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概要——2022年国际足联足球法律年度回顾

来源:天达共和法律观察

文章摘要
国际足联于2022年3月10日-11日两天在阿根廷布宜诺斯艾利斯召开了2022年国际足联足球法律年度回顾会议(以下简称“会议”)。

国际足联于2022年3月10日-11日两天在阿根廷布宜诺斯艾利斯召开了2022年国际足联足球法律年度回顾会议(以下简称“会议”)。本文旨在概述会议中提及的一些重要内容,以期对中国体育事业的发展有所裨益。具体而言,本文将对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总结归纳:
国际足联足球法庭及其程序规则
国际足联清算所:现状和未来规划
国际足联足球经纪人条例
近期转会规则
国际足联法律门户网站
2021年国际足联纪律和道德相关诉讼案件概述
2021年CAS涉及国际足联相关诉讼案件概述
一 国际足联足球法庭及其程序规则
受新冠疫情的影响,2021年国际足联转会配对系统(Transfer Matching System)(以下简称“TMS”)中收到的关于联合机制补偿和培训补偿的请求比2020年有所下降,而在2020年之前这个数字一直是增加的。此外,2021年处理TMS中关于联合机制补偿和培训补偿的请求的平均时间也比2020年缩短了,处理联合机制补偿的时间从2020年的平均15.1周下降至7.1周,处理培训补偿的时间从2020年的平均14.2周下降至12.8周。
在合同争议方面,相比2019年,2020年国际足联收到的有关合同争议的数量由于疫情的影响增加了500多件,截至2021年这个数字在持续增加,达到了1830件。此外,国际足联就合同争议相关案件在2021年一共作出了2272件裁决(2020年一共作出了2109件裁决),处理合同争议的平均时间为4个月左右。
在未成年人申请方面,虽然2020年由于新冠疫情的影响,国际足联收到的未成年人申请的数量相较2019年有所下降,但2021年国际足联收到的未成年人申请数量逐渐恢复至正常水平。在不需要提交补充材料的情况下,处理申请的平均时间为四天左右。
国际足联在2021年进行的最大的改革是成立了国际足联足球法庭(Football Tribunal)(以下简称“足球法庭”)。新的足球法庭将包括三个分庭,即争议解决庭(Dispute Resolution Chamber)、球员身份庭(Players’ Status Chamber)以及计划设立的专门处理经纪人纠纷的新经纪人庭(Agents Chamber)。球员身份庭将不再作为一个常设委员会(standing committee),其立法职能将被整合到足球利益相关者委员会(Football Stakeholders Committee)中。国际足联于2021年9月10日通过的第1769号通知中正式公布了这些变化,并宣布足球法庭和《足球裁判庭程序规则》(以下简称“程序规则”)于2021年10月1日起开始运行和生效,程序规则规定了足球法庭的组成和结构,以及三个分庭各自的程序规则。新的程序规则相比之前旧的程序性规则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的变化:
如果至少有一方是自然人(球员、教练、足球经纪人或比赛经纪人),则程序是免费的;
支付程序费用(如有)的截止日期为自收到足球法庭裁决执行部分(the operative part)之后的十天。支付足球法庭要求支付的程序费用仍然是发出裁决理由(Grounds)的一项要求。在这种情况下,国际足联只会向提出裁决理由申请并支付程序费用的一方提供裁决理由;
对初步程序事项(preliminary procedural matters)将采用快速决策程序,即如果国际足联秘书处认为某一分庭明显缺乏对某项争议的管辖权,或者某项争议明显过了该争议的仲裁时效(根据国际足联的相关规定,足球法庭的仲裁时效为自争议发生之日起两年),国际足联秘书处可将该案件直接交由足球法庭相关分庭的主席进行快速决策;
