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双说法:同桌饮酒者是否承担侵权责任?

来源: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

文章摘要
蛇年·平安健康 2025 HAPPY NEW YEAR 双双说法 新的一年,继续前行 恰逢春节,亲友团聚 觥筹交错,满堂欢声 酒足饭饱后 总有人铤而走险 酒后开车上路 “我就喝了一点点” “我只是挪个


蛇年·平安健康
2025
HAPPY NEW YEAR
双双说法
新的一年,继续前行
恰逢春节,亲友团聚
觥筹交错,满堂欢声
酒足饭饱后
总有人铤而走险
酒后开车上路
“我就喝了一点点”
“我只是挪个车,没开车上路”
“我都说不喝了,他们非让我喝”
……
开车不喝酒,酒后不开车。
若开酒后车,亲人两行泪。
当酒后开车发生交通事故
同桌饮酒者是否要承担侵权责任?

01.
案 情 简 介
双双说法
2023年6月,陈甲与好友陈乙、刘某、叶某某聚会,席间饮用了酒水饮料。次日凌晨4时,陈甲在饮酒状态下驾驶汽车搭载三好友,不料与罗某驾驶的货车发生碰撞,致使两车受损,陈甲、陈乙、叶某某三人受轻伤,刘某受伤较重(经鉴定为九级、十级伤残)。后陈甲弃车逃逸。经交管部门认定,陈甲承担此次事故全部责任。事发后,刘某与陈甲等人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遂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其医疗费、护理费等各项费用合计33万余元。

02.
法院 判 决
双双说法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的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陈甲酒后驾车且肇事逃逸,被交管部门认定承担全部责任,但交通事故责任不等同于民事赔偿责任。
陈甲的不当行为无可争议地对损害后果的发生存在重大过错,陈乙三人虽未直接驾驶机动车,不承担交通事故责任,但三人事发前与陈甲共同饮酒,嗣后,对陈甲的酒后驾车行为未尽劝诫义务并主动搭乘其所驾驶车辆,三人的行为具有法律上的可责难性,对事故的发生具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对损害后果的发生亦存在不可回避的过错,应适当减轻陈甲的责任。
综合考虑事发时具体情况、各方的责任大小及过错程度,双流法院认定本次事故由陈甲承担90%的责任,陈乙、刘某、叶某某共同承担10%的责任。

03.
法官 说 法
双双说法

约三五好友同饮佳酿是增进彼此情谊的人生乐事,共同饮酒本是一个正常的社交行为,不具有法律上的可责难性,各共同饮酒人之间也不必然产生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但美酒虽好,不可贪杯,需量力而行。当共同饮酒的行为导致他人可能发生特定危险时,其他共同饮酒人未在合理范围内履行安全注意、保障义务或存在其他过错行为(如:强迫劝酒、拼酒以及明知对方酒后驾车而不加劝阻等),则可能因此承担与其过错相适应的侵权和赔偿责任,导致苦了家人、毁了友谊、散了家财,得不偿失。

特别提示



共同饮酒人之间互负安全注意、保障义务,在饮酒过程中对其他饮酒人负有提醒、劝阻等义务,对醉酒者负有看护、救助、妥善安置等义务,既是法律规定的义务,也是社会提倡的美好风尚。



年关将至,“酒局”常有,饮酒者应当知晓自己是个人生命的最高注意义务人,要充分了解自己的身体状况,做到适量、适度饮酒,不劝酒、不拼酒,对自己及家人负责,也是对同桌饮酒人及其家人的负责。

03.
法条链 接
双双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法规推定行为人有过错的,其不能证明自己不能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文字:民三庭 张楚敏
一审:吴念
二审:李亚曦
三审:张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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