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商业秘密纠纷是否属于劳动争议,适用劳动仲裁前置程序?
商业秘密纠纷按照不同的性质需要具体区分:(1)刑事类案件,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的依照刑事程序处理,属于刑事类案件;(2)反不正当竞争类案件,如符合《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的规定的,则构成反不正当竞争,可以按照民事案由中的反不正当竞争予以处理;(3)如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密条款或者企业与职工签订保密协议或者在规章制度中规定保密制度,职工违反上述规定构成劳动争议,适用劳动仲裁前置程序。
每日法律知识问答 · 商业秘密篇(四)
作者:德恒西咸新区律师事务所来源:德恒西咸新区律师事务所

4 商业秘密纠纷是否属于劳动争议,适用劳动仲裁前置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