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21年12月23日,申请人某医药公司与被申请人某空调公司签订《中央空调设备供应及安装合同书》(以下简称“合同”)一份,合同约定:被申请人某空调公司为申请人某医药公司提供空调设备供应及安装、维修、与设备有关的技术资料提供、技术培训等服务,合同总价900000元。被申请人某空调公司须提供合格证等文件、履行维修义务。
2022年1月12日,被申请人某空调公司将案涉空调设备安装完成交付申请人某医药公司试运行。2022年12月,因案涉空调设备不能正常运转等报修原因,被申请人某空调公司通知生产厂家前往现场检查,厂家以申请人某医药公司错误操作为由,表示不承担质量保证责任。后申请人某医药公司督促被申请人某空调公司履行维修义务,被申请人某空调公司以剩余款项(含强电施工费用)未付、自行违规操作损坏设备为由,拒绝提供维修服务。
2023年6月13日,申请人某医药公司要求被申请人某空调公司履行维修义务,如仍不予维修,将委托兰州某商贸公司进行维修。被申请人某空调公司仍未履行维修义务。申请人某医药公司遂与兰州某商贸公司签订《空调工程项目购销合同》,约定以合同价款184450元,对案涉空调设备损坏部件进行更换维修。2023年6月15日,案涉空调设备经第三人兰州某商贸公司维修后投入正常使用。
《合同》履行期间,申请人某医药公司向被申请人某空调公司支付货款800000元,剩余合同款55000万元以及周期为一年的质量保证金45000万元未支付。被申请人某空调公司另外在合同约定义务之外实施了为案涉空调设备正常运行配置的强电安装铺设电源设施工程项目,报价费用45511元,双方当事人未签订该项目安装施工合同,也未对该项目报价费用进行确认和结算。
申请人某医药公司员工王某于2023年3月13日离职,离职后根据被申请人某空调公司要求于2023年6月11日签署了空调工程运行正常确认单等文书,将上述文书落款时间倒签在其在申请人某医药公司处任职期间。
申请人某医药公司与被申请人某空调公司就案涉空调设备维修义务履行、合同款项支付等产生争议,酿成纠纷,申请人某医药公司向本会申请仲裁。申请人某医药公司向本会提出本请求:1、被申请人某空调公司向申请人某医药公司支付维修费184450元;2、被申请人某空调公司向申请人某医药公司交付设备出厂合格证、使用说明书等资料,提供技术培训服务,现场检查工程及设备;3、被申请人某空调公司向申请人某医药公司赔偿损失114000元。被申请人某空调公司向本会提出反请求:1、解除《合同》;2、申请人某医药公司向被申请人某空调公司支付款项145511元,并承担违约金50000元;合同外的电源购买安装部分45511元的资金占用费2247.17元,共计197758.17元。
争议焦点
一、申请人某医药公司主张被申请人某空调公司支付维修费用及赔偿损失请求有无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
二、被申请人某空调公司主张解除案涉合同并请求支付剩余未付款项、承担违约责任有无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
裁决结果
一、被申请人(反申请人)某空调公司于本裁决生效后10日内向申请人(反被申请人)某医药公司支付维修费184450元,并向某医药公司交付空调设备出厂合格证、使用说明书等资料。
二、申请人(反被申请人)某医药公司于本裁决生效后10日内向被申请人(反申请人)某空调公司支付款项145511元。
三、驳回申请人(反被申请人)某医药公司的其他仲裁请求;驳回被申请人(反申请人)某空调公司的其他仲裁反请求。
裁决依据
在设备买卖交易过程中,设备质量问题和维修售后经常会引发纠纷。本案中,因空调维修义务履行、合同款项支付等问题,医药制造商和空调供应商引发纠纷,双方当事人的仲裁请求能否被仲裁庭支持?
