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每一个人都或多或少地受到过垃圾广告的骚扰,无良商家的虚假广告充斥着我们的媒体,需要法律对其进行规制。律师广告作为律师进行业务宣传的一种手段,时常出现在人们的视野之中。对于律师广告行为,各国司法界长期以来都持非常保守的态度。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直到1977年才在Bates v. State Bar ofArizona案中承认律师广告的合法性,同时该院认为:律师虽然可以刊登广告,但并不意味所刊广告不受限制。最近,美国加州首府萨克拉门托市(Sacramento)的居民就遇到了一则奇葩的律师广告。
1 奇葩的律师广告
布莱恩•D•怀亚特(Brian D.Wyatt)先生毕业于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法学院,是执业于萨克拉门托市的一名不动产与信托法律师,近日他所起草的一份广告材料就多次出现在该市居民的信箱中。广告图片中是一位身材性感的女郎,手中端着鸡尾酒杯,目光迷离地看着前方。广告中的文字大意是:
设立合适的“生前信托”不是毫无理由的!
假如你的儿媳露西(Lucy)是这样的:
“她有三个私人购物顾问,并将她们的电话设置成了快捷拨号;
她的贵宾犬的名牌服装比你还多;
她每次拜访你家的时候都对你房间的装潢指手画脚;
她认为幸福的定义在于钻石的克拉数;
她穿着时髦,在夜店里流连忘返,而你的儿子却天天在家带孩子。”
假如你的不动产最终落入她手怎么办?不要犹豫,赶快免费向布莱恩•D•怀亚特律师事务所咨询,或者访问网站:www.wyattlegal.com,我们将为您提供专业的不动产信托及遗嘱认证法律服务。
多数收到广告传单的居民对此表示不悦,有人评论道:“怀亚特的行为使得萨克拉门托市律师的营销方式倒退了。”也有人说:“我刚刚才在萨克拉门托市的一家报纸上得知此事。我特地去确认了怀亚特先生所发的广告并不是玩笑。在我看来,这一行为简直是历史的倒退,并且是如此的匪夷所思(bizarre)。”
事实上,在美国很少有人用“匪夷所思”(bizarre)一词来形容法律领域的广告,大家一直认为法律行业应当是相对严肃和严谨的。假如广告的目的仅仅是吸引眼球,那么怀亚特先生无疑是成功的,但是这样的广告会产生极大的负面效果。首先,广告对“拜金女”的形象描绘是具有“性别歧视”倾向的。实际生活中,离婚的原因多种多样并因人而异,不能完全将之归结于女方。而这则广告通过偷梁换柱,激起了大家对于儿媳窃取家庭财产的恐惧。同时,此则广告描述的情况只适用于很少的一部分人,大多数的美国家庭是和睦的,并不存在类似于广告中“儿媳露西”这样的浅薄但又诡计多端的家庭主妇。发布这样的广告会在社会中引起不良效应,就像安保公司在发布的广告中声称在每家每户大门的十英尺之外有一个小偷天天在徘徊一样,这会弄得人心惶惶。诚然,盗窃确实时有发生,但是一味的强调只会适得其反。
2 律师广告的限度
单从内容来看,布莱恩•D•怀亚特先生的广告的确诙谐可爱,也引起了众人的关注。但是不管是法律界人士还是普通公众都认为,这样的图片或是文字并不适合作为律师进行业务宣传的手段,本来希望借此推广业务并大赚一笔的怀亚特先生也因此一度站在了舆论的风口浪尖。
曾几何时,禁止律师广告一度是各国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中的一项重要内容。现如今,虽然多数国家逐渐意识到对律师广告进行规范所能够带来的积极作用远胜于直接禁止所带来的好处,并同时做出了政策调整,但反对律师广告的声音仍不绝于耳,其根本原因在于律师行业的商业性与司法活动的公益性的冲突。因而,确定律师广告的合理限度至关重要。在这方面,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Bates v. State Bar of Arizona一案的判决中所考虑的因素值得我们参考:
(1)律师广告是否会对律师的职业地位产生不良影响
律师广告过重的商业味会破坏律师的尊严和自我价值,其带来的过度市场竞争也会对律师的职业服务定位产生不利影响。因而,律师广告的内容只能限于对律师正常业务的推广介绍,不能对其他内容进行过多的渲染。
(2)律师广告是否具有误导性
律师广告并非不可避免的带有误导性,但是律师在广告中的宣传必须要基于相关法律与自身实际,不应对自己的服务能力进行夸大宣传以误导客户。
(3)律师广告是否会对司法管理产生不良影响
律师广告在一定程度上会带来更多的诉讼,加重司法负担,但也能引导更多的当事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主张自身权利。律师不得在广告中对于司法制度或法院进行诋毁或是贬损,以降低司法的公信力。
(4)律师广告是否会带来不利的经济后果
律师广告将会增加律师的开支并转嫁给消费者。律师执业费用的增加还会成为新律师进入市场的障碍,从而维护法律服务市场既得者的地位。所以,律师广告的花费不应在律师事务所开支中占据过大的比例,否则将不利于法律服务行业的整体发展。
(5)律师广告是否会带来执行上的困难。
由于公众对法律服务缺乏了解,因而特别容易受到律师广告的误导和欺骗。因此需要对律师广告进行相对严格的审查,确保发布广告的律师可以向公众提供广告中所承诺的服务。
布莱恩•D•怀亚特律师虽然创作了如此诙谐可爱的广告,但是他在广告里对社会中的少见现象进行了过度渲染,存在误导公众之嫌,同时这一行为也贬损了法律行业严肃、严谨的形象,因而遭致了众人的反感。正所谓路漫漫其修远兮,一个成功的律师不仅要有丰富的法律知识与诉讼经验,也要懂得如何恰当的推广自己。虽然毕业于名校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但在这方面,怀亚特先生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这样奇葩的广告真的好吗?——浅议律师广告的限度
作者:黄璟来源:知识产权那点事

生活中,每一个人都或多或少地受到过垃圾广告的骚扰,无良商家的虚假广告充斥着我们的媒体,需要法律对其进行规制。律师广告作为律师进行业务宣传的一种手段,时常出现在人们的视野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