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巧妙”落实便捷拒绝自动化决策

来源:数据何规

文章摘要
《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通过自动化决策方式向个人进行信息推送、商业营销,应当同时提供不针对其个人特征的选项,或者向个人提供便捷的拒绝方式。

《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通过自动化决策方式向个人进行信息推送、商业营销,应当同时提供不针对其个人特征的选项,或者向个人提供便捷的拒绝方式。
在欧盟GDPR中也有类似的条款:第二十二条自动化的个人自决,包括识别分析(Automated individualdecision-making, including profiling):1.数据主体有权不受仅基于自动化处理行为得出的决定的制约,以避免对个人产生法律影响或与之相类似的显著影响,该自动化处理包括识别分析。……
之前听讲座时,一位律师介绍道,微软在欧洲曾这样落实本条规定:告诉用户关掉了个性化推荐之后,你看到的广告数量还是一样多的,但是内容就可能是对你无用了。然后很多用户想着,反正我无论如何都要看,那么还不如看点可能有用的。
这背后的道理大概是,提供APP服务是免费的,那么我打广告是天经地义的。现在要我落实便捷拒绝自动化决策的方式,那么减少广告少赚钱是不可能的,你自己掂量一下想看啥吧。妙啊。
当时我想着,这个真是一个有趣又流氓的做法,不知道在国内落实会不会被监管处罚。结果今天发现Taobao确实这么做了。

Taobao
看了一下哔哩哔哩,也用了类似的表述。

B站
接下来,下意识地,我想着看看腾讯是怎么操作的,结果我在微信里没有找到入口(不信你自己找找)。经高人指点,在百度知道里找到了非常麻烦的方法,终于找到了相关的页面。(如果你也想关掉的话,链接我放在阅读原文了)

腾讯
点进去之后,我直呼耍流氓还是腾讯最强,隐藏地这么深不说,关了半个年之后还会自动再打开。
大厂的法律合规人员可真是煞费苦心啊。当然我难免还想问,把关闭入口藏得这么深真的符合“便捷的拒绝方式”这一要求吗?过了半年又重新开启,这种设定真的合规吗?
我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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