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仲2015年十大民生案例
2015年哈尔滨仲裁委员会共受理各类民商事案件650件,同比增长51.16%,受案标的额20.84亿元,同比增长96.6%,为当事人挽回财产损失近20亿元。为增强市民的法律意识,帮助市民防范法律风险,哈尔仲裁委员会特选取了十件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案例,在此与大家分享。
在这个信息化的时代,电子邮箱的发明为人们节省了时间,带来了方便。现电子邮箱传输文件的方式也被应用在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中,然而,在商业中应用电子邮箱要尤其谨慎,一不小心就会引起纠纷,我们来看下面案例:
案情简介
2014年12月,中联公司与开盛公司签订合同,约定中联公司为开盛公司的工程提供咨询,咨询报告的形式为书面形式及电子文档,咨询费用为80万元。后中联公司将咨询报告的电子文档发送到其认为的开盛公司的邮箱,并要求开盛公司支付咨询费用。开盛公司以其未收到书面咨询报告及电子文档为由拒绝付款。2015年8月,中联公司请求裁决开盛公司给付咨询费用80万元。
仲裁结果
裁决驳回中联公司要求开盛公司给付咨询费用80万元的仲裁请求。
案例评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规定,当事人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一方承担不利后果。本案中联公司将咨询报告的电子文档发至某邮箱,由于邮箱不具有实名的特点,且双方未约定接收咨询报告的指定邮箱,难以证明该邮箱的归属,因此不能确定中联公司已经交付咨询报告的电子文档。另外,合同约定提供咨询报告的形式为书面形式及电子文档,即使中联公司交付了电子文档,也不符合合同约定。故中联公司的请求未得到支持。
哈仲提示
目前越来越多的文件通过电子邮件进行传输,接收邮件的邮箱多以数字加字母形式组成且未经实名认证。因此,在重要的经济活动中一定要事先约定对方接收文件的邮箱,以避免因不能确认邮箱归属而产生纠纷。
哈仲十大案例之三:电子邮箱非实名 对方不认需举证
作者:哈尔滨仲裁委员会来源:哈尔滨仲裁委员会

哈仲2015年十大民生案例 2015年哈尔滨仲裁委员会共受理各类民商事案件650件,同比增长51.16%,受案标的额20.84亿元,同比增长96.6%,为当事人挽回财产损失近20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