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对反舞弊司法实务的影响解读(二)

来源:星瀚微法苑

文章摘要
前言 《解读(一)》中分析了职务侵占罪的修改变动,本文将分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和挪用资金罪两个罪名。
前言
《解读(一)》中分析了职务侵占罪的修改变动,本文将分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和挪用资金罪两个罪名。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在现行《刑法》中,本罪跟职务侵占罪虽然分属不同章节,但是两罪的法定刑描述是完全一致的,因此,《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以下简称“草案”)中对本罪名的修改变动之处,其中的一部分跟职务侵占罪的修改变动可以做相同或者相似理解,读者可以参照《解读(一)》文比对阅读;对与职务侵占罪存在不同理解的部分,本文将注明并具体陈述。
一、修改变动
现行《刑法》条文 《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条文
第163条第1款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①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②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①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②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③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通过对比,其中修改之处有以下几点:
(一)量刑档次(整体与职务侵占罪的修改补充较为相似,存在不同之处)
现行《刑法》关于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量刑分为两个档次: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以及5年以上有期徒刑。而草案对此作了大的调整。


从上图我们可以直观地看出,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量刑档次将从2个档次调整为3个档次,入罪第一档刑期从5年以下调整为了3年以下,第二档刑期从5年以上调整为3-10年,新增第三档刑期有期徒刑10年以上至无期徒刑。
(二)量刑标准
根据现行《刑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6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属于本罪的“数额较大”,对应刑期为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100万元以上属于本罪的“数额巨大”,对应刑期为5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据草案内容来看,量刑标准将会作出以下调整:
1、关于入罪标准,现行规定和草案中所使用的描述均为“数额较大”,但是具体的金额范围(6万-100万)是否会有调整,有待于日后的明确;
2、关于第二档量刑标准,根据草案的规定,除了延续数额犯的规定,还新增了情节犯的规定,这一点是不同于职务侵占罪的修改。
关于数额犯方面,“数额巨大”的标准一定会进行调整,不会再是100万元以上的所有金额,而将会设置成为一个金额幅度。
关于情节犯方面,本罪之前是没有设置为法定量刑情节的,而本次草案新增规定“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也可以处3-10年的有期徒刑,参照受贿罪情节犯的规定,相关“情节”的界定,可能会以达到一定金额标准作为基础,结合是否有多次索贿、所造成的损失后果、受贿目的等认定,具体如何规定是我们需要实时关注的;
3、关于完全新增的第三档量刑标准,根据草案规定,同样是数额犯、情节犯并行,且“数额特别巨大”、“特别严重情节”的规定都属于完全新增,具体如何认定,有待日后的明确。
(三)刑罚种类
根据现行《刑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6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仅判处人身刑,没有附加刑;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100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根据草案的规定,只要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都应当并处罚金,取消了“没收财产刑”的规定。
二、从业人员注意事项
1、最低档量刑从字面上看有所降低
在现行《刑法》体系下,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基准刑就是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根据草案的内容,本罪名最低档量刑调整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因此,相关从业人员在将来需要关注“数额较大”的标准是否会有调整。
2、最高档量刑的改变反映出惩治力度加大
在现行《刑法》体系下,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无论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金额为多少,有多少其他情节,最高刑就是15年有期徒刑。但根据草案的内容,本罪名第三档即为10年以上,最高可以判处无期徒刑。
3、情节犯的设置一定意义上反映出惩治力度加大(这一理解与职务侵占罪不同)
在现行的规定中,量刑标准的确定仅仅根据受贿金额的多少来定,但根据草案的规定,达到一定金额标准或者具有一定严重情节的,均依法直接适用同一量刑标准,一定程度上惩治范围是有扩大的。
4、新增罚金刑
在现行的规定中,对本罪没有设定罚金刑。本次草案新增了罚金刑的规定,且为“并科式”适用方式,即在判处自由刑时,必须同时并处罚金。
5、取消没收财产刑
在现行《刑法》体系下,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第二档量刑标准的,除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还可以并处没收财产。但是在草案中,在新增“罚金刑”的同时,删除了“可以没收财产”的规定。
6、溯及力问题
根据我国刑法一贯“从旧兼从轻”的原则以及之前几次修正案的施行后所颁布的相关《关于时间效力问题的解释》,对于修正案实施之前的行为,原则上适用修正前刑法的有关规定,但是根据修正后刑法的规定处罚较轻的,适用修正后刑法的有关规定。
7、追诉时效
根据草案所列的量刑档次,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第一档量刑标准(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属于法定最高刑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情况)的,追诉时效是5年;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第二档量刑标准(3-10年有期徒刑,属于法定最高刑为5五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情况)的,追诉时效是10年;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第三档量刑标准(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属于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的情况)的,追诉时效是20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在修正案正式施行后,这一追诉时效的具体范围是需要关注的。
挪用资金罪
挪用资金罪和职务侵占罪都规定在《刑法》第五章“侵犯财产罪”中,两者也是舞弊类犯罪中案发数量最多的两个罪名。根据星瀚企业内控和反舞弊法律中心在2019年发布的《2018年度中国企业员工舞弊犯罪司法裁判大数据报告》,在选取的北京、上海、浙江、江苏、广东、天津和重庆这7个企业较为集中的地区中,职务侵占罪数量占案件总数的67.4%,挪用资金罪数量占总数的17.85%),二者往往在作案手段、方式上具有诸多相似之处,区别的标准则是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一、修改变动