可以邀请各方进行自愿和免费的调解程序。如果调解成功,调解人和足球法庭相关分庭的主席将批准和解协议,该和解协议将被视为具有约束力的最终决定。
国际足联公布,自足球法庭运行以来,足球法庭一共作出了576个裁决,其中包括争议解决庭作出的449个裁决以及球员身份庭作出的124个裁决。
二 国际足联清算所:现状和未来规划
国际足联计划于2022年开始启动设立国际足联清算所(FIFA Clearing House),该所将依据法国法律和法国的银行制度在巴黎运行。
2018年10月,国际足联代表大会批准了第一套改革方案体系,即创建国际足联清算所,以处理与转会相关的付款事宜,保护足球诚信,避免任何欺诈行为;所有国际足联会员协会必须在国家层面上引入球员电子注册系统和电子转会系统。国际足联设立国际足联清算所的目的是为了集中化、自动化、流程化地处理俱乐部之间的支付问题,前述变革首先从培训补偿开始,未来也将扩展到经纪费和转会费。据估计,国际足联清算所预计每年将向10000多个培训俱乐部发放约4亿美元。
根据国际足联的解释,设立清算所的目的是为了弥补当前到期应付的培训补偿与实际支付的培训补偿之间的巨大差距(目前实际支付的仅为到期应付培训补偿的五分之一)。有了清算所之后,在清算所处理任何付款之前,清算所通过对俱乐部和交易进行风险和合规尽职调查,可以评估该付款是否符合反洗钱和其他金融法律法规,以促进诚信和财务透明度。
清算所成立后,未来国际足联清算所运行的大致流程将是,首先国际足联将向清算所发出关于培训补偿的分配结算单,然后向所有相关方(球员的新俱乐部及前俱乐部)同时开始进行合规性评估(时间大约为45日左右),评估通过之后新俱乐部应向清算所支付培训补偿(时间最长为30日),然后清算所向培训过球员的前俱乐部支付该培训补偿(最长时间为2日),最后清算所将向国际足联汇报该次支付的相关数据以及支付完成的相关情况。若球员的新俱乐部未按时完成培训补偿支付,国际足联将施加相应的处罚,包括罚款及禁止该俱乐部在国内和国际上注册新球员。下表为未来整个支付流程的大致时间表,整个支付过程大概需要84天左右。

来源:
https://digitalhub.fifa.com/m/32b24e7ecdce9c39/original/-FLAR-2022-Master-presentation-Day-1.pdf
三 国际足联足球经纪人条例
国际足联预计将于近期发布国际足联经纪人条例(FIFA Football Agent Regulations),该条例从2020年11月至今经历了三次征询意见阶段。依据该条例,若想成为一名有国际足联足球经纪人资格的足球经纪人需要满足以下的条件:(1)自然人(此项要求不能被豁免,例如公司就不可以申请成为“经纪人”)(2)填写相关的网上表格(3)符合资格要求(4)通过网络考试 (大约需要回答二十个左右关于国际足联规则相关的问题)(5)支付年费。
除此之外,国际足联也认可另外两种不需要考试就可以申请成为国际足联足球经纪人的途径,即:(1)在符合国际足联相应的资格要求并提出成为国际足联足球经纪人的申请后,申请人证明自己已经根据旧版国际足联球员经纪人条例拥有国际足联足球经纪人资格而且现在仍然是在这个行业中工作的足球经纪人;(2)通过国家法律许可制度(national law licensing system)申请成为国际足联的足球经纪人。例如,法国和意大利目前在国内有自己的法律,规定了和国际足联相似的经纪人许可制度,国际足联可根据这些国家足协的申请,许可有这些国家国内足球经纪人资格的人成为国际足联的足球经纪人,可以在全球范围内工作。
成为国际足联许可的足球经纪人之后,若想正式开展足球经纪人的工作,还需满足以下的要求:(1)足球经纪人和客户之间需签署正式书面协议(2)满足最低的国际足联的要求(3)不能有多个代理(4)满足对代理未成年人球员的具体要求(在该未成年球员达到可以签署第一份职业合同年龄之前的6个月就要签订代理协议。除此之外,在经纪人能够签订该代理协议之前,他们还需要参加一个有关代理未成年球员的培训课程)(5)满足服务费上限要求。
此外,在成为国际足联的足球经纪人之后,若想持续拥有国际足联的足球经纪人资格还需要满足以下要求:(1)符合资格要求(2)缴纳年费(3)满足CPD要求(CPD为经纪人为维持其资格每年所需的最低学分数量)(4)报告要求。
