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导律师:冒小建)
在之前的文章我们谈到了私募基金爆雷的常见风险以及监管政策的变化带来的影响。本文在此基础上,更新了近期私募基金爆雷的情况并对私募基金监管态势的发展做出预测。
1近期私募爆雷事件
宝银创赢事件后续:
前文中提到的宝银创赢发生兑付危机,其实际管理人被曝涉嫌职务侵占罪被立案侦查。
后在2019年6月25日,上海宝银创赢投资在其官网发布了公告称其实际管理人崔军涉嫌职务侵占已被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对于崔军是否存在职务侵占,还需等待有关部门的调查披露。
另外,该公司目前存在15亿资金、1000多个投资人基金份额赎回、140个仲裁案件等诸多严重且复杂的问题亟待解决。能否追回资金,减少投资损失是投资人最为关心的问题。
永柏资本系-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红歆财富是永柏资本旗下的第三方财富平台,自2014年成立以来,红歆财富先后在上海、杭州、宁波、青岛、等10余个城市以品牌名“红银财富”建立营业网点,充当永柏资本的产品推广和募集平台。
红歆财富发生兑付危机后,其母公司永柏资本涉嫌挪用旗下私募产品募集的资金垫付红歆财富的债务。资金链断裂后,永柏资本也出现了兑付危机。
2019年6月26日消息,永柏资本及红歆财富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已被公安机关立案调查。
中润国盈-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2019年5月东方成安发布《耀华·成安不良资产并购一期私募投资基金》基金产品收益及延期兑付公告。
2019年5月,中润国盈集团简报称两所审计正在对资产进行核查。
2019年6月24日到26日,少数投资人在组织、策划后至东方成安办公所在的新华保险大厦维权。
2019年7月,东方成安办公楼所在物业与东方成安解除合同,东方成安被迫关闭职场。因办公场所问题,中润国盈集团领导工作小组每周工作会议不能如期召开。同时东方成安也正在积极寻找新职场。
2019年7月中旬,中润国盈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被立案侦查。
上海歌斐资产-“踩雷”承兴国际
诺亚财富旗下子公司上海歌斐资产管理公司发行的基金为承兴国际控股相关第三方公司提供供应链融资,总金额为34亿元人民币。日前,承兴国际控股实际控制人近期因涉嫌欺诈活动被中国警方刑事拘留,承兴国际涉嫌通过虚构其与京东的虚假应收账款合同筹集的资金。京东则否认其与融资一事有关。该案正在调查中,具体情况等待披露。
目前诺亚财富已通过增加上市公司股票质押并查封上市公司股票(取得承兴国际控股权)、查封相关银行账户与固定资产、要求付款方根据债转协议履行还款义务等措施,尽可能挽回资金损失。
根据上述报道,此次事件承兴国际恶意欺诈是主要原因,但是歌斐资产的尽职调查工作也存在巨大漏洞。
壹彤金诚-管理人、基金产品未备案、自融
壹彤金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是壹彤集团旗下子公司,壹彤集团产业涉及房地产经纪、金融、矿产开发等。
壹彤金诚的私募产品募集资金1.5亿元人民币投资于关联公司壹彤地产。
根据中基协上公示的信息,在壹彤集团旗下,只有壹彤财富进行过备案,并发布过四款基金。然而,未看到壹彤金诚作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相关备案信息与其私募产品的备案信息,引发了投资人对管理人的信任危机。
壹彤金诚的私募产品投资于关联公司壹彤地产,该私募基金计划将募集资金用于壹彤地产二手房垫资业务的日常流动资金补充。根据合同中表述,对于此次投资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壹彤地产股东以持有壹彤地产的100%股权进行质押,且壹彤集团和集团实际控制人刘曦提供无限连带责任担保。刘曦以自有写字楼提供抵押担保。
2019年4月,壹彤地产被爆出非法挪用客户房款,涉案金额高达7000万元,受害者500余人。壹彤金诚因此出现兑付危机。
2关注管理人内部组织建设和运营管理风险防控制度
总结近期的私募爆雷事件,除了我们在前文中整理分析的几个常见风险外,值得注意的是管理人内部组织以及运营管理中存在的风险。例如,壹彤金诚存在的基金产品和管理人未备案、自融等问题;“承兴国际”事件则再度指向了诺亚财富及歌斐资产的内部风控问题,其内部尽调工作和人员管理上存在巨大漏洞。
声誉机制作为一种核心的无形资产对私募基金及其管理人非常重要。基金管理人以及基金产品的违规的运作不但给管理人自身带来了法律风险,还损害了投资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信任。如何建立有效的内部制度及运营管理的风险防控制度、加强法律合规风险管理,防微杜渐,是管理人需要关注的。
3监管态势的预测
随着我国私募基金行业的野蛮发展,爆雷的新闻屡见不鲜。近期,北京、浙江、四川、青岛、山西、大连等多地证监局的新一轮私募基金专项检查如火如荼地展开。重点核查的内容是私募机构在宣传推介、资金募集、投资管理等业务环节是否合规;登记备案、信息报送、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内部管理和风险控制是否完善等。
本文借鉴国际上私募基金行业的监管经验,结合目前我国监管现状,对我国私募基金的监管态势作出预测。
(一) 监管整体上呈逐步加强之势
面对目前私募基金频频爆雷的现象,监管部门对私募基金的监管必然会愈加严格,对私募基金的法律也会愈加完善。尽管私募基金的一大优势在于其体制、机制的市场化与灵活性,可以说自由是私募基金相对于其他金融产品的优势及特性。但是就像孟德斯鸠说的“自由是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任意行事的权利”。私募基金作为高风险的行业,其规范、稳定的运营关系到不仅是基金管理人,更是众多投资者和整个市场的利益。明确有力的监管、健全的法律体系是私募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
(二) 风险防范是监管的重点
风险防范的监管,不仅是外部监管部门对管理人运营基金的风险防范监管,也包括内部管理人对自身内部管理以及风险控制的监管。针对前文提到的私募爆雷的常见的几类风险,例如实控人挪用募集款项、管理人设计产品弄虚作假、公司治理混乱引发危局等,设计和建立有效、针对性的风险防范措施将会是未来的重点。
(三) 注重全流程、全方位的穿透式监管机制
违法违规行为可能发生在私募基金的整个运营过程中。因此全流程、全方面的监管将是未来发展的趋势。
监管部门可能会对基金募集前的管理人及基金登记备案制度、对管理人资格的要求、对公司股东高管资格等方面设置更加严苛的规范。
在私募基金运营过程中,加强对托管制度、信息披露、以及现场与非现场的监管等制度的落实。
在管理人出现违法违规行为后,监管部门必然会大幅提高私募基金违法成本,进一步对相应的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作出细致和具有可行性的规范。
(四) 设计以投资者保护为中心的监管体系
我国对合格投资者的法律界定使不少人认为私募基金的投资者具有较强的风险识别意识与后果承担能力,从而忽略了对投资者的保护。但当权利被侵犯时,受损失的投资者往往维权无门。目前的法律规定在这方面也不完善,实操性低。因此未来我国私募基金监管法律的设计也会侧重于对投资者的保护。
4结语
目前,我国私募基金的监管正处于从宽松监管——适度监管——强监管转变的过程中,这是一场涉及市场、政府、管理人、投资者等多方的博弈。在监管转变的过程中,顺应监管的转变并且管理人与投资人都应进行帕累托改进,才能到达公平与效率的“理想王国”,满足各自的利益需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