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年度中国体育行业重点政策法规都在这一篇

来源:星瀚微法苑

文章摘要
2023年是新修订《体育法》正式施行的开局之年,同时也是体育行业自疫情中复苏、蓬勃发展的一年,中央、各地纷纷通过立法、修规、制定政策等方式,落实《体育法》新规内容、明确市场主体行为准则,同时刺激体育消

2023年是新修订《体育法》正式施行的开局之年,同时也是体育行业自疫情中复苏、蓬勃发展的一年,中央、各地纷纷通过立法、修规、制定政策等方式,落实《体育法》新规内容、明确市场主体行为准则,同时刺激体育消费、推动体育产业发展。2023年,星瀚文娱体育法律中心为客户每月整理并发送文娱体育行业观察,如需获取《2023年度星瀚体育行业观察合集》可扫描文末二维码添加“星瀚小星”(ricc-xing)为好友。在此,我们将上一年度体育行业的重点法规、政策为各位读者进行简要盘点,以期与各位读者一起,更好地了解体育行业的政策法规发展趋势。

1.《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目录(第一批)》
2023年1月1日,《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以及《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目录(第一批)》与新修订《体育法》同时生效并实施。《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由国家体育总局修订,新增了1章17条,修订重点内容包括:细化“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许可”的申请条件、审批程序、监督检查等规定;从志愿者、保险、举办与转播、“熔断”机制、广告等方面完善赛事活动组织要求。《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目录(第一批)》由国家体育总局等七部门制定并发布,列举了6大类18个小项的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包括潜水、航空、登山、攀岩、滑雪登山、汽车摩托车六大类。
微评
2022年新修订的《体育法》于2023年1月1日起实施,其中有37处涉及“体育赛事”或“体育赛事活动”,就体育赛事规范管理增加了多项新规。白银越野案发生后政府部门对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加强了监管。新规生效后,符合列入《目录》中的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名称和条件的,必须按照《体育法》与《办法》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2.《体育仲裁规则》《中国体育仲裁委员会组织规则》
2023年1月1日,《体育仲裁规则》以及《中国体育仲裁委员会组织规则》与新修订《体育法》同时生效并实施。新修订《体育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依照本法组织设立体育仲裁委员会,制定体育仲裁规则”。因此,《体育仲裁规则》《中国体育仲裁委员会组织规则》均由国家体育总局制定并发布,前者共8章78条,主要规定了体育仲裁受案、管辖、审理等程序性规定;后者共5章27条,主要规定了体育仲裁委员会的职能与组织架构。
微评
在体育仲裁领域,《体育仲裁规则》相当于体育仲裁中的“民事诉讼法”,对《体育法》程序性规定进行了细化,是体育仲裁参与者必须掌握的基础内容。如《体育仲裁规则》明确规定了仲裁合意的要求:将“仲裁协议”明确为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或其他书面形式的仲裁意思表示,确定仲裁协议独立性原则;也以现实需求为导向,将体育赛事报名表、参赛协议或竞赛规程中的体育仲裁条款作为申请体育仲裁的依据;同时规定体育仲裁委员会有权对仲裁协议的存在、效力以及仲裁案件的管辖权作出决定,避免因管辖权争议造成不必要迟延。
3.《关于在学校设置教练员岗位的实施意见》(体人规字〔2023〕3号)
2023年1月16日,国家体育总局、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四部门为落实《体育法》规定,联合出台了《关于在学校设置教练员岗位的实施意见》,部署学校教练员岗位设置工作,明确规定了岗位设置、岗位职责、职称体系、任职条件、岗位聘用等内容。《意见》适应范围包括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普通高中、职业院校、普通高校。第三条“岗位设置”提出:“学校可根据工作实际,设立专(兼)职教练员岗位。有条件的地区可以通过购买服务方式,与相关专业机构等社会力量合作向学校提供体育教育教学服务,缓解体育师资不足问题。确有必要设立专职教练员岗位的学校,在核定的编制和专业技术岗位总量及结构比例内设置,专岗专用,纳入专业技术岗位进行管理。”
微评
《意见》旨在落实《体育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学校可以设立体育教练员岗位”的规定。同时需注意“体育教师”与“学校体育教练员”在岗位设置、职称、职责等方面的差异。学校体育教练员主要承担学生体育运动专项技能、体能训练和体育后备人才选育工作,承担学校体育赛事活动组织、学校运动队训练竞赛管理、运动损伤防护康复等知识技能传授,以及学校体育社团、体育俱乐部的建设管理等工作。
4.《校外培训机构财务管理暂行办法》《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
为落实“双减”政策,教育部等五部门于2023年3月14日发布《校外培训机构财务管理暂行办法》,教育部又于8月23日发布《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校外培训机构财务管理暂行办法》从财务管理体制、资金筹集、资金营运、资产和负债管理、收益分配、财务清算、财务监督等方面对校外培训机构的财务管理活动作出规定。《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则对校外培训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管辖、处罚程序、执行等程序性事项以及违法行为、法律责任实体性规定予以归纳、明确。
