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互联网+广泛应用到各行各业的今天,企业扩展新的业务领域已非常常见。很多大型企业通过不断拓展业务领域逐步发展为多品牌战略。出于商标使用和管理的需求,很多商标可能需要由不同的主体持有,由于一脉相承,这些商标之间很可能存在着近似关系。因此在现实操作中,出现了很多关联主体之间的商标相互驳回的情况。作为商标代理人,我们需要帮助客户在驳回复审程序中通过“共存”这种方式解决相互驳回的问题,达到客户分别管理系列商标的目的。
在万慧达代理的此类型案件中,我们既有共存获得支持的案例,如
与
获得共存;
与
获得共存;
也有共存未能获得支持的情况,如
与
共存未获得支持;
与
共存未获得支持;
本文对我方在对此类案件中的经验进行了小结:
一、实体方面:
1、需要共存的商标,如果其中中文汉字部分完全相同的,即使是需要共存的是关联公司,那么该共存被接受的难度依然很大;
2、如果需要共存的商标,仅仅是英文部分,或者中文的显著性部分相同,那么该共存被接受的可能性较高。
二、程序方面:
1、申请的多件商标因同一在先权利人的在先商标驳回后,在驳回复审程序中,可将多件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的共存信息汇总在一份共存同意书中提交;
2、涉外共存同意书需进行公证、认证,国内企业共存同意书通常提交原件,保证同意书真实性;
商标共存同意书除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相同情况外,目前被接受较多的情况下,可以作为排除商标共存产生混淆可能性的有力证据,尤其对关联主体间的商标共存,对商标近似度要求相对非关联公司更为宽容,在商标确权程序中多加考虑。
商标共存实践中的经验小结
作者:王晓晓来源:万慧达知识产权

在互联网+广泛应用到各行各业的今天,企业扩展新的业务领域已非常常见。很多大型企业通过不断拓展业务领域逐步发展为多品牌战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