未来新经纪人庭设立之后,经纪人庭将处理所有经纪人与他们客户之间的争议,也将处理经纪人之间的争议。需要注意的是国际足联未来的新经纪人庭将主要处理球员因国际转会产生的争议,而不会处理因国内转会产生的争议(国内转会的争议应由该国家的足协处理)。另外,对于一些事实非常简单的争议,可直接由国际足联秘书处用行政手段处理而无需再交由国际足联纪律委员会处理(例如经纪人没交年费,没满足CPD分数要求等)。
四 近期转会规则
国际足联在2021年发布了许多重要文件。国际足联于2021年8月发布了新版的《球员身份与转会规则》,该规则涵盖了关于女性球员的特别规定以及关于教练聘用的相关规则。国际足联也在2021年发布了《球员身份和转会规则评注》(Commentary on the Regulations on the Status and Transfer of Players),这是国际足联时隔15年后再次更新该文件,国际足联计划之后每两年更新一次这份文件。此外,国际足联也在2021年发布了《代表队参赛资格规则评注》(Commentary on the Rules Governing Eligibility to Play for Representative Teams)。会议中国际足联重点介绍了以下三个方面的规则变化:
1. 国际足联租借条例
国际足联新的租借条例将于2022年7月1日起生效,适用于球员的国际租借事宜,旨在可以发展年轻球员、促进竞争平衡、防止球员的囤积以及限制滥用职权的行为。国际足联的所有会员协会自2022年7月1日起有三年时间在自己国内的租借制度中落实该规则。会员协会的租借制度要符合诚信竞争、发展青少年以及防止囤积球员的原则,具体内容包括:
(1)新版国际足联租借条例将有以下一些变化:
书面协议:必须要有一份书面协议确认球员的租借条款,特别是要包括租借期限和租借财务条款;
中止之前的合同:除非另有书面约定,否则职业球员与其前俱乐部之间的合同义务将被视为中止;
禁止转借:新俱乐部将被禁止转借或永久将职业球员转会到第三个俱乐部;
最短租借期限:两个注册期之间;
最长租借期限:一年(长于该期限将不被承认);
租借延期:经球员书面同意可以延长租借期限(但需满足上述最短租借期限和最长租借期限的要求)。
但是需注意的是,在新租借条例生效之前,期限超过一年的租借协议可以持续到其合同到期。
(2)国际足联解释了对于单方面终止球员的租借将有以下后果:
球员有权返回前俱乐部;
球员有义务立即通知前俱乐部提前终止租借的事实以及他们打算返回前俱乐部的意图;
如果职业球员回归,前俱乐部必须立即接纳他/她的回归;
之前中止的合同从球员重新回归前俱乐部之日起恢复,前俱乐部必须向球员支付报酬。
(3)新版租借规则对球员租借数量将有以下限制:
从2022年7月1日起,一个俱乐部在一个赛季中的任何时候最多可向特定俱乐部借出和/或借入3名职业球员。
2022/23赛季:一个俱乐部在一个赛季中的任何时候最多可以借出和/或借入8名职业球员(相同俱乐部之间最多三名)。
2023/24赛季:一个俱乐部在一个赛季中的任何时候最多可以借出和/或借入7名职业球员(相同俱乐部之间最多三名)。
2024/25赛季起:一个俱乐部在一个赛季中的任何时候最多可以借出和/或借入6名职业球员(相同俱乐部之间最多三名)。
需要注意的是U21俱乐部自己训练的球员将不受上述国际租借规则的一般限制。在此处U21俱乐部自己训练的球员的定义是,球员的年龄必须要在15岁至21岁之间且该球员在该俱乐部注册满三个赛季(36个月)。需要注意的是,这些条件是累积性的,这意味着租借必须发生在职业球员年满21岁(前俱乐部的赛季结束)之前且该职业球员必须是前俱乐部自己训练的球员。
2. 有关未成年人的规则
国际足联拟对目前国际足联《球员身份与转会规则》(以下简称“转会规则”)中关于未成年人相关的规则框架进行修改。
目前转会规则第19条第二款(d)只适用于因种族、宗教、国籍、属于特定社会群体或持有特定政治观点而导致生命或自由受到威胁等出于人道主义原因在没有父母陪伴的状态下独自逃离原籍国的未成年人球员,目前的规则只在未成年人球员正式根据《日内瓦公约》被确认为难民/受保护人员时才适用,而不适用于“经济移民”。国际足联目前在讨论希望扩大该条的适用范围,即把该条修改为因“未成年人生存受到严重威胁的任何其他情况而逃离之前的国家(而不仅仅是原籍国)”。
