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4月12日召开的平凉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平凉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了2020年度全市法院十大案件。为了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指导和引领作用,加强以案释法,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和法治平凉建设,我们创设专栏,帮助大家进一步了解2020年度平凉法院十大案件的相关情况。
【案件十】
傅少彬等11人家族式“套路贷”犯罪案
【基本案情】
傅少彬组织、招募傅英俊、傅锦威等人,形成“套路贷”恶势力犯罪集团,通过网上购买公民电话号码后联系借款人,使用虚假借条,诱骗借款人多次“展期”,从中收取高额利息和“逾期费”“展期费”。借款逾期后,通过手机软件等获取的被害人亲戚、朋友、同事等通讯方式,以拨打电话、发短信、微信、PS卖淫照片,以及电话“轰炸”等手段,骚扰、辱骂、威胁、恐吓被害人及其亲友进行催款,非法获取被害人的财物。2017年12月至2019年4月期间,傅少彬、蔡伟平及其他被告人分别以“多次展期”的方式诈骗156名被害人136万元至238万元不等。该犯罪集团有预谋、有组织的利用网络对全国各地587名被害人通过电信网络实施诈骗犯罪。
【裁判结果】
平凉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认为,被告人傅少彬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组成犯罪集团并利用网络骗取他人数额较大以上财物,其行为确均已构成诈骗罪。该犯罪集团以威胁、滋扰等“软暴力”手段,多次实施“套路贷”诈骗犯罪活动,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属“恶势力”犯罪集团,应从严惩处。二审依法对11名被告人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至1年3个月不等的刑罚。
【典型意义】
“套路贷”违法犯罪案件主要集中在广州、深圳、东莞等经济发达、交易活跃和资金通融频繁地区,呈现出犯罪隐蔽性强、犯罪组织化团伙化、伪造完整“证据链”、讨债手段软硬兼施的特征。本案系发生在东莞地区的一起以家族成员为主要犯罪成员实施“套路贷”犯罪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该犯罪集团以傅少彬为中心,骨干成员相对固定,实施的违法犯罪隐蔽性、保密性极强,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更大。平凉法院对“套路贷”案件坚持全链条全方位打击,对“家族式”犯罪中的首犯等骨干成员依法从重惩处,坚决有效遏制“套路贷”犯罪活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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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尚楷耘 编辑/冯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