现行《刑法》条文

《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条文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有第一款行为(上述条款),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通过对比,其中修改之处有以下几点:
1、量刑档次
现行《刑法》关于挪用资金罪的量刑分为两个档次: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以及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草案的规定,本罪的量刑档次将调整为3个档次:入罪第一档刑期不变,第二档刑期从3-10调整为3-7年,新增第三档刑期为7年以上有期徒刑。
2、量刑标准
根据草案的规定,“数额巨大”对应第二档量刑幅度,因此其对应的具体金额一定会调整为一定金额范围内,不会再是400万元以上(超过3个月未还或者进行营利活动的情节)或者200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情节)。同时,删除了“数额较大不退还”也适用3-10年的量刑标准。
“数额特别巨大”对应的具体金额将属于新增条款。
3、量刑情节
根据草案规定,构成挪用资金罪的,只要在提起公诉前能够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属于一种法定从轻、减轻量刑情节。
二、从业人员注意事项
1、最高档量刑的改变反映出惩治力度加大
在现行《刑法》体系下,构成挪用资金罪的,无论挪用金额为多少,有多少其他情节,最高刑就是10年有期徒刑。但根据草案的内容,本罪名第三档为7年以上有期徒刑,这就意味着本罪名最高可以判处15年有期徒刑。
2、法定量刑情节的新设有助于企业挽回损失
本次草案明确规定了行为人如果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属于本罪名的法定的从轻、减轻量刑情节,而且将时间范围放宽至提起公诉前,即侦查、审查起诉阶段。
从行为人的角度而言,为了换取量刑上的法定从轻、减轻处罚,其将会更加有动力去想办法退还挪用的资金;归还时间不限定在案发前,而是放宽至提起公诉前,也相对有更加充分的时间去筹集资金;在审查起诉阶段,行为人如果能够退还挪用的资金,也有助于检察院对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并给出相应的量刑意见。
因此,此项修改变动无疑有利于受害企业挽回损失的目的。在将来的实务中,我们建议企业对这一点需要极为关注,尽早出面或者委托代理人与行为人、公安机关、检察院跟进行为人退还资金、出具谅解的情况。
3、删除“数额较大不退还”情节,有助于明确本罪名的司法适用
根据现行规定,挪用资金数额巨大或者挪用数额较大不退还的,都适用3-10年有期徒刑这一量刑标准。
近年来,对于“挪用数额较大不退还”这一情节,司法实务中其实有很多的不同观点,因为根据本罪名的入罪标准来看,本罪名的“数额巨大”和“数额较大”差距非常大,以挪用资金进行营利活动举例:挪用400万元属于“数额巨大”,挪用10万元属于“数额较大”,如果挪用10万元不退还跟挪用400万元适用同一量刑档次,则存在刑罚不协调的情况,因此又有人提出“挪用数额较大不退还”中的“数额较大”不应当直接套用入罪标准的“数额较大”。
根据草案内容,这一规定将被删除,本罪名的量刑仅仅根据挪用资金的数额即可确认,明确了本罪名的量刑标准,有助于罪名适用的明确性。
4、溯及力问题
根据我国刑法一贯“从旧兼从轻”的原则以及之前几次修正案的施行后所颁布的相关《关于时间效力问题的解释》,对于修正案实施之前的行为,原则上适用修正前刑法的有关规定,但是根据修正后刑法的规定处罚较轻的,适用修正后刑法的有关规定。
5、追诉时效
根据草案所列的量刑档次,构成挪用资金罪第一档量刑标准(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属于法定最高刑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情况)的,追诉时效是5年;构成挪用资金罪第二档量刑标准(3-7年有期徒刑,属于法定最高刑为5五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情况)的,追诉时效是10年;构成挪用资金罪第三档量刑标准(7年以上有期徒刑,属于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情况)的,追诉时效是15年。
在修正案正式施行后,这一追诉时效的调整同样是需要关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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