关于转会规则第19条第五款,国际足联希望增加更多保护未成年人的内容,国际足联拟让俱乐部承担更多的照顾未成年人的义务,例如防止未成年人遭受虐待以及提供更多学术教育。
国际足联也拟对转会规则第十九条之二(Article 19 bis)进行修订,以使其目的更加明确,提供法律确定性,并将现有的判例编入转会规则中。具体措施为国际足联拟改进报告机制(俱乐部和会员协会),增加更多有关未成年人身份的细节,并且俱乐部与私立学院签订合作协议要承担以下的义务:向俱乐部所属的会员协会报告该合作;保证私立学院向学院所运行的会员协会报告其球员;在与私立学院签订合同之前,确保私立学院采取适当措施保护未成年人;向相关部门报告他们获知的任何不当行为,采取所有措施保护未成年人免受虐待。
关于试训,国际足联拟给出新定义,即“目前未在俱乐部注册但被该俱乐部评估未来可能会注册的球员的临时期限。”国际足联也打算增加新的条款管理试训,规定试训的一般条件和要求;俱乐部的义务(注意义务等);试训的期限;未成年人试训的具体条件。
3. 转会规则附录7 (以下简称“附录7”)
在2022年,为了应对乌克兰战争,国际足联发布了2022版的转会规则,其中的附录7是针对乌克兰战争制定的临时雇佣和注册规则,其主要适用于乌克兰和俄罗斯(男足和女足)的外国球员和教练其国际上的合同。国际足联鼓励各方努力协商达成一致协议,若达不成协议,则适用附录7的自动中止条款。
国际足联发布附录7的主要背景是由于目前的地缘政治环境,球员或教练的合同无法按照最初的预期履行,为了保护球员和教练,国际足联希望让他们有机会在另一家俱乐部接受训练、参加比赛和获得薪水,同时也能够保护乌克兰俱乐部,减少他们对其球员的财务负担。
附录7规定对于乌克兰球员或教练与其俱乐部的合同,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否则该合同将被视为自动中止直至2022年6月30日。对于俄罗斯球员或教练与其俱乐部之间的合同,除非双方另有约定,若球员或教练与其俱乐部无法在2022年3月10日前达成一致协议,则该合同将被视为自动中止至2022年6月30日。
五 国际足联法律门户网站
2022年,国际足联计划发布国际足联法律门户网站(FIFA Legal Portal),未来与足球法庭、国际足联道德委员会以及国际足联纪律委员会有关的全部事宜都将通过这个交互式法律门户网站完成。在未来的六至八个月后,国际足联将不再以邮件或电话的方式通知任何有关足球法庭、道德委员会以及纪律委员会的事宜,一切工作都将在这个法律门户网站中完成。国际足联这个法律门户网站将对所有利益相关者开放注册,包括但不限于会员协会,俱乐部,球员,教练及他们的律师(有有效的授权书即可)及经纪人(待经纪人条例正式生效后)。国际足联希望通过这个法律门户网站提供一种更灵活、更现代化的服务。
六 2021年国际足联纪律和道德相关诉讼案件概述
1. 国际足联纪律相关诉讼案件情况
与2020年相比,2021年国际足联收到的案件数量相对稳定。2021年总共有1258件案件,平均每月有105件案件(2020年平均每月有116件)。2022国际足联世界杯预选赛的回归产生了大量案件,因此平衡了与《国际足联纪律规则》第15条有关的案件数量的下降。
在2021年1月至2021年12月期间,国际足联纪律委员会共对777件案件作出裁决,这意味着平均每月作出65个裁决。与2020年相比,这一数字相对稳定(2020年共对793件案件作出裁决,平均每月作出66个裁决)。目前平均每个案件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内就可以得到裁决。另外,2021年国际足联上诉委员会一共收到了22件上诉请求,一共作出了20个裁决。
2. 国际足联道德相关诉讼案件情况
