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群小业主委托律师退商铺。
他们买的临街商铺,从开发商的宣传来看,商铺位置还是不错的,算是小区东西南北所有底商中的“铺王”,但是收房的时候才发现,小区和街道之间还有一堵墙,正好把商铺挡住。
不知道是哪个XX设计的,门口有墙的临街商铺,想想还挺搞笑的。
老板没底线,设计没底线,销售没底线,就这么当临街商铺加钱(比其他商铺贵一倍),揣着明白当糊涂,卖了。
一审法官很有正义感,直接定了个欺诈,支持我们把铺子退了,要知道在商品房案件里,欺诈极少会认定,购房人提到欺诈的案子,最后被认为属于欺诈的,千分之一都不见得有。
二审开发商换了个律师代理,我查了一下还是本地律师,没太当回事。但是看到对方二审主张,可是把我气炸了。
你们知道代理意见是什么吗?
代理意见是,我们的退房诉求影响到当地的营商环境。这话一般都是私底下说,极少被拿到台面上来,进入正式文件上。外头找一堆借口,但是骨子里其实是这个原因,我们的底层基础,就是要靠卖地赚钱。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最著名的就是那个“赔三倍”,商品房要是也这样赔偿,岂不是把国家好不容易收的卖地钱,加钱拱手又送回去了。毕竟无论哪个政府都管不住这些开发商。
大部分城市省份都认为房子不属于消费品,不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保护范围。
有的说,房子很贵,不是一般商品。
有的给开发商找理由,比如明明连手续都没有就开始预售,但是认为开发商和小业主没签订正式购房合同,所以不违法。
有的把责任推卸到小业主那,说业主明知道开发商没有预售许可证还买,所以不能主张权利。
有的干脆连受理案件都不受理,直接驳回起诉,说因为没有“拿地”,所以属于“小产权房”案件所以不受理。
只有浙江,不知道为什么认为买卖房子也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保护范围,但是也只是这样规定,并没有实际影响到浙江买房业主的实际地位。
所以业主如果先打赢开发商,就一定先想好自己的实际定位,不要想当然觉得自己是受法律保护的弱势群体,法庭外弱势的一方,上了法庭也还是弱势是真的。
标准就是小骗不是骗,小违法不是违法,小问题不是问题。
大骗也不是骗,大违法也经常不违法,大问题都可以不是问题。
在这样的大环境之下,不是一天两天,是几十年都是如此,所以这个行业久而久之,早就烂透了,就是比烂。我在执业的这些年,凡是打过交道的,相对同行来讲,有一些良心、有一些底线的开发商,基本都被淘汰了。
房子欺诈算不算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作者:徐斌来源:秦兵房产律师团

一群小业主委托律师退商铺。 他们买的临街商铺,从开发商的宣传来看,商铺位置还是不错的,算是小区东西南北所有底商中的“铺王”,但是收房的时候才发现,小区和街道之间还有一堵墙,正好把商铺挡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