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彭阳县法院判决一起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案件,对于增强人民群众法治观念,提高法治素养具有重要意义。
基本案情
据了解,张某与林某系同村邻居。2022年秋收后,张某将玉米装入网袋并放置在自家门口。林某饲养有大量绵羊,因疏于管理,经常偷吃张某家玉米。经张某私下沟通、村支书和队长告诫、村委会和司法所主持调解,林某均拒绝赔偿。无奈之下,张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损失。
判决结果
法院审理认为,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在本案中,林某未履行饲养动物管理义务,造成张某财产损害,应当予以赔偿。结合当事人的陈述、照片和证人证言等,法院依法判决由林某赔偿张某财产损失1000元。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在生活中,不论是饲养宠物还是家禽,要自觉尽到管理义务,做到文明饲养,以免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动物饲养致损害,侵权责任谁承担
作者:彭阳县法院来源:彭阳县法院

近日,彭阳县法院判决一起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案件,对于增强人民群众法治观念,提高法治素养具有重要意义。 基本案情 据了解,张某与林某系同村邻居。2022年秋收后,张某将玉米装入网袋并放置在自家门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