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在说谎?十年纠纷法官一招化解

来源:第一师中级人民法院

文章摘要
牛奶到底发没发货? 双方各执一词 到底谁在说谎?

牛奶到底发没发货?
双方各执一词
到底谁在说谎?
且看法官明察秋毫
基本案情
原告买某诉被告陈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买某称在2006年到2010年之间,从陈某处代理某品牌牛奶用于经销,期间缴纳了保证金和货款6万余元,陈某一直未发货,要求法院判决陈某退还其缴纳的保证金和全部货款。
调解过程
“法官,我把保证金和货款给了被告之后,被告就没有给我发过货!”买某拿出陈某曾经出具的收款证明肯定地说道。
“法官,买某陈述与事实不符!我明明已经完成一部分牛奶的发货。《证明》是我出的没错,但是只是证明我收到了他的保证金和货款。我这也有发货记账的凭证,账面上可以显示买某在我这里只剩两万余元货款……”陈某听了买某叙述之后激动地说。
案件审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均提交了相关证据,但对于案件事实双方各执一词,始终争执不下,案情一时扑朔迷离。
在听了双方的意见后,承办法官确认纠纷关键点就在《证明》出具后,原告是否从被告处提取过货物。为节省当事人诉讼成本,尽快解决双方纷争,承办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耐心细致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并适时提醒当事人做虚假陈述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其实案件的事实就在你们双方的心里,真的假不了,假的真不了。法官裁判案件要先找到事实依据,然后才能依据法律的准绳进行裁判,如果你们任何一方做了虚假陈述,你们的纠纷无法妥善解决,法院查实后也将依法进行处罚。”
在听了承办法官的说理之后,原被告都点头表示认可。随后,买某起身表示希望私下跟陈某先协商一下。双方私下沟通过后,一起向承办法官表达了和解意向,陈某同意退还货款及保证金两万余元,双方表示以后有机会再次合作。
法官寄语
诚实信用原则是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随着人民群众法治意识的提高,越来越多的人选择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或解决纠纷,但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为了获得于己有利的裁判结果,在法庭上虚假陈述的情况时有发生,对审判工作造成的干扰与危害十分明显,不仅导致案件事实难以查清,增加审理难度,浪费司法资源,还扰乱正常的诉讼秩序,损害司法权威。在此,提醒广大诉讼参与人,人民法院对任何妨害诉讼的行为均是“零容忍”态度,一旦实施必将受到法律制裁,情节严重的还将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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