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被告人徐某1998年9月末生人,系独子。从小其父母对其特别溺爱,尤其爷爷奶奶更是如此。就这样,他慢慢形成了娇生惯养、蛮横的个性,容不得别人说其不足或缺陷。
后因厌恶上学的缘故,徐某初中毕业后便辍学在家。闲着无事,整天上网,不学无术,并通过网上结交了一些社会闲杂人士。
2016年2月25日19时许,被告人徐某因听他人说其昔日好友被害人吴某曾背后辱骂过他,顿时便怒火冲头,直想揍他一顿。随后便打电话联系被害人,相约在城区一广场进行商谈,探究对方为何辱骂自己。
见面后,双方因言语不和而发生打斗。在争斗的过程中,被告人徐某使用随身携带的弹簧刀将被害人吴某腹部扎伤。扎伤后,徐某惊慌之下跑回了家。
后经公安局刑事技术室鉴定:吴某所受损伤为重伤二级。
被告人徐某回到家后,其父母发现异常,便询问原因。在父母的追问下,才道出实情。随后,被告人徐某外出。
2016年4月9日,在父母的陪同下,被告人徐某来到公安局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被害人吴某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经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和解,被告人徐某的父母赔偿被害人吴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8万元,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裁判结果
大庆市高新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其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有自首情节,应减轻处罚。当庭自愿认罪,家长积极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得到被害人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还有,其认罪态度较好,真诚悔罪,对其适用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适用缓刑。据此,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零八个月,缓刑二年。
法官说法
结合庭审查明的被告人徐某的成长轨迹,剖析被告人徐某走上了犯罪道路的主客观方面的原因是:一、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责任。被告人徐某自幼受到父母的宠爱,一直生活在蜜罐里,没有受到过挫折,再加上其父母没有长期及时正面在引导,从而导致以自我为中心的自私心理及蛮横个性的形成。二、被告人年龄小,接受教育时间短,辨别是非能力有限。心智尚未发育成熟便过早地流入社会,在受到外界因素的影响、刺激时,自控能力差,易冲动。三、被告人法律意识淡薄。缺乏法律知识,不知道自己这一刀捅下去的可怕后果。
由于上述三个原因,致使被告人徐某走上犯罪的道路,给其人生留下不可抹去的污点。在此也提醒各位家长,不要过于溺爱孩子,要给予其良好教育,形成正确的价值观和人生观。犯了罪并不是最可怕,最可怕的是如何去正确处理。要去改正,多做些正能量的事情,如尽力挽救、争取自首、积极赔偿等等,只有这样,才可能减轻相应的刑罚量,才能早日回归社会,获得自由,实现人生的社会价值。
莽少年听传闻刀伤好友 闯祸方知冲动是魔鬼
作者:付建国来源: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基本案情 被告人徐某1998年9月末生人,系独子。从小其父母对其特别溺爱,尤其爷爷奶奶更是如此。就这样,他慢慢形成了娇生惯养、蛮横的个性,容不得别人说其不足或缺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