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晚我们将迎来地球一小时。所谓地球一小时,是世界自然基金会(WWF)应对全球气候变化提出的“希望家庭及商界用户在三月的最后一个星期六20:30-21:30关上不必要的电灯及耗电产品一小时”的一项倡议,以此来鼓励公民加入应对气候变化行动之中。
应对气候变化,熄灯一小时就够了吗?报废冰箱中肆意排放的氟利昂,随意丢弃的电子垃圾中的铅、铬、溴化物等等,这些有如蝴蝶效应,给我们的环境和气候带来了极大恶劣影响。那么除了熄灯,我们能做的还有什么呢?比如,定一个小目标:掌握垃圾分类的概念,不随意丢弃电子产品。
依稀记得小时候,家里阳台角落总会堆着报纸以及各种瓶瓶罐罐,等待着废品回收人员的上门回收,或送到国营废品站,以换取一些零花钱来买自己喜欢的各种东西。但是,曾几何时,家里的阳台上已不再堆放这些报纸,瓶瓶罐罐,上门回收废品的人员也逐渐消失。如今回想起来,其实垃圾分类制度在我国早已存在,只是在早些时候因经济条件的限制,人们对垃圾的分类是出于节约意识,而并非现在所提倡的环保意识。
一、垃圾是放错位置的财富
垃圾是放错位置的财富,这是大家早已认清的事实。例如,啤酒玻璃瓶虽然是人们常见的垃圾,但其作为建筑原材料,就可以制造出不同风格的建筑:
(图一来源于《中国日报》,莫罗皇家宫,建筑企业家斯科特・麦库姆斯通过回收50万只啤酒瓶,粉碎后在拉斯维加斯建造)
(图二来源于百度图片,位于泰国和柬埔寨边界的“百万瓶寺”)
二、部分国家/地区对垃圾分类情况的介绍
既然如此,且让我们先看看部分国家/地区生活垃圾分类的情况吧!

(大部分瓶装饮料在购买时需支付瓶子押金,喝完后将空瓶子放入回收瓶子的机器即可退还押金)
三、垃圾分类配套的法律法规等措施
当然,垃圾分类规则再完善,无人实施也是一纸空文。为了让公民行动起来,这些国家/地区又在法律法规上进行了一些配套完善制度。

四、我国现状下的垃圾分类情况
尽管 2009年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第41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规划建设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资源化利用设施,建立和完善分类收集和资源化利用体系,提高生活垃圾资源化率”。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第46条规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实行垃圾排放收费制度。收取的费用专项用于垃圾分类、收集、运输、贮存、利用和处置,不得挪作他用。 国家鼓励通过以旧换新、押金等方式回收废物。”
但是自法律实施以来,并没有真正落实,垃圾分类的概念虽然进行了宣传,但是并没有进行普及。此外,垃圾分类相应的公共配套措施没有执行好,导致公民丧失对垃圾进行分类的积极性。
比如,在家辛辛苦苦将垃圾分为可回收和不可回收垃圾,但是小区的垃圾桶只有一个,只能将可回收垃圾和不可回收垃圾仍在一个垃圾桶内;又比如,清洁工人在清理街上的垃圾箱时,不论是可回收垃圾还是不可回收垃圾,通常都会被倒在一起;再如,攒了好久的废电池,却始终没找到回收电池的专用垃圾桶,无奈只能将电池扔入普通垃圾桶内……因此,将垃圾进行分类对于还没有建立起相应配套公共设施和公共政策的当前来说,意义并不是特别大,但作好充分的准备,积极应对倡导垃圾分类,了解我国的垃圾分类标准还是很有必要的。
依据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及其评价标准》,我国的城市生活垃圾可以分为以下六种:
问题来了:日常使用的餐纸属于可回收物品吗?
根据上表,可回收物中的“纸类”产品包括“未严重玷污的文字用纸、包装用纸和其他纸制品等”,并不包括餐纸。餐纸实际上属于“不适宜回收的废纸类”,属于可燃垃圾,应投入“不可回收”垃圾箱内。
综观我国现状,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垃圾分类制度尚有很长的一段路需要走,2017年3月5日,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普遍推行垃圾分类制度”为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且让我们期待我国垃圾分类政策的启动,期待与世界人民一起建设美丽绿色地球。”
保护地球,我们能做的就只能是关灯吗?
作者:何佳玲来源:恒都律师事务所

今晚我们将迎来地球一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