国际足联道德委员会调查庭(以下简称“调查庭”)在2021年保持了和前一年类似的工作量,调查庭在2021年一共收到了159件调查申请,完成了45件调查,其中5项被立为正式调查案件,预计将在今年上半年作出裁决。
回顾2021年国际足联收到的道德相关的调查申请类型,其中有关国际足联道德条例第23条与身心健康有关的案件数量显著增加。此外,调查庭还收到了大量与资金滥用、贿赂和腐败有关的案件调查申请。其中38%的案件涉及违反一般义务、忠诚义务、报告义务、保密义务等,且此类行为通常与另一种违规行为相关联。
国际足联道德委员会审判庭在2021年一共作出了7个裁决,并通知了相关当事人裁决结果。2021年立案的6个案件中,其中5个在2021年内作出了裁决,其中3个案件与性虐待或身体健康相关(国际足联道德条例第23条),即有关海地足协前主席Jean Bart的性虐待案件,以及另外2 个涉及非足联高级官员管理不善和挪用资金和礼品的案件,其中国际足联对前非足联主席Issa Hayatou作出的裁决被国际体育仲裁院(以下简称“CAS”)撤销。
展望2022年,国际足联计划修改国际足联道德条例,在性虐待和身心健康方面增加对受害者的保护,在调查中加强与机构和利益相关者的合作(例如FiFpro、HRW 等),雇佣在不同调查领域(如金融犯罪和性虐待领域)具有公认专业知识的人员,以提高获得证据的机会。国际足联预期在2022年底至2023年初能看到上述措施的成效。
此外,国际足联公布的2021年与道德相关的案件CAS已出裁决的清单包括:
2021.6.2: 2019/A/6489 Juan Angel Napout Barreto vs FIFA
2021.6.21: 2019/A/6439 Samson Siasia vs FIFA
2021.8.31: 2019/A/6344 Marco Polo del Nero vs FIFA
2021.9.15: 2019/A/6665 Ricardo Terra Teixeira vs FIFA
2021.10.15: 2020/A/7592 Ahmad Ahmad vs FIFA
2021.10.29: 2020/A/7388 Manuel Irenio Lopes Nascimento vs FIFA
与道德相关的CAS还未出裁决的清单包括:
CAS 2019/A/6409 Musa BILITY
CAS 2019/A/6667 Patrice Edouard NGAISSONA
CAS 2019/A/6617 Manuel BURGA SEOANE
CAS 2019/A/6669 Sayed AGHAZADA
七 2021年CAS涉及国际足联相关诉讼案件概述
2021年国际足联作出的裁决被上诉到CAS的一共492件,其中的 124件(占25%)国际足联作为当事方,338起(占69%)国际足联未作为当事方,另外的30起(占6%)上诉方撤回了要求国际足联作为当事方的请求。
2021年国际足联收到的CAS裁决中,46起以终止令、作出与费用有关的裁决或和解裁决书等非实体裁决结案,98起是根据实体问题作出的裁决。在98件根据实体问题做出的裁决中:79%的案件上诉人的上诉被CAS驳回或被部分支持;15%的案件被CAS完全支持;6%的案件CAS不予受理。
国际足联重点介绍了以下两个案件:
案例一:CAS 2020/A/7516 Antalyaspor A.S. v. Abuja City FC & FIFA (2021年9月1日作出裁决)
本案是关于含有错误信息的球员护照而引起的一家土耳其俱乐部Antalyaspor A.S. (以下简称“Antalyaspor”)和一家尼日利亚俱乐部Abuja City FC (以下简称“Abuja”)关于一名尼日利亚球员培训补偿的争议。在本案中,Abuja向国际足联申请根据正确的球员护照信息,Antalyaspor应向其支付球员的培训补偿,国际足联通过TMS对该请求向Antalyaspor作出了一份关于培训补偿的提案(Proposal),要求Antalyaspor向Abuja支付相应的培训补偿(以下简称“提案”)。因Antalyaspor没有在国际足联规定的时间内回复国际足联的前述提案,国际足联在TMS中向Antalyaspor和Abuja在TMS系统中发了确认信,确认Antalyaspor应向Abuja支付提案中的培训补偿。随后Abuja向Antalyaspor发出账单,要求Antalyaspor向其支付培训补偿。Antalyaspor后上诉至CAS。
