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9月7日10时55分许,被告人王某吸食毒品后(经检验,其尿液中定性检出吗啡、可待因、甲基苯丙胺、苯丙胺和曲马多),驾驶未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的东风雪铁龙牌轿车,行驶至某路段时,碰撞一辆停于路边的奇瑞轿车。
发生交通事故后,被告人王某未停车,而是继续行驶。
又碰撞了同车道内同向行驶的被害人李某驾驶的锡特牌电动车,致李某摔跌倒地受伤,电动车后座载乘着两名乘客均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
事故发生后,被告人王某未停车保护现场,也未抢救受伤人员、也未报警,驾车逃离事故现场。
当日11时08分许,被告人王某驾车行驶到某路口时,又撞上了路口金属隔离护栏。
经鉴定,被害人李某的伤情为重伤二级,其车载两名乘客伤情为轻伤一级。
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人王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3名被害人无责任。
被告人王某到案后回忆:事故发生前夜23时左右,他在朋友处吃了一颗“小马”。次日驾车发生了这三次交通事故。
当天查获被告人王某的协警证实:王某在事故现场神智不清醒,站着都是东倒西歪的,反应不正常。
法院审理认为,王某交通肇事致一人重伤,二人轻伤一级,负事故全部责任,且其系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事故发生后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构成交通肇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
被告人王某最终以自由为代价为自己的行为买单,也警示了广大民众远离毒品,拒绝“毒驾”。
神志不清一天酿三起车祸 “毒驾”逃逸被判四年徒刑
作者:王秋霞来源: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2015年9月7日10时55分许,被告人王某吸食毒品后(经检验,其尿液中定性检出吗啡、可待因、甲基苯丙胺、苯丙胺和曲马多),驾驶未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的东风雪铁龙牌轿车,行驶至某路段时,碰撞一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