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美美案”的公开审判

来源:民基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2015年9月10日上午9时30分,北京东城法院第二法庭对被告人郭美美、赵晓来开设赌场一案依法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并对案件审理过程进行微博播报,包括北京市东城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界群众、媒体记者、被

2015年9月10日上午9时30分,北京东城法院第二法庭对被告人郭美美、赵晓来开设赌场一案依法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并对案件审理过程进行微博播报,包括北京市东城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界群众、媒体记者、被告人家属等在内的100余人参加了旁听。
此次案件的公开开庭审理引发了公众、社会、媒体等各界的广泛关注,不仅仅是因为郭美美作为网络“炫富女”具有较高的知名度,更是因为该案的审理从细节上昭示了司法公开的刑事理念,从制度上再一次宣誓了中国依法治国理念的基本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除法律规定的特别情况外,一律公开进行。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一条也规定:“人民法院审判案件,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一律公开进行。”由此可见,除法律规定的特别情况外,对案件都应当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尤其是在当代社会网络、媒体等各种科技手段迅猛发展的情况下,对于“公开审理”以便于群众及时知晓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一要求在薄熙来受贿、贪污、滥用职权案的审理过程中也得到了充分体现。该案在审理过程中首次引入了微博直播的方式,采用文字与图片相结合的方式,及时、充分、客观、准确地披露庭审重要信息,很大程度上满足了公众的知情权,使公众能够第一时间了解案件审理过程,充分彰显司法程序的公开、公平、公正。
薄熙来案引发中外媒体广泛关注的一个原因在于,鉴于该案的特殊性,在案件审理之前大家担心对该案是否会从政治上“秘密审判”。在中国古代一直到十九世纪末、二十世纪初的晚清,“诉讼均以秘密为特征。按北洋军阀时期的陆军、海军审判条例规定,军事法庭进行审判时,不准旁听,不准请辩护人,不准上诉,实行秘密审理和秘密行刑,以便于其专断擅判、草菅人命。”
从庭审的过程来看,大家的担心是多余的,并且此案的审理没有给人任何“走过场”的感觉,审判人员、公诉方、辩护方、被告方之间的互相应答、斗智斗勇非常精彩,审判人员对法律条文的运用和掌握、证据的关联衔接也十分到位,充分显示了我国司法机关的审判水平,公众对此也给予了很高评价。
笔者认为,公开审判,将庭审过程透明的呈现在公众面前,一方面彰显了法治精神,实现了审判活动应有的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另一方面,“公开”意味着接受公众及媒体的监督,能促使参与庭审的各方权利都能得到充分尊重与保障,二者相辅相成。
对于被告而言,其合法权利应当得到尊重和保护,不因其是犯罪分子而剥夺其为自己辩护的权利。
对于公诉人而言,应当忠于事实真相,全面收集证据,在追诉犯罪的同时,也要尊重和保障人权。
对于辩护人而言,有权运用专业知识为被告提供有效辩护,充分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利。
对于法庭而言,在决定被告人的刑事责任时,必须充分听取控辩双方的意见,确保控辩双方能够进行理性、平等的抗辩。
无论未来司法体制改革将以何种方式推进,每一个司法案件都应当像公开庭审薄熙来案、郭美美案一样,让每一个人都感受到公平正义。通过公平公正的司法程序,让无罪的人不会被错判,让有罪的人真正从内心深处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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