本案中CAS首先考虑了国际足联是否可以根据国际足联球员身份委员会和争议解决庭的程序规则(以下简称“程序规则”)的第13条作出关于培训补偿的提案。CAS认为原则上根据程序规则第13条,若关于培训补偿或联合机制补偿的争议没有复杂的事实或法律问题,那么国际足联可以直接作出关于培训补偿或联合机制补偿的争议的提案,并且CAS认为国际足联应有足够的自由裁量权来决定一个案件是否复杂,从而决定是否可以作出提案。
根据程序规则第13条及国际足联第1689号通知,如果在国际足联通过TMS发出通知后的15天内,各方都没有拒绝国际足联作出的关于培训补偿的提案,那么国际足联的提案将对各方产生约束力。
CAS认为根据转会规则附录6的规定,国际足联通过TMS发出通知是被法律允许的通知方式。同时CAS也认为根据附录6第二条,附录3第三条第二部分以及国际足联第1689号通知的规定,所有俱乐部及会员协会应至少每三天检查一次他们的TMS,且俱乐部和会员协会应对因不遵守上述规定而可能出现的任何不利的情况负全部责任。因此,CAS认为本案中因为Antalyaspor未能及时检查TMS,导致其拒绝国际足联关于其培训补偿的提案的时间期限过时,是由于Antalyaspor俱乐部自身的过错。CAS认为根据程序规则,对国际足联作出提案的“沉默”将被认为是接受了国际足联作出的提案,这类似于签订一份和解协议,即一旦达成和解协议,和解的一方不得随意撤回其对和解协议的认可,和解协议将受法律约束。综上,CAS没有支持Antalyaspor的上诉。
案例二:CAS 2020/A/6899 Cadiz FC & Mamadou Mbaye v. FIFA & WatfordCAS 2020/A/6930 Watford FC v. Cadiz FC & Mamadou Mbaye(2021年7月1日作出裁决)
在本案中,Cadiz FC是一家西班牙俱乐部(以下简称“Cadiz”),Mamadou Mbaye是一名来自塞内加尔的球员(以下简称“球员”),Watford是一家英国俱乐部(以下简称“Watford”)。球员于2017年夏天与Cadiz签了一个赛季的合同,合同有效期至2018年6月30日。根据Watford的说法,2018年7月13日球员与Watford签了三个赛季的合同,有效期为2018年7月13日至2021年6月30日(以下简称“Watford合同”)。2018年7月27日,球员转会至Watford的事实被注册至国际足联TMS中。2018年8月22日,Watford和一家法国俱乐部ES Troyes(以下简称“Troyes”)签了租借协议,该租借协议于2019年1月18日终止。2019年1月23日,Watford和一家克罗地亚俱乐部Zapresic签订了租借协议,约定从2019年1月23日至2019年6月30日租借球员至Zapresic(以下简称“Zapresic合同”)。在同一天即2019年1月23日,Watford和Zapresic约定Watford合同在Zapresic合同履行期间中止执行。2019年2月4日,球员租借至Zapresic的事实被注册至TMS系统中。2019年7月5日,Watford为了获得克罗地亚足协的国际转会证明(以下简称“ITC”),在TMS中发出转会指令球员“从租借中返回”。2019年8月7日,Watford声称给球员发了一封邮件通知他Watford合同还在有效期并且球员目前还是注册在Watford。2019年8月12日,为了获得克罗地亚足协的ITC,Cadiz在TMS中发出转会指令球员“无偿在合同外聘用”。2019年8月13日,球员与Cadiz签订了为期两个赛季的合同,有效期至2021年6月30日。同一天,克罗地亚足协向西班牙足协发了ITC,球员转会至Cadiz的事实被注册在TMS系统里。同一天的晚些时候,Watford通知Cadiz,球员目前还是注册在Watford的。
