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杯酿祸,一男子因寻衅滋事被判刑!

来源:如皋市人民法院

文章摘要
日常生活中,朋友聚会、商务应酬,偶尔饮点小酒在所难免。然而,醉酒不应该成为肆意妄为的借口。 近日,如皋法院审理了一起因醉酒引发的寻衅滋事案件,希望能借此警醒大家,莫让醉酒误了人生。

日常生活中,朋友聚会、商务应酬,偶尔饮点小酒在所难免。然而,醉酒不应该成为肆意妄为的借口。
近日,如皋法院审理了一起因醉酒引发的寻衅滋事案件,希望能借此警醒大家,莫让醉酒误了人生。
基本案情
被告人门某于2024年7月20日23时,醉酒后翻越围墙进入某公司,在该公司食堂南侧停车场上,无故对该公司员工潘某某实施殴打,致被害人潘某某腰部等处受伤,损伤程度属轻伤二级。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门某随意殴打他人,致一人轻伤,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鉴于其有坦白、认罪认罚情节,且积极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取得谅解,以寻衅滋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法官说法
寻衅滋事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捣乱,无理取闹,殴打伤害无辜,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本案中被告人门某酒后无事生非,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构成寻衅滋事罪,受到了法律严惩。
醉酒不是免责的理由,酒后肆意妄为,随意殴打他人,必然难逃法律制裁!

技术驱动法律,专业成就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