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界面新闻》日前报道的小米被意大利竞争监管机构罚款事件,综合意市场与竞争管理局(L'Autorità Garante della Concorrenza e del Mercato)意大利文版官方网页上的处罚通报,北京继来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涉外法律事务部主任、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胡俊宏律师进行了相关解读。
在建立欧洲共同市场的过程中欧共体逐步认识到:缺乏作为市场主体的消费者的信心,单纯地消除限制产品自由流通的障碍是徒劳的。于是自上世纪70年代开始,欧共体启动了全面的消费者政策和立法,包括意大利在内的各欧盟成员国先后出台了大量消费者保护领域的法律法规,致力于对消费者的高水平保护。
面对一段时间内依不同法律渊源颁布的、属于不同法律部门的、众多的消费者保护领域的法律规定,意大利法学界对现行规定进行了协调性解释,并论证了将相关规定收集在单一法律文本中的必要性与可行性。以此为基础,意大利于2005年颁布了《消费法典》,并于2007年和2011年进行了后续修订。
关于小米手机出现划痕或轻微质量瑕疵拒绝保修而被意大利市场与竞争管理局做出罚款320万欧元(约合2176万人民币)决定的情况若属实,应涉及意《消费法典》第四编“产品安全与质量”第三章“消费品的法定担保与商业担保”中的相关规定。该部分第129条第一款规定:销售者有义务向消费者交付符合销售合同约定的消费品;第130条第一款规定:销售者应就交付消费品时存在的与合同约定不符的任何瑕疵向消费者负责。此外,该部分第132条第一款规定:依第130条的规定,消费者对消费品自交付后两年内出现的与合同约定不符的瑕疵承担责任;第三款规定:除有相反证据外,自消费品交付后六个月内出现的瑕疵,推定为交付之日即存在,但与消费品或瑕疵的性质不相符的除外。
做出相关罚款决定的市场与竞争管理局依据1990年10月10日第287号关于保护市场和竞争规则的法律建立,是一个独立的行政机构,完全自主地开展活动并作出决定。
“小米被意大利竞争监管机构罚款事件”解读
作者:胡俊宏来源:北京继来律师事务所

针对《界面新闻》日前报道的小米被意大利竞争监管机构罚款事件,综合意市场与竞争管理局(L'Autorità Garante della Concorrenza e del Mercato)意大利文版官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