2019年10月2日,Watford向国际足联争议解决庭提出了对该球员和Cadiz的索赔,要求球员支付违反Watford合同的赔偿,并要求Cadiz承担连带责任。球员对于该索赔表示,他在Watford合同上的签名是被伪造的,且国际足联争议解决庭没有本案的审理资格。作为补充,这位球员提出了对Watford的反诉。
2020年2月25日,国际足联争议解决庭做出以下裁决(以下简称“国际足联裁决”):
国际足联争议解决庭有权根据转会规则第22条(a)对本案进行裁决;
接受Watford的部分索赔申请;
球员应支付解除Watford合同的赔偿金;
Cadiz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对球员和Cadiz实施体育处罚。
2020年3月30日,球员和Cadiz将国际足联裁决上诉到CAS。2020年4月14日,Watford也将国际足联裁决上诉至CAS。CAS在本案中主要讨论了以下的内容:
1. 国际足联争议解决庭的审理权限
CAS认为根据转会规则第22条(a)款的规定,案件审理通常不允许偏离国际足联争议解决庭的默认审理权限,即,如果争议涉及与ITC申请相关的索赔,则将合同相关争议提交给国家仲裁庭去裁决的权限将受到限制。CAS最终基于以下的原因认为国际足联争议解决庭有审理本案的权限:
(1) CAS认为Watford的索赔申请确实与ITC的申请相关,这一点在评估球员与Zapresic的租借期满后,是否应根据Watford合同要求返回Watford,或是成为自由球员时所必需的;
(2) Watford合同中没有明确提及在国际足联争议解决庭以外的其他争议解决机构;
(3) Watford合同提到了各种法院选择的条款(“根据联盟规则适用的程序”、“劳动法庭”、“英国法院的非专属管辖权”);
(4) 但Watford合同第9条特别提到了国际足联争议解决庭(以及国际足联转会规则);
(5) 由于国际足联争议解决庭是根据Watford提出的申请对此事进行的裁决,CAS认为Watford合同第9条是适用的;
(6) 尽管Watford合同中涉及的国际足联争议解决庭以外的法院选择条款可能存在矛盾,但CAS认为,基于转会规则第22条(b)款,不能说存在明显偏离由国际足联争议解决庭默认管辖本案的情况。
2. Watford合同中球员签名的有效性
本案的主要争议焦点是球员在Watford合同上的签名是否有效。CAS基于以下原因认为本案中没有任何关于Watford合同的谈判证据,所以球员在Watford合同上的签名是无效的:
球员从未去过英国;
球员没有体检过;
Watford和球员之间没有直接联络过;
被指控的中间人没有被传唤为证人;
根据Watford提供的证据,CAS认为球员在所称的运作中没有由中间人代理;
Watford没有传唤代表Watford签署所有与Troyes和Zapresic有关文件的人作为证人(与Troyes和Zapresic有关的文件被认为是没有书面记录的可疑协议);
Watford没有提供明确和可靠的证据,说明其是如何以及何时收到球员签署的Watford合同副本的;
球员提供的笔迹报告有力地表明,球员在几份文件上的签名是被伪造的,球员的证词、笔迹报告和提供的证据总体上是可信的;
Watford没有任何人目睹球员签署了Watford合同。
3. 结论
CAS认为在本案中Watford提供的证据不足,没有传唤声称参与了Watford合同谈判的人作为本案的证人,且唯一被Watford传唤的证人(Watford的一名员工),他本人并没有参与Watford合同谈判的过程。相反,在本案中球员及Cadiz传唤了所有与本案相关的人员作为证人,且CAS认为没有理由怀疑Cadiz体育经理提供证言的真实性。综上,CAS最终认定Watford未能履行其举证责任,以证明球员受Watford合同约束,因此球员不应受Watford合同的约束,球员应是一名自由球员。据此,Cadiz 和球员的上诉得到支持,国际足联裁决被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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