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了过期食品 我们怎么维权?

来源:天津三中院

文章摘要
编者按 当权利受到挑战,法律为您“保驾护航”。

编者按
当权利受到挑战,法律为您“保驾护航”。您是否曾遇到过这些“扎心”时刻——网购商品竟货不对板、超市购物不慎买到过期食品、理财产品突然出现问题、银行卡又遭遇盗刷……值此“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三中院整理系列案例,化身“法治课代表”,带你用法律武器破解消费难题!
第二期 食品安全篇
日常生活中,食品安全与我们的健康息息相关。作为消费者,我们不仅要有辨别食品质量的基本能力,更要懂得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今天让我们通过一个真实的案例,聊聊食品安全与消费者保护的那些事儿。
基本案情
邓某在社区楼下一超市购买了一袋“椒泡凤爪”,回家后,邓某发现这袋凤爪已经过期,于是向超市提出索赔要求,该超市认定这袋凤爪并非在其店内购买,不予赔偿。后邓某报警,并向市场监督部门投诉。
经调解无效后,邓某将超市告上法庭。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结合邓某提供的购物小票、支付凭证以及邓某提交的微信群聊天记录、监控录像等内容,认定其购买行为发生在该超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148条的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或者损失3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计算。
最终判决,该超市需向邓某支付10倍赔偿金,最低赔偿1000元,并返还购物款。
法官寄语
消费者维权,证据是关键。
法官提醒广大消费者:
1.保留购物凭证:购物小票、发票等是维权的重要证据,务必妥善保管。
2.及时固定证据:如发现食品问题,可通过拍照、录像等方式固定证据,必要时可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
3.依法维权:食品安全法赋予消费者强有力的法律武器,遇到问题不要忍气吞声,应积极维护自身权益。
温馨提示
食品安全关乎每个人的健康,不仅是消费者的责任,也是经营者的义务。作为消费者,我们要提高警惕,选择正规渠道购买食品;作为经营者,更应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规,杜绝销售过期、变质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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