一、关于申请人某医药公司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某空调公司支付维修费184450元及赔偿损失114000元的问题
本案双方当事人签订的案涉《合同》系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均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根据《合同》第11条、第23.1条约定,被申请人某空调公司截止2024年1月11日之前,应当依约履行空调设备质量保证、空调设备安装工程保修义务。
根据《合同》第24.1条约定,有关设备因申请人某医药公司违规操作出现故障的举证责任应由被申请人某空调公司完成。庭审中,被申请人某空调公司明确表示不申请对案涉设备不能正常运行的原因进行鉴定,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被申请人某空调公司在案涉设备无法正常运行,接到申请人某医药公司报修申请后,并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免费维修义务,构成违约。被申请人某空调公司举示的由王某签署的空调工程运行正常确认单等单据,均系王某离职后倒签形成,并未经申请人某医药公司授权签署,不具有证明力;申请人某医药公司履行告知义务后,委托第三人兰州某商贸公司对案涉空调设备进行更换维修,符合《合同》第28.4条约定,并无不当。因此,由此产生的费用184450元理应由被申请人某空调公司承担。仲裁庭对申请人某医药公司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维修费184450元的仲裁请求予以支持。
申请人某医药公司主张被申请人某空调公司赔偿的损失114000元包括案涉设备停运损失94000元、律师代理费20000元两部分。申请人某医药公司未按照《合同》第7.3约定履行付款义务,构成违约,对酿成本案纠纷具有过错,而且申请人某医药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计算案涉设备停运损失94000元的证据不足,不予支持。申请人某医药公司委托律师参与本案仲裁活动产生的律师代理费20000元作为损失请求由被申请人某空调公司承担,没有合同依据和法律依据,亦不予支持。
二、关于申请人某医药公司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某空调公司交付设备出厂合格证、使用说明书等资料,为申请人某医药公司提供技术培训服务,现场检查工程及设备的问题
根据《合同》第8.3条约定,被申请人某空调公司交付设备时,应同时交付设备的出厂合格证、使用说明书等资料。被申请人某空调公司没有充分证据证明向申请人某医药公司交付设备的出厂合格证、使用说明书等资料。因此,被申请人某空调公司应承担违约责任,继续履行相应交付资料义务。
申请人某医药公司有关被申请人某空调公司提供技术培训服务,现场检查工程及设备的仲裁请求,鉴于申请人某医药公司已委托第三人对案涉设备进行了更换维修,在双方签订的维修合同中约定了培训服务内容,加之案涉《合同》约定的质量保证期、保修期截止目前仅剩余不到3个月时间。因此,有关被申请人某空调公司为申请人某医药公司提供技术培训服务,现场检查工程及设备的仲裁请求,不予支持。
三、关于被申请人某空调公司请求裁决解除与申请人某医药公司签订的案涉《合同》问题
申请人某医药公司和被申请人某空调公司在案涉《合同》中的大部分义务已实际履行,不存在立即终止履行的法定情形。虽然《合同》第27.2条有申请人逾期付款超过30日,被申请人某空调公司有权解除合同的约定,但是本案中双方当事人均有违约行为,对《合同》不能全面履行均有过错,如支持被申请人某空调公司行使约定解除权,则不利于维护《合同》项下交易行为的稳定性和案涉设备的使用现状需要,另外被申请人某空调公司解除合同的仲裁反请求也与被申请人第二项支付剩余合同款项的仲裁反请求相悖。因此,被申请人某空调公司请求解除与申请人签订的案涉《合同》的仲裁反请求不予支持。
四、关于被申请人某空调公司请求裁决申请人某医药公司支付款项145511元,并承担违约金50000元以及合同外的电源购买安装部分45511元的资金占用费2247.17元的问题
根据《合同》第7.3条约定,安装调试验收完毕,系统运转正常支付55000元,案涉空调设备安装完成于2022年1月12日试运行时,并无报修事项出现,证明系统运行正常,申请人某医药公司向被申请人某空调公司支付55000元的付款条件成就,申请人未支付,构成违约;根据《合同》第7.4条约定,合同价款质量保证金 45000元,质保金周期为一年,即自2022年1月12日至2023年1月11日为质保金周期,质保金周期届满后45000元质量保证金付款条件成就,申请人未支付,构成违约。因此,上述两项未付款项合计100000元申请人某医药公司应向被申请人某空调公司支付。
庭审中,被申请人某空调公司举示的《强电报价表》及维修聊天记录均反映出确实存在被申请人某空调公司向申请人某医药公司主张过强电费用的事实,申请人某医药公司也无证据证明自己完成了该项配合工作,推断认定被申请人某空调公司举示的《强电报价表》中的报价费用45511元为完成该项工作的实际合同价款,由申请人某医药公司向被申请人某空调公司支付。
本案中双方当事人均有违约行为,应由各自承担相应责任。因此,对被申请人某空调公司请求裁决申请人某医药公司承担违约金50000元以及合同外的电源购买安装部分45511元的资金占用费2247.17元的仲裁反请求不予支持。
兰仲提醒
本案虽为常见的设备买卖合同纠纷,但因涉及设备维修、反请求、离职员工倒签文件等法律问题,值得大家注意。
一是买卖双方在订立合同时应当重视对产品质量标准及如何验收等事项的约定,还应明确不同程度的质量问题对应的解决方案,控制由于设备质量问题引发的经济损失,防止出现质量纠纷后双方各执一词。
二是在有必要时,被申请人可以提出反请求。《兰州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第十九条规定,被申请人有权提出反请求。被申请人提出反请求的,应在其反请求申请书中写明具体的反请求事项及其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并附具有关的证据材料以及其他证明文件。被申请人提出反请求,应当自收到参加仲裁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以书面形式提交本会。超过此期限提交反请求申请的,仲裁庭酌情决定是否受理。
三是买卖交易活动中,交易相对人应当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尤其要注意对行为人是否具有授权等进行必要审查。对公司而言,应当加强人员管理,避免因公章管理不规范、授权制度不健全导致公司人员对外假借公司名义签订文件承担责任。
四是在买卖活动中,无论购买方和供货方都应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公平交易,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机器设备出现质量纠纷的,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调解不成的,可以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
售后服务起纠纷 买卖双方担责任
作者:马琳洁来源:兰州仲裁委员会秘书处

基本案情 2021年12月23日,申请人某医药公司与被申请人某空调公司签订《中央空调设备供应及安装合同书》(以下简称“合同”)一份,合同约定:被申请人某空调公司为申请人某医药公司提供空调设备供应及安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