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丰一男子空手套白狼,租车套现获刑!

来源:信丰县人民法院

文章摘要
以“租车”的名义拿到车辆 再伪造车辆证件信息 最后进行抵押“套现” 这波操作可真“刑” 案情简介2024年2月7日,顾某向某二手车公司租赁了一辆小车供自己使用。
以“租车”的名义拿到车辆
再伪造车辆证件信息
最后进行抵押“套现”
这波操作可真“刑”

案情简介

2024年2月7日,顾某向某二手车公司租赁了一辆小车供自己使用。后因经济拮据,顾某与刘某洪(在逃)、刘某飞(在逃)商议后,决定采取伪造所租赁车辆的行驶证和登记证书,再以该车辆作为抵押物向他人借款的方法来骗取钱财。随后,三人便联系假证制作人员,伪造了所租车辆的相关证件。2月23日,刘某飞找到受害人刘某,用伪造证件骗取刘某信任后,以该车作为抵押物,从刘某处骗取借款共计4.1万元,事后顾某从中分得1万元。2024年5月27日,因车辆租约到期,某二手车公司工作人员在刘某处找到该车辆并将车取回。2024年4月12日,顾某、刘某洪、刘某飞用同样的手段从受害人邱某处骗取借款4.75万元,事后三人将钱平分。2024年4月底,顾某用同样的手段从陈某处骗得借款4.7万元。



2024年5月27日,被害人邱某知道自己被骗后,联系顾某当面协商处理相关事宜,期间邱某报警,顾某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法院审理

信丰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顾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顾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构成坦白,可依法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顾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责令被告人顾某与其他同案人连带退赔被害人刘某4.1万元、退赔被害人邱某4.75万元;责令被告人顾某退赔被害人陈某4.7万元。


审校:杨 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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