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瘦香菇被抢注的背后

来源:智仁律师

文章摘要
近几天,互联网上最流行的词汇恐怕就是“蓝瘦香菇”了。当事的小伙子也没有想到自己无心的玩笑居然让这个词成了网红。这也是现在互联网时代的特点,网红来得“那么干脆”。 有人的反应更快。

近几天,互联网上最流行的词汇恐怕就是“蓝瘦香菇”了。当事的小伙子也没有想到自己无心的玩笑居然让这个词成了网红。这也是现在互联网时代的特点,网红来得“那么干脆”。
有人的反应更快。据查,10月13日,深圳市蓝瘦香菇实业有限公司在深圳市福田区注册成立,法人代表是赖翠云,注册资本是50万元。工商资料显示,这家公司有两名股东,分别是深圳市兴汇全实业有限公司和蓝振源,两家公司分别认缴出资25万元。
工商资料显示,深圳市蓝瘦香菇实业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相当庞杂,既有器材生产,包括电子产品、电子元器件、电子周边材料、计算机软硬件、通讯产品及相关配件、网络设备、家电产品、汽车配件、安防器材、机械设备、机电产品、五金交电、塑料、纸制品、服装面料、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建材、钢材、金属材料、玻璃制品、锂电池材料、电子材料、日用百货、建筑装饰材料的销售及技术开发;又有工程、贸易等,包括市政工程、劳务分包(凭资质证书经营),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等。这与其股东深圳市兴汇全实业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有相似之处。
截止本文发稿时,在工商局商标注册系统中倒没有查到“蓝瘦香菇”的注册商标配图。
近年来,抢注网络流行语作为商标或者字号的情况比比皆是,前有“洪荒之力”、“赚他一个亿”被用作公司字号以及商标注册。像淘宝网上常见的“明星同款”、“星同”之类的描述性语句居然也被有心人注册了商标,不由得不让人感叹现代某些人的商标意识的确是大大增强了。
但是另一方面,这样的商标即便注册了真的有用么?商标的本质含义是用来区别商品或者服务的提供者的。对于一些具有通用性的、描述性的词汇即便注册了商标,也很难起到商标标识的区分作用,法院也不一定会支持这类商标侵权诉讼。
而且,另一方面,商标注册不得侵害他人在先权利。例如“蓝瘦香菇”这个词显然是个臆造词,带有很强的独创性。现在众所周知都知道该词汇是由一个小伙子创造的,那么即便“蓝瘦香菇”去申请商标,那么是否侵害该创造者的在先权利呢?即便注册成功,显然也可以被撤销。
笔者认为:
作为企业经营而言,最根本的还是要掌握核心竞争力。指望通过抢注一些网红的词汇就使得企业的价值大幅度增值显然是不现实的。而且这样的网红词汇很快就会被新的网红给替代,如果想利用抢注来引起关注,效果也并一定会突出,反而会使得人们对这样的企业产生“投机者”的反感。

技术驱动法律,专业成就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