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二手交易平台买到假卡能退吗?

来源:吉林省长春林区中级法院

文章摘要
为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新期待新要求,全面加强典型案例普法宣传,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人民群众提高法治意识,增强法治观念,营造全民学法、用法、守法的法治氛围,长春林区中级法院特开设“以

为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新期待新要求,全面加强典型案例普法宣传,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人民群众提高法治意识,增强法治观念,营造全民学法、用法、守法的法治氛围,长春林区中级法院特开设“以案说法”栏目,选取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典型案例,以案释法,通过讲解生活中最常见的法律知识,解答群众最关心的法律问题,让法律条文“活”起来,真正走进群众心里,更好回应和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治需求。
案情回顾
小李在某二手交易平台浏览时,被一则超市电子购物卡8折优惠的广告吸引。卖家小丁虚构超市卡券经营部经理的身份,诱导小李转至某线上购物平台沟通,又发送虚假链接让小李付款。小李按照指引支付2000元后,发现所购卡密已被绑定使用,于是立即尝试联系小丁,可小丁早已将他拉黑。小李意识到自己被骗,随后向某二手交易平台和某线上购物平台投诉,但均无果。无奈之下,小李诉至法院,希望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案件处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虽然小李和小丁没有订立书面合同,但从双方的沟通及付款记录来看,已形成信息网络买卖合同关系。小李支付了电子购物券的费用,小丁未完成交付电子购物券的合同义务,其行为已构成根本违约。最终法院支持了小李解除合同的诉求,并判决小丁退还小李购买电子购物券的2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法官说法
在网络交易中,正规平台通常设有完善的担保机制,在买家确认收货前,交易资金由平台托管,以保障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
然而,不少无良商家会以虚假优惠、平台抽成高、私下交易返现为由诱导消费者跨平台交易,一旦消费者脱离正规交易平台,将完全失去平台的保护,导致遭遇欺诈时难以维权。
同时,不记名电子卡券具有即时兑现的特性,代充代购往往缺乏有效的监管和保障,这使得电子卡券的网络交易风险相对较高。消费者在进行电子卡券交易时需格外谨慎,尽量通过官方正规渠道购买电子卡券,避免使用第三方代充代购等方式。
法官提醒,网购卡券虽然优惠,但在购买时要做到“四查验”:查验卖家信用评级。信用评级是反映卖家交易信誉的重要指标,可以初步判断卖家的可信度;查验商品来源渠道。确保商品来源合法正规,避免购买到来路不明的卡券,降低交易风险;查验支付页面安全性。在支付过程中,要仔细确认支付页面的网址是否正确,是否有安全锁标志等,防止个人支付信息被窃取;查验卡券到账情况。在支付完成后,要及时查看卡券是否成功到账,如发现异常,立即采取措施维权。
同时,在网络交易中也需要特别注意“三不原则”:不轻信跨平台交易。跨平台交易往往存在诸多不确定性和风险,很可能是诈骗分子设下的陷阱;不点击不明链接。许多不明链接背后常常隐藏着恶意软件或虚假交易平台,一旦点击,可能导致个人信息泄露或财产损失;不进行脱离担保的支付。正规平台的担保机制是保障交易安全的重要防线,脱离担保进行支付,将使自己的资金处于极大的风险之中。
在网络交易中,一旦发现异常情况,消费者应立即联系平台冻结交易,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同时,要妥善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如与卖家协商无果,消费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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