微评
此次规范的校外培训机构主要指面向3至6岁学龄前儿童、中小学生开展校外培训的机构,提供体育项目培训的机构亦在适用范围内。《校外培训机构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要求,校外培训机构应当从多角度、各环节规范内部财务管理活动,包括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体制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对所有业务收支等实施预算管理、依法筹集资金、规范权益分配、依法落实法人财产权等。《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针对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超范围培训、扰乱行业生态、管理混乱等行为制定了明确的处罚规则。
5.《北京市体育行业预付式消费领域资金监管实施细则(试行)》(京体产业〔2023〕12号)
2023年4月17日,北京市体育局等多部门于联合印发了《北京市体育行业预付式消费领域资金监管实施细则(试行)》,对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开展体育服务业务,且在运营中采取先交费、后服务的预付费经营模式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个体工商户的预收资金活动进行进一步监管及要求。细则主要有四部分内容:一是确定体育行业经营者备案要求;二是对不同类型的经营者确定了不同的预收资金存管比例;三是引导体育行业的诚信经营、良性发展,建立预收资金存管比例动态调整机制;四是明确了存管模式、拨付规则、工作时限以及各方责任等。
微评
近年来,体育领域预付费消费模式接连“暴雷”,各地希望有关部门加强监管的呼声不断。在这个背景下,北京市制定并发布了《实施细则》。该细则亮点颇多,此处简要介绍两点:一是限制预收费期限,要求“经营者发售的预付卡期限不得长于场地租赁期限,且不得早于预付卡服务期开始前1个月收取费用”;二是分级分类加强资金监管,如预付卡期限为3个月及以内的,应将40%的预收资金作为存管资金;预付卡期限为3个月至1年的(包括1年),应将80%的预收资金作为存管资金;预付卡期限超过1年的,应将100%的预收资金作为存管资金等。
6.《上海市第二批体育类校外培训项目目录》《上海市第三批体育类校外培训项目目录》
为落实《上海市校外培训机构基本服务条件指引》(沪教委规〔2022〕3号)、《上海市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沪体规文〔2022〕2号)规定,继2022年9月21日发布《上海市第一批体育类校外培训项目目录》后,上海市体育局分别于2023年4月18日、12月15日发布《上海市第二批体育类校外培训项目目录》以及《上海市第三批体育类校外培训项目目录》,明确具体体育项目开办体育类校外培训所需的各项专业性标准。
微评
《目录》及配套说明性材料,是加强上海市体育类校外培训监管的重要依据,内容涵盖排球、壁球、车辆模型、棋牌、钓鱼、飞镖、街舞、室内冲浪、室内模拟机滑雪等共计52类传统及新兴体育项目。同时,说明性材料对培训场所、基本情况、组织机构、从业人员、培训内容和规划等事项提出了具体要求,有助于指导市场主体办理相关行政许可。
7.《关于恢复和扩大体育消费的工作方案》
2023年7月23日,国家体育总局发布《关于恢复和扩大体育消费的工作方案》,要求进一步恢复和扩大体育消费,充分发挥体育在扩大内需、助力构建新发展格局上的重要作用。
微评
《工作方案》列举了“加大优质体育产品和服务供给”“丰富体育消费场景”“夯实体育消费基础”三大项16小项主要措施,内容包括:组织开展促消费活动,鼓励举办体育消费季、线上体育消费节、发放体育消费券等;加大高质量赛事供给,全面恢复线下体育赛事,大力发展职业赛事等;提升场地设施质量,推动构建国家步道体系,加强足球场地、乒乓球台等小型设施建设等;促进体育消费新业态,打造户外运动与乡村等融合发展、推动智慧体育场馆建设等;加强体育标准建设,重点推动冰雪运动、体育赛事、全民健身、体育场所开放以及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等标准的制修订工作等。
8.《长三角区域体育健身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3版)》
为引导和规范体育健身行业经营者依法签约、规范履约,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长三角体育健身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江、浙、沪、皖四地体育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在《上海市体育健身行业会员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1版)》的基础上联合制定了《长三角区域体育健身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3版)》,自2023年9月1日起,长三角区域内的体育健身行业经营者可以参照本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微评
该《示范文本》作为政府部门完善预付消费的风险预警机制的一环,配合预付式消费领域资金监管文件,增加体育健身领域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力度,内容包括收费项目、收退费方式与流程、停/转/补/退会员卡的要求与流程、违约责任等。同时,《示范文本》统一了“7天冷静期”的要求,同时针对长三角区域人员流动频繁、健身企业跨省市连锁经营的特点,倡导实现“一卡通用”。此外,《示范文本》沿用《上海市体育健身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创设的余额计算方式,尝试统一长三角消费者的退费标准。不过需注意,该《示范文本》仅适用于体育健身会籍类健身服务,不包含私教等课程类健身服务。
9.《北京市体育赛事活动举办单位综合监管合规手册》(京体法宣字〔2023〕21号)、《北京市体育培训机构综合监管合规手册(2023年)》(京体产业字〔2023〕31号)
