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社会秩序的构建与维护中,行政执法一头连着政府,一头连着群众,承载着保障人民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的神圣使命。
然而,行政执法并非易事。它要求执法者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必须牢牢把握四个核心要点:职权法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这四点如同行政执法大厦的四根支柱,缺一不可。
首先,职权法定。
这里的“法”既可以是成文法,如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与上位法不抵触的规范性文件;也可以是不成文法,如行政机关的三定方案、行政惯例、指导性案例、上级指令、先行行为、行政协议、承诺等。比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违法建设的,由乡、镇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据此,乡镇一级政府就拥有了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查处违法建设的法定职权。
其次,事实认定清楚。
第一,行政执法机关要明确执法对象到底是谁,以行政处罚为例,需要明确违法行为的主体是谁。比如,雇佣关系里雇员违法,得看违法行为发生时雇员的行为到底是个人行为还是职务行为。第二,行政执法机关明确了执法对象后,第二步就是注意案卷中登记的涉事主体是否与实际相符。对于自然人,姓名、年龄、住址、身份证号码这些信息都不能出错;对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营业执照注册号都得掌握准确;并在案卷中将上述信息填写完整。第三,认定事实需要有扎实的证据。
行政执法人员在调查组织整理证据时,有四点需要注意:
01 核对证据的原件与复印件,复印件要标注“经核对与原件无误”,并有提供人的签名或盖章。证据原件也要注意核实真假。
02 现场视频照片制作需规范。实务中,现场视频照片有时制作不规范,流于形式,没有客观体现关键特征,无法作为有效证据使用,比如行政执法记录仪记载不全、记载时间与实际不符;当事人应该签字但没有签字的,执法人员也没有注明情况。现场照片证据制作时需要注明证明事项、拍摄时间、拍摄地点、拍摄人、执法人员信息,并由当事人签字确认。当事人拒绝签字的,执法人员要注明情况。
03 对于行政执法人员制作的纸质证据,如询问笔录、现场检查笔录、现场勘验笔录等,签字的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空白处注意技术处理。
04 证据要真实合法,不管是书证、物证,还是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等,来源要合法,而且证据之间要相互印证,形成完整链条。
然后,适用法律准确。
第一,用法要准。这是基础,也是核心。不同的法律规范对应着不同的情形和行为。执法人员在处理具体案件时,所选取的法律依据必须准确无误。第二,要明确具体。在执法过程中,仅知道适用哪一条法律远远不够,必须精准确定到具体的条、款、项、目。行政机关可以建立法律适用的审核机制,在执法人员确定法律依据后,安排专业人员进行二次审核,确保细化准确。第三,密切关注法律时效。办案人员应密切注意新法运用,禁止将已废止的法律法规、规章作为行政处罚依据,以有效地保障行政执法的正确性。
最后,程序合法。
“正义不仅要实现,而且要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行政机关执法,实体合法和程序合法都得做到。但在实际中,行政执法人员易忽视这些程序问题:
1.执法时未主动出示证件。行政执法人员在进行执法活动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件,表明执法身份。
2.执法人员少于2人,或者在执法案卷中只有一名执法人员签字。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在制作案卷时也要至少有2名执法人员签字。
3.未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听证的权利,或者虽然告知,但在执法案卷中未留存相关权利告知文书,或相关告知文书未留存送达证据。行政机关作出对行政相对人不利的行政行为,必须听取相对人的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作出严重影响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行政行为,还应当依申请或者主动举行听证,通过听证程序保障相对人的陈述和申辩权。对当事人陈述权和申辩权的保护是程序正当原则的重要内容。
4.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未作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对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未进行法制审核。在行政机关负责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之前,对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由从事行政处罚决定法制审核的人员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6.未采用EMS邮寄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的规定,寄递国家机关公文只能通过中国邮政EMS邮寄。
7.调查取证全部完成后再立案。对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符合立案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及时立案,立案后进一步调查取证,不应在调查取证全部完成后再立案。
8.超期。一旦超期,复议机关、人民法院会毫不留情的确认行政行为违法。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条规定“行政机关应当自行政处罚案件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9.给相对人增加程序义务。行政机关可以为自己增加程序义务,但不得增加当事人法律规定之外的程序义务。例如,要求当事人提供在法律法规中未要求提供的证明文件等,都属于程序违法。
10.送达错误。实践中出现送达不到位的情况,如法定代表人已经变更,却仍然向原法定代表人送达。因此办案人员在送达之前需先确定受送达人准确。
行政执法人员作为法治社会建设的重要力量,唯有在每一个执法环节中都坚定不移地遵循职权法定、事实认定清楚、适用法律准确、程序合法的原则,才能筑牢行政执法的坚实基石,确保每一次执法行动都经得起法律与公众的检验,守护社会公平正义,推动法治社会的持续进步。
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注意事项
作者:贾文东来源:北京嘉观律师事务所

在社会秩序的构建与维护中,行政执法一头连着政府,一头连着群众,承载着保障人民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的神圣使命。 然而,行政执法并非易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