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则一对男女赤裸上身被绑树上,引发群众围观的视频在网上流传,有人称是男子在外找小三被妻子发现,采取了这种过激行为。2月23日,当地公安发布通报称,此事因感情纠纷引发,系男方妻子及家属采取过激行为所致。目前,公安机关已依法开展调查。
有些网友提出,原配及家属把别人赤裸绑在树上不违法吗?
当然,这不仅违法,还触犯刑法。
首先,当众扒光他人衣服,可能构成强制侮辱罪或侮辱罪。很多人傻傻分不清这两个罪名。强制侮辱罪是指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对妇女进行性羞辱,情节严重的行为,侵犯的客体是妇女的性自主权。一般来说,“捉奸”过程中踢打小三阴部,将异物放入“小三”阴部等行为会被认定构成强制侮辱罪。侮辱罪是指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情节严重的行为,侵犯的是他人的名誉权。一般来说,当众辱骂“小三”,拍照片、视频,散播有侮辱“小三”内容的信息会被认为构成侮辱罪。下面一则母亲、父亲、阿姨、弟弟帮忙抓“小三”被判强制侮辱罪的案例。
案例一
刘某怀疑丈夫出轨,寻求亲戚们的帮助,叫来自己的母亲、父亲、阿姨和弟弟一起前往丈夫某租房处“捉奸”,趁“小三”张某出门之际强行进屋,发现丈夫没有穿衣服躺在床上,便与同行的亲戚们一起,对张某进行殴打、控制,脱掉张某的裤子,暴露其性器官,用脚踢其阴部,剪掉其毛发进行羞辱。法院认为,这些人是为了发泄报复而对张某施以性侮辱,使其难堪出丑,侵犯了张某的性羞耻心及自决权,最终刘某和她的亲人们均被法院以强制侮辱罪判处刑罚。
其次,侮辱罪虽是自诉案件,但检察机关认为有必要,也可以提起公诉。
很多人有疑问,“原配”打“小三”的事情经常耳闻,为什么“原配”被判刑的案子却听得少。这是因为,一是原配打小三的新闻更能夺人眼球,传播更快,实际上网上一搜,也能搜到很多原配被判刑的案例。二是因为侮辱罪是自诉案件,告诉才处理。一般来说,“小三”自觉理亏,并不会报警处理,受侮辱后默默承受,事情也就过去了。但是情节严重的,检察院也可以提起公诉。下面一则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例。
案例二
2017年,闫某发现丈夫与某女李某有不正当男女关系。某日,在得知丈夫又与李某去开房后,来到他们所住的宾馆,在宾馆房间内、宾馆门外,撕毁李某上衣,当众对李某辱骂、殴打,造成李某轻微伤。闫某还是气不过,为了让李某丢人,又将未穿上衣的李某拉至公共场所某广场上,辱骂李某。闫某还用手机对现场进行录制并将视频在微信上传播。
当地检察院认为该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向法院提起公诉,其认为闫某在公众场所采取当众强行剥光上衣、谩骂、殴打、手机录像、微信传播等方式对李某进行侮辱,其行为已构成侮辱罪。不过,闫某及其丈夫对李某给予了经济补偿(是的,又给小三赔钱了),取得了李某的谅解,法院因此酌情从轻处罚,最后闫某被以侮辱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报复小三除了可能构成侮辱罪、强制侮辱罪外,还可能触犯其他罪名。强行闯入“小三”住宅的,涉嫌构成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殴打“小三”致其轻伤以上的,涉嫌构成故意伤害罪;打砸小三车辆、毁坏小三手机的,涉嫌故意毁坏财产罪;网络传播含有“小三”隐私信息的视频,侵犯他人隐私权的,还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
也就是说,“小三”的身份在道德上可以受到谴责,在法律并不导致她人格权权利的减少。遇到老公出轨,依然要平静处理,切不可用不法手段解心头一时之愤。就像小偷偷了你的东西,你只能报警,寻求公力救济,不能自己采取殴打、侮辱等报复行为。抓“小三”的目的也并不是刑罚的免责事由。
回到开头的案例,丈夫和“小三”虽有过错,原配及其家属也应当通过民事协商、诉讼等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而不是采取暴力手段,将他们脱光衣服绑在树上进行羞辱肯定是不妥当的,暴力报复行为只能泄一时愤,不仅换不回丈夫的心,还可能将自己送进监狱。
将出轨男女赤裸上身绑树上:原配可能要被判刑
作者:谢涵来源:丰国律师

近日,一则一对男女赤裸上身被绑树上,引发群众围观的视频在网上流传,有人称是男子在外找小三被妻子发现,采取了这种过激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