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公布典型案例明确违法拆迁政府败诉

来源:道可特法视界

文章摘要
2014年8月29日,在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十起具有代表性的征收拆迁典型案例中,提及了两起涉及违法拆迁、政府败诉的案例。

2014年8月29日,在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十起具有代表性的征收拆迁典型案例中,提及了两起涉及违法拆迁、政府败诉的案例。由这两起案例,可见最高院对于通过司法手段纠正个别行政机关侵害当事人补偿方式选择权、强制执行乱作为等程序违法问题的态度。
案例一、因拆迁补偿价低于市场价导致政府败诉案
山东省济宁市泗水县人民政府在其作出的《房屋征收的决定》中指出,选择货币补偿的被拆迁人按照安置房的优惠价格补偿。后因被拆迁人孔庆丰认为补偿价格不合理,提起行政诉讼。经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优惠价格显然低于市场价格,对被征收房屋的补偿价格也明显低于被征收人的出资购买价格。该征收补偿方案的规定对被征收人显失公平,违反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因此判决政府败诉。
案例二、因未通知拆迁导致拆迁行为违法案
叶呈胜等三人因违法建筑被广东省韶关市仁化县人民政府拆除后,提起行政诉讼。虽然他们的房屋属于未经乡镇规划批准和领取土地使用证的“两违”建筑,但广东省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政府在强拆时,未发强行拆除通知、未予公告,而且是在凌晨进行,属于行政行为违法,判决政府败诉。
我们认为,通过最高院公布的上述两起案例,可以看出最高院对此类案件的态度,即:对于被征收房屋的补偿问题,要参照市场价格,依据公平原则给予补偿,法院对于补偿方案明显低于法定的“市场价格”的行为,要通过判决坚决给与制止;即使强制拆除违法建筑,政府也要严格遵循《行政强制法》的程序性规定,拆除之前应当先通知相对人自行拆除,在当地张贴公告且不得在夜间拆除。所以,法院对于未遵循这些程序要求的拆迁行为,也要坚决判决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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