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来源:京师豫见

文章摘要
介于我国近几年法律法规及部委规章修改频繁,环境保护部内部也进行改革,律师在并购尽职调查等领域对目标公司环保也作为重点调查领域,本律师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进行归纳总结。请同行指正。

介于我国近几年法律法规及部委规章修改频繁,环境保护部内部也进行改革,律师在并购尽职调查等领域对目标公司环保也作为重点调查领域,本律师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进行归纳总结。请同行指正。
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对象
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环发[1999]107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所称建设项目是指:固定资产投资方式进行的一切开发建设活动,包括国有经济、城乡集体经济、联营、股份制、外资、港澳台投资、个体经济和其它各种不同经济类型的开发活动。按计划管理体制,建设项目可分为基本建设、技术改造、房地产开发(包括开发区建设、新区建设、老区改造)和其他共四个部分的工程和设施建设。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饮食娱乐服务性行业,也属《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管理范围。
2 、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
根据修改后于2016年9月1日起施行的《环境影响评价法》第16条,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以下统称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一)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全面评价;
(二)可能造成轻度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
(三)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现行有效的为2017年9月1日起施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文号: 部令第44号 )。该名录对适用报告书、报告表及登记表的情形进行了列明。
3、分级审批
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不论投资主体、资金来源、项目性质和投资规模,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均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确定分级审判权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权限,原则上按照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权限及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性质和程度确定。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第22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的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办理。
审批部门应当自收到环境影响报告书之日起六十日内,收到环境影响报告表之日起三十日内,分别作出审批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国家对环境影响登记表实行备案管理。
审核、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以及备案环境影响登记表,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4、资格审查制度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第2条规定,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提供技术服务的机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向环境保护部申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以下简称资质),经审查合格,取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证书规定的资质等级和评价范围内接受建设单位委托,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以下简称环评机构)编制。第3条规定,资质等级分为甲级和乙级。评价范围包括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十一个类别和环境影响报告表的二个类别(具体类别见附件),其中环境影响报告书类别分设甲、乙两个等级。资质等级为甲级的环评机构(以下简称甲级机构),其评价范围应当至少包含一个环境影响报告书甲级类别;资质等级为乙级的环评机构(以下简称乙级机构),其评价范围只包含环境影响报告书乙级类别和环境影响报告表类别。应当由具有相应环境影响报告书甲级类别评价范围的环评机构主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目录,由环境保护部另行制定。
5、征求公众意见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14条,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征求建设项目所在地有关单位和居民的意见。
6、违法后果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第25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第31条规定,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未经批准或者未经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同意,建设单位擅自开工建设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处分。建设单位未依法备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备案,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有本条所列违法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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