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7日,House脱口秀事件迎来官方处理结果。笑果文化宣布:接受北京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总队对笑果文化处罚,接受社会各界的严厉批评,并再次深表歉意。并即刻解除涉事演员House劳动合同和艺人经纪合同;对公司高管团队和相关业务团队分别进行留职察看、降薪等处分;公司对全国各地所属线下演出业务立即进行全面整顿、学习,对于演出取消给已购票观众带来的影响,公司将妥善平稳地处理退票等相关事宜,虚心接受观众的批评教育。
事件起因于2天前的2023年5月15日,北京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总队接群众举报,决定对上海笑果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依法立案调查。经查实,该公司及其演员李昊石肆意篡改演出申报内容,在5月13日下午、晚上连续两场“笑果脱口秀”演出中出现严重侮辱人民军队的情节,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根据北京市文旅局发布的通报,该公司行为违反了《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规定。依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北京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总队决定对该公司作出相应行政处罚: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325381.6元、罚款13353816元。对涉案人员及其演出经纪机构和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相关违规行为将进一步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决定无限期暂停涉事公司在京所有演出活动。
没收百万元的违法所得,罚款千万元,这个处罚对于注册资本只有208万的笑果文化来说,不可谓不重。5月13日事发,5月15日立案,5月17日处罚,不可谓不快。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营业性演出不得有下列情形: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行为。违反该规定的,根据《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可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8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
显然,这个高达1335万的处罚是按10倍违法所得的顶格处罚。
我个人认为,不冤。
但北京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总队从发现立案到作出处罚,仅两天时间,看似从重从快,但是否符合法定程序呢?
《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行政机关拟作出较大数额罚处罚决定,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何谓较大数额罚款?原文化部《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规定,较大数额罚款对公民个人处1万元以上,对法人及其他组织处5万元以上。显然,1335万元是巨额罚款了。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五日内提出。行政机关应当在举行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及有关人员听证的时间、地点。
也就是说,行政机关在作了处罚决定前,应该在《行政处罚告知书》中告知听证权利。
两天时间,从立案到调查到行政机关集体讨论,再到发出听证通知书,再到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从目前披露的情况来看,笑果文化是接受处罚,也有极大可能性是明确表示放弃听证权利。但即使当事人放弃听证权利,也要等第六天才能确认当事人是否真正的放弃了听证权利,才能作出并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如果在5月20日,笑果文化申请了听证,北京市文旅局的行政处罚就面临程序违法的尴尬处境。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如果应当听证而没有组织听证的,属程序违法。应当撤销行政处罚。
虽然笑果文化在第一时间表态接受处罚。但行政机关不妨再等几天,让子弹飞一会,等听证申请时效到期,再作出处罚决定。
对于行政执法机关来说,程序正义远比实体正义更重要。不要着急忙慌的表态,完整的履行处罚程序,既是对笑果文化违法行为处罚的慎重,更是对规则的尊重和对程序的尊重。特别是北京作为首善之都,是全国法制建设的高地,行政机关有着更高素质的执法队伍和更高的法治意识,更能够也更应该作出表率,更要注重程序正义,更要讲“武德”,而不能上演群殴式的执法。
对普通老百姓而言,我们更希望看到不遗漏每一个程序,不省略每一个时限,保护被处罚公民和企业法人的申辩权,这样才有预期和更强的安全感,我们才能心有尺,行有度,对笑果文化作出的行政处罚才能体现出法治的教化功能。
对“笑果文化”处罚可以从重从快,但要讲武德
作者:拓维法讯来源:拓维法讯

5月17日,House脱口秀事件迎来官方处理结果。笑果文化宣布:接受北京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总队对笑果文化处罚,接受社会各界的严厉批评,并再次深表歉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