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未入住 物业该不该催缴物业费

来源:青海高院

文章摘要
民法典来了,帮女郎邀请资深法官权威解答谈点说法。今天做客我们节目的嘉宾是来自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的吴法官,您好。节目一开始我们先来看一段VCR。

民法典来了,帮女郎邀请资深法官权威解答谈点说法。今天做客我们节目的嘉宾是来自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的吴法官,您好。节目一开始我们先来看一段VCR。
求助人尚女士告诉帮女郎,自己想买一套公寓,于是在2019年的八月份,前往了城东区正在修建的一个小区,由于当时还在修建当中,售楼中心的工作人员只给她看了样板间以及房屋的平面设计图。尚女士认为自己选的这个小区在西宁也算的上是有名气的开发商,所以她没多想签了合同后,就将首付款打了过去,原定两个月后拿钥匙,但是大半年过去了,加之新冠疫情的发生,她没有得到任何人通知拿钥匙的事。等到复工复产后,尚女士来到了售楼中心,却被告知2019年国庆节的时候就可以拿钥匙了,并且业主的钥匙也都交到了物业公司,于是,尚女士前往物业,但是对方却说,想拿钥匙就要交物业费。
这个案例是通过咱们的帮女郎进行协调之后,双方得到了解决。吴法官,我能不能问一下,如果遇到类似的情况,咱们怎样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吴法官
好,首先明显明确一下上诉咱们这个案例它包括了两层法律关系,第一层作为房屋买受人少女女士与房屋开发商,它存在一个商品房买卖合同关系,对于这一层防关系来说的话,尚女士作为房屋买受人,他有权要求房屋开发商向他交付一个符合合同约定的房屋,如果开发商不能提供房屋符合合同约定条件的这些手续或者证明的话,那么上海市女士可以有权拒绝接收这个房屋,如果符合的话,双方报了一个交接手续,如果开发商不能像买受人提供符合交接条件的证明或者手续的话,尚女士有权拒绝接受,它,可以通过诉讼或者其他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第二层法律关系就是作为即将入住的业主,与开发与物业服务人存在一个物业服务合同关系,对于开发商来说,在前期他通常会与物业服务人签订一个前期服务合同,虽然这个合同并不是说每个业主是不是合同上进行了签字捺印,但是他对于咱们的业主来说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物业公司有权依据签订的合同来向业主收取即将产生的物业费,就是一个月收取。
主持人
那么如果是我们购买了房屋之后,前面是没有入住,但是入住之后去缴纳物业费的时候,这笔之前没有入住的物业费能不能免除呢?
吴法官
通常情况下是不能免除的,因为现在咱们的民法典进行了明文规定,就是说只要物业服务人提供了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提供了服务的话,你业主不得已我无需需要我无需服务,或者我没有享受到服务来拒绝缴纳物业费,因为咱们的物业服务内容包括很多,它不仅包括业主自家门前的一个垃圾,扔垃圾,还有一个打扫卫生,他还包括小区内部的一个公共绿地,配套设施的一个维护,它包括了方方面面,只要你业主办理了入住手续,即便你没有在里面居住的话,咱们物业公司的服务一样是没有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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