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条款未经手写确认 该格式条款不发生效力

来源:哈尔滨仲裁委员会

文章摘要
商品房买卖过程中,通常因开发商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双方先签订认购合同,等待条件具备,再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进行网签备案,那么遇到认购合同和网签合同不一致可怎么办,一起看看下边案例。

商品房买卖过程中,通常因开发商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双方先签订认购合同,等待条件具备,再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进行网签备案,那么遇到认购合同和网签合同不一致可怎么办,一起看看下边案例。
01、案情简介
2019年1月20日,张某依据好房公司置业顾问签名确认4个阳台飘窗部分为赠送面积的户型销售图册,与好房公司签订了《认购协议》,约定张某以80万元购买好房公司开发的某小区一套房屋,建筑面积为103.22平方米。协议还约定,张某未在好房公司规定时限内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好房公司有权解除该协议。签订协议书后,张某按协议约定支付了购房定金3万元,后补交21万元,共支付了24万元首付款。2021年1月20日,好房公司按《认购协议》约定,通知张某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并进行商品房网签备案。张某去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时被告知房屋建筑面积变更为114.08平方米,张某自行测量房屋后,要求好房公司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文本,好房公司未提供。张某认为,买房时销售图册标示四个阳台面积是赠送的,而其自行测量的应予赠送面积为15.04平方米,室内除飘窗外使用面积56.35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不足114.08平方米,对合同中建筑面积有异议。因此,张某未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此后,张某通过现场沟通、打电话、微信等方式多次要求好房公司告知房屋套内建筑面积等合同具体条款、公开涉案房屋备案图纸、公摊系数、委托第三方测量房屋,但好房公司未告知合同具体内容,也未同意其他要求。因张某一直不予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及申请贷款,亦不同意解除协议,不予配合解除涉案房屋网签锁定状态。好房公司申请仲裁,请求解除双方签订的《认购协议》;张某已交付定金3万元不予返还,并承担违约金10万元。
02、仲裁结果
驳回好房公司的全部仲裁请求。
03、仲裁评析
在本案中,由于双方在签订《认购协议》时交易房屋的设计图纸尚未取得主管部门的审批,导致案涉房屋施工时图纸已更改了不符合主管部门规定的部分,宣传图册中赠送的飘窗已发生变化,使房屋建筑面积与《认购协议》约定及张某的预期出现差异。张某要求了解合同具体条款而好房公司未能提供,导致张某不知道部分核心条款的具体内容,因此在变化事项上无法与好房公司达成一致,即使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还欠缺主观合意。《民法典》第五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合同订立需要双方当事人通过要约及承诺完成达成合意的意思表示,不能施加给当事人在未达成合意情况下强制履约的责任。仲裁庭认为,好房公司未告知张某商品房买卖合同核心条款具体内容,没有履行协助义务,要约表示有瑕疵,无权要求张某在不了解合同具体内容的情况下,无条件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权根据《认购协议》约定主张解除《认购协议》。本案中,张某在收到好房公司签约通知后,向好房公司售楼处工作人员了解合同具体内容,客观上做出就合同条款提出质疑并进一步磋商的意思表示。张某关于因好房公司未披露合同核心条款内容而未能签约故其不构成违约,不应承担违约责任。
04、哈仲提示
《民法典》第四百八十八条规定“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本案中,从本约即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来看,将视为张某针对本约提出了新的要约。如好房公司不同意协商或双方无法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张某也无权主张好房公司违约或要求好房公司继续磋商。如张某既不同意解除《认购协议》,又不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好房公司仍有权根据《认购协议》的仲裁条款提起仲裁。
您签订合同时需要在合同中签署仲裁条款
标准仲裁条款如下: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交哈尔滨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补充仲裁协议示范文本:
双方因 XX 合同产生纠纷,现提交哈尔滨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约定送达条款:
本合同签订人所填写的地址信息,将作为通知、信件、法律文书等一切书面文件的送达地址。若按该地址送达的相关文件无人签收或被拒绝签收,则文件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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