所

据非官方报告,1993年的初冬,南京大学四名“大龄单身狗”在卧谈中为如何“脱单”脑洞大开,最终赋予了11月11日一个形象又略显苍凉的特别含义——“光棍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