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户口本名字P成“韦我独尊”被拘留,真的罚重了

来源:丰国律师

文章摘要
话说,广西有位男子韦先生,最近心痒开了个玩笑,摊上事了,还因此火了一把。 韦先生有个儿子,取名韦某翔。 这一天,他突然灵光一现,脑子里冒出一个词——唯我独尊。 唯我独尊?韦我独尊?

话说,广西有位男子韦先生,最近心痒开了个玩笑,摊上事了,还因此火了一把。
韦先生有个儿子,取名韦某翔。
这一天,他突然灵光一现,脑子里冒出一个词——唯我独尊。
唯我独尊?韦我独尊?
这无比霸气的词要是给儿子作名字用,那得多拉风,多有创意!
遗憾的是,儿子的名字已经固定,户口本已做登记。
去派出所改名吧?没有合适的理由,警察懒得搭理你。
那这个一声惊雷的创意还没问世就要给灭了吗?
这哥们想到了一个现代高级技术——PS。改名?PS很容易就可以实现的嘛!
于是,韦先生“皮”了一下,请人把户口本照片上儿子的名字“P”了一下,还发了个朋友圈。

嘿嘿,他就喜滋滋地等着大家为他的创意点赞、喝彩。
果然,如此霸气前漏后漏侧漏全方位漏的名字,怎能不火?
他的朋友圈迅速引起网民的围观、转发。
韦先生终于享受到了万众瞩目般的快感。
不料人怕出名猪怕壮,万万没想到——韦先生被警察给盯上了!
那天,警察把他带走了,关进了小黑屋。
警方称,鉴于韦某虚构事实、哗众取宠的行为已经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构成了寻衅滋事。柳江警方依法对其处以了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纳尼?
我吹个牛,开个玩笑,哗个众,取个宠?也犯法?
寻衅滋事是个什么罪?简单地说,就是“为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无事生非”。但具体什么是“为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无事生非”?却难以界定。
有自杀被定为寻衅滋事的。

有上访人士被定为寻衅滋事的。

有假冒和尚撩妹,被定为寻衅滋事的。

有吃了200元霸王餐,被定为寻衅滋事的。

总之,寻衅滋事具有口袋罪属性,容量大而泛。司法机关也难免定罪随意。
回到“韦我独尊”案,公安机关为何认为韦先生是寻衅滋事?他们无非认为,户口本上的人口登记卡上填什么信息,只有他们有权力确认、核发,你随便一“P”,发到网上,这是调侃戏谑吗?这是自娱自乐吗?不,这是对国家机关公权力权威性的冒犯,是对公共管理秩序的破坏!
可是,韦先生破坏、变造了人口登记卡吗?没有,他“P”的只是一张照片。改户口本,他应该是没有那个胆量的。
韦先生利用这张“P”过的人口登记卡做了违法的事,谋取了什么不法利益吗?没有,他只是发了个朋友圈,充其量获得了一些点赞。
他发的朋友圈扰乱了公共秩序吗?没有。这样一个朋友圈,首先,大家不一定会当真,现在谁不知道朋友圈真真假假呢?其次,网友看了也是当个乐事乐乐,乐完也就滑过去了,哪能引起什么秩序混乱呢?
实在看不出他对国家公权力有挑衅的心思,看不出他有破坏公共秩序的主观意图。就算不懂法的人,仅凭一般人的直觉,也看得出来,韦先生P图改名的行为,只是初为人父,开个玩笑,恶作剧一下儿子的名字而已。没有寻衅的动机,没有滋事的后果,即使有错,批评教育一下即可,柳江警方剥夺其5日的人生自由,实在有滥用行政权力之嫌。
如果韦先生构成寻衅滋事,那网上传播甚广的这类身份证呢?

影片《战狼2》的这个护照呢?

这个影响大,传播范围广,是不是得判个几年?
寻衅滋事的概念模糊、定性随意,一直以来饱受争议。概念模糊的法律,会让老百姓不知所措,我知道我应当守法,可是你得告诉我,我要守的具体是什么法?只有良法才能治良国,判断是否是良法,至少法律概念应当确定。你要让老百姓依据法条,能够准确判断,何为寻衅滋事?如果寻衅滋事依然是个“口袋”罪,公权力想“整”谁,找不到其他可以适用的法条的时候,寻衅滋事用起来就很方便,那老百姓的安全感从何而来?
公权力使用不当的后果,不可估量,它不只是对公民权利的剥夺,更是让国家机关丧失公民的信赖。
公器使用必须有所克制,行政处罚不能滥用,希望国家机关能够以此案为戒,在适用“寻衅滋事”法条时,谨慎思考——《治安管理处罚法》,要保护的究竟是公共秩序,还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权威和颜面?

技术驱动法律,专业成就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