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常常因辞退、处罚劳动者而引起经济补偿、赔偿金等劳动争议纠纷,而此时用人单位内部的规章制度往往成为司法部门审理案件的重要依据,甚至决定用人单位在劳动争议案件中的胜败。故,如何制定一份合法有效,为司法部门所认可并作为争议案件裁判依据的规章制度,成为企业劳动人事管理过程中应首要解决的问题。本文将通过对规章制度发生法律效力的三个核心要件(即制度条款内容合法合理、民主程序、公示程序)进行一一解析,以期让企业通过规范化的内部制度实现“用工自主权”的目的。
一、规章制度的法定制定程序
(一)民主程序
按照最高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在制订公司规章制度中应通过“民主程序”。 实践中制定规章制度的民主程序的主要流程如下:
1、将草拟的规章制度或重大事项决议的内容交给职工选举出的职工代表大会讨论,没有职工代表大会的企业可将草案交由全体职工讨论;
2、让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提出方案和意见;
3、待职工的方案和意见反馈到用人单位后,进行分析加工,充分吸收来自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4、修改草案后再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最终确定;
企业在采取上述方式制订规章制度的过程中,应注意保留职工大会、工会或者员工参与制订规章的证据。
【审判实务】
虽然《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要求规章制度的适用应当经过民主程序,但司法实践中的大量法院判例和各地司法指导意见已经不再严格审查规章制度制定的程序性民主要求,而是更加注重规章制度的实体性内容是否合法合理。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厦门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指导意见》
第四条【规章制度适用】用人单位制定、修改或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虽未经过《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的民主程序,但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的内容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不存在明显不合理的情形,并已向劳动者公示或告知,可以作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裁判的依据。
【律师建议】
虽然包括厦门市在内的全国多数省份、地市均出台了类似上述指导意见,不再严格审查规章制度的民主制定程序,但审判实务对上述问题仍未有统一的认识。上述指导意见仅系司法部门裁判的参考,部分仲裁员或法官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的规定认定未经民主程序的规章制度不发生法律效力亦无不妥。故,我们建议企业在制定规章制度的过程中仍应尽量按上述民主程序的要求进行制定,不能抱有侥幸心理,以免承担不必要的法律责任。
(二)公示程序
用人单位所制定的规章制度公示与否,关系到该规章制度是否生效以及对员工是否有约束力,是否能够作为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合法依据。常用公示方法如下:
1、员工手册发放(要有员工签领确认);2、内部培训法(注意一定要包括:培训时间、地点、参会人员、培训内容、与会人员签到);3、劳动合同约定法;
4、考试法(开卷或闭卷);5、传阅签字法;6、入职登记表声明条款;7、意见征询书面答复法。
【律师建议】
尽量避免如下公示方法:
1、网站公布;2、电子邮件告知;3、公告栏,宣传栏张贴。采取这三种方法可能会出现举证困难的窘境。
二、规制制度的内容需合法、合理
(一)合法性要求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能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以及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国务院部委所制定的部门规章等相违背。但这里所指的法律法规的范围以及等级,《劳动合同法》并未确定,司法实践一般认为认为包括广义上的法律法规,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法规。
(二)合理性要求
如何把握合理与不合理之间的“度”,简单来说就是一个被大多数人认同的问题,应符合正常人的评判标准。而合理不合理的“度”,不可能有什么统一的“国家标准”或“地方标准”。因为严重不严重,都是相对而言的。如同样是员工违反规定在工作场所吸烟,发生在写字楼和发生在加油站,情节大不一样。又如同样是违反规定迟到与早退,发生在锅炉工与写字楼职员等不同工种之间,情况也大不一样。碰到这种情况,只有请用人单位自由量裁决定。要根据不同的行业、不同的企业、不同的岗位、职务来以及员工的一贯表现等具体情况,作出具体分析。
【关联法规】
1、《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谈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予以修改完善。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第四条之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
如何制定符合审判实务要求的规章制度?
作者:英合律师团队来源:福建英合律师事务所

用人单位常常因辞退、处罚劳动者而引起经济补偿、赔偿金等劳动争议纠纷,而此时用人单位内部的规章制度往往成为司法部门审理案件的重要依据,甚至决定用人单位在劳动争议案件中的胜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