2023年,北京市体育局加强了体育领域监管合规手册的制定工作,先后于9月11日、12月5日发布了《北京市体育培训机构综合监管合规手册(2023年)》、《北京市体育赛事活动举办单位综合监管合规手册》,明确了体育培训、体育赛事活动举办两项体育产业重点内容的合规监管要求,对引导市场主体形成稳定预期、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起到了重要作用。
微评
《北京市体育培训机构综合监管合规手册(2023年)》包括经营、从业人员、消费者权益保护、安全生产、消防、卫生、广告发布、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等八大项、三十小项合规注意事项,涉及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预收费、信息公示、游泳场所卫生、广告真实性等具体合规要求。《北京市体育赛事活动举办单位综合监管合规手册》包括办赛、大型活动安全、价格行为、安全生产、消防、卫生、地下空间利用、广告宣传、纳税、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等十项合规注意事项。
10.《促进户外运动设施建设与服务提升行动方案(2023-2025)》(发改社会〔2023〕1388号)
2023年10月1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促进户外运动设施建设与服务提升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要求各部门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的意见》,深入实施《户外运动产业发展规划(2022—2025年)》,认真组织落实《促进户外运动设施建设与服务提升行动方案(2023—2025年)》。
微评
《方案》主要内容包括“推动户外运动产业绿色发展”“加强户外运动场地设施建设”“提升户外运动服务供给质量”“促进户外运动产业创新发展”四大项、二十一小项具体举措。亮点举措包括:构建国家步道体系,构建“三横四纵”网络,研究大运河国家步道建设方案;完善山地户外运动设施,支持使用未利用地、废弃地、边远山地等建设山地户外运动项目;完善户外运动安全救援机制,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团体参与的应急救援体系;创新土地供应方式,鼓励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四荒”(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土地发展户外运动产业,完善长期租赁、租让结合、弹性年期出让等供地新方式;激发民营户外运动企业发展活力,全面落实公平竞争政策制度,依法保护户外运动民营企业土地使用权、场地经营权和知识产权等经营权益等。
11.《关于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函〔2023〕115号)
2023年11月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与财政部制定《关于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对已经实施十年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管理机制进行改革,建立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提出了“准确把握新机制的总体要求”“规范推进建设实施”“切实加强运营监管”“加大政策保障力度”四大项、十八小项要求。
微评
PPP模式常见于大型体育场馆的建设、运营项目,对于改善公共服务、拉动有效投资、加强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实践中,也出现了隐性地方债、决策不透明、评估不合理等问题。此次《指导意见》不仅将“体育项目”列为“支持民营企业参与的特许经营新建(含改扩建)项目”以及“应由民营企业独资或控股的项目”,还包括以下改革重点:强调PPP项目应聚焦使用者付费项目,不因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额外新增地方财政未来支出责任;PPP项目全部采取特许经营模式;加强审批程序要求,严格审核特许经营方案、公平选择特许经营者、严格履行投资管理程序等;建立常态化信息披露机制,将项目建设内容、中标结果、协议主要内容、运营考核结果等非涉密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
12.《上海市体育发展条例》
2023年11月23日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上海市体育发展条例》,该《条例》是上海市体育领域第一部综合性、基础性的地方性法规,将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共12章69条,分为总则、全民健身、青少年和学校体育、竞技体育、体育赛事、体育产业、体育组织、体育设施、保障措施、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等内容。《条例》主要内容包括:落实全民健身战略,加快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深化体教融合,促进青少年全面健康成长;深挖产业价值,加快推进都市特色体育产业体系建设;聚焦社会关注,优化体育市场监管模式。
微评
就市场监管而言,《条例》重点加强了对于体育领域预付费模式的监管要求:体育健身行业经营者以预收费方式开展经营活动的,应当在经营服务场所、网络经营页面的显著位置公示体育健身服务项目内容、收费标准、经营场地租赁期限等信息,并以书面形式告知消费者预收资金用途和管理方式、余额查询渠道、退费办法等内容,提示预付费风险。此外,经营者还需要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合理设定预收金额和可兑付的服务期限、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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