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法律法规小知识

来源:法警队

文章摘要
1.《国家安全法》 第十四条:每年4月15日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1.《国家安全法》
第十四条:每年4月15日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第十六条:国家维护和发展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保卫人民安全,创造良好生存发展条件和安定工作生活环境,保障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其他合法权益。
第六十九条:国家健全国家安全保障体系,增强维护国家安全的能力。
第七十条:国家健全国家安全法律制度体系,推动国家安全法治建设。
第七十七条:明确公民需保守国家秘密、配合国家安全工作等7项义务;
2.《反间谍法》
第四条:本法所称间谍行为,是指下列行为:
(一)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或者境内外机构、组织、个人与其相勾结实施的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活动;
(二)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或者投靠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
(三)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以外的其他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或者境内机构、组织、个人与其相勾结实施的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以及其他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的文件、数据、资料、物品,或者策动、引诱、胁迫、收买国家工作人员叛变的活动;
(四)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或者境内外机构、组织、个人与其相勾结实施针对国家机关、涉密单位或者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等的网络攻击、侵入、干扰、控制、破坏等活动;
(五)为敌人指示攻击目标;
(六)进行其他间谍活动。
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或者利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组织或者其他条件,从事针对第三国的间谍活动,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适用本法。
第五十三条:实施间谍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数据安全法》
第三条:本法所称数据,是指任何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对信息的记录。数据处理,包括数据的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数据安全,是指通过采取必要措施,确保数据处于有效保护和合法利用的状态,以及具备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
第三十二条:任何组织、个人收集数据,应当采取合法、正当的方式,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数据。
法律、行政法规对收集、使用数据的目的、范围有规定的,应当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目的和范围内收集、使用数据。
4.《生物安全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生物安全,是指国家有效防范和应对危险生物因子及相关因素威胁,生物技术能够稳定健康发展,人民生命健康和生态系统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威胁的状态,生物领域具备维护国家安全和持续发展的能力。
从事下列活动,适用本法:
(一)防控重大新发突发传染病、动植物疫情;
(二)生物技术研究、开发与应用;
(三)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
(四)人类遗传资源与生物资源安全管理;
(五)防范外来物种入侵与保护生物多样性;
(六)应对微生物耐药;
(七)防范生物恐怖袭击与防御生物武器威胁;
(八)其他与生物安全相关的活动。
5.公民发现国家秘密泄露时应如何处理?
拾获涉密文件应立即送交相关机关或保密部门;
发现买卖、盗窃涉密文件的行为需立即报告公安机关或国家安全机关。
6.举报途径:
拨打12339国家安全机关举报电话,或登录www.12339.gov.cn在线举报。
7.日常需警惕的行为
未经许可在军事禁区附近拍摄或搜集信息;
传播境外媒体煽动性内容;
参与有境外背景的组织活动并煽动对抗政府。
8.如何参与国家安全教育?
关注官方普法活动,如国家安全知识竞赛、教育日主题宣传;
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等法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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