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更好地履行人民法院惩治犯罪的职能,2019年6月28日上午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闵行法院”)在第一法庭依法公开对袁宗仁等5人涉嫌强迫交易罪一案进行宣判,对5名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六年至六个月不等的刑罚。至此,闵行区首例恶势力集团犯罪案件一审判决落定。
以垃圾短驳清运之名 行强揽敲墙业务之实
2017年7、8月,被告人袁宗仁得知闵行某小区即将交房,便纠集被告人何海军,以请客、送礼等方式约请该小区物业公司负责人,商谈承揽建筑垃圾短驳清运业务。2017年10月,被告人何海军以公司的名义,由被告人袁宗仁与物业公司签订建筑垃圾短途驳运协议书。同年12月初,涉案小区正式交房,业主陆续开始装修,被告人袁宗仁遂纠集被告人杨钦兵、袁宗科正式进驻该小区进行垃圾短驳清运。同时,经由物业公司负责人介绍,被告人何海军、袁宗科先后驻守时任物业公司客户服务部主管的被告人李青所在的物业公司办公室,借机获取业主装修信息,并发放敲墙钻洞业务名片。
以“软暴力”相威胁强迫交易 小区业主苦不堪言
嗣后,被告人袁宗仁、何海军、杨钦兵、袁宗科单独或结伙,采用言语威胁、阻挠施工、滋扰纠缠、恶意举报相要挟等“软暴力”,或冒充物业人员,多次迫使多名业主接受高价敲墙钻洞服务。小区业主苦不堪言,“要敲墙只能找他们,他们是物业的,找他们敲不会有任何麻烦,否则城管、物业公司都会来查”“如果业主自己敲,垃圾就会运不出去”“如果不按照对方要求付钱,装修就进行不下去,同时还怕对方骚扰其生活”,因害怕人身、财产安全遭受侵害,业主们产生恐惧、恐慌心理,纷纷向12345市民热线投诉或报警,称小区存在“敲墙党”。
有组织有分工多次作案 坐实恶势力犯罪集团
被告人袁宗仁、何海军、杨钦兵、袁宗科为非法谋取利益,经常聚集在一起,在明知的情况下积极参与强行承揽敲墙业务,分工负责,互相配合,强行高价承揽敲墙业务,2017年12月至2018年1月期间,被告人袁宗仁等人先后迫使涉案小区17户业主或业主聘请的施工队接受其高价敲墙钻洞服务,非法获利累计21万余元。上述被告人的行为属于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符合恶势力集团犯罪的构成要件。被告人李青在明知被告人袁宗仁等人非法承揽敲墙钻洞业务,小区业主频繁投诉的情况下,仍纵容其行为,构成从犯。
上海闵行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袁宗仁、何海军、杨钦兵、袁宗科、李青结伙,采用“软暴力”手段,强迫他人接受敲墙钻洞服务,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强迫交易罪,被告人袁宗仁、何海军、杨钦兵、袁宗科已构成恶势力犯罪集团。其中,被告人袁宗仁系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首要分子,依法应当按照集团所犯全部罪行从重处罚;被告人袁宗仁的家属代为退赔部分被害人财产损失,并获得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何海军、杨钦兵系犯罪集团主犯,依法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犯罪处罚;被告人何海军曾因犯罪被刑事处罚,应当酌情予以从重处罚。被告人袁宗科、李青系从犯;被告人袁宗科能够当庭认罪,被告人李青具有自首情节,到案后能够配合司法机关查办案件,对该二人均依法减轻处罚。
判决结果:
据此,上海闵行法院以强迫交易罪,对被告人袁宗仁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对被告人何海军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对被告人杨钦兵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对被告人袁宗科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对被告人李青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主审法官表示,本次宣判,既体现了法院严厉打击“敲墙党”等涉恶分子的决心和力度,又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进一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
宣判当天,闵行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邀监督员等旁听宣判。
闵法君普法笔记
闵小莘:闵法君,请问什么是“敲墙党”?这是一个法律概念吗?
闵法君:“敲墙党”并不是一个法律上的概念,它指的是常驻在某小区内,垄断小区住宅装修过程中的敲墙、打洞等施工业务,通过威胁、恐吓业主和施工人员,漫天要价、阻挠正常施工的团伙。
闵小莘:那“敲墙党”们的行为构成犯罪吗?
闵法君:能否构成犯罪,具体构成什么类型的犯罪,这就要结合他们所采取的“暴力”或者“软暴力”手段来认定了。
闵小莘:那请问什么是“软暴力”?
闵法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法发〔2018〕1号)的规定,“软暴力”是指行为人为谋取不法利益或形成非法影响,对他人或者在有关场所进行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足以使他人产生恐惧、恐慌进而形成心理强制,或者足以影响、限制人身自由、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影响正常生活、工作、生产、经营的违法犯罪手段。
闵小莘:听起来很专业,能不能举几个例子?
闵法君:“软暴力”违法犯罪手段多种多样:比如跟踪贴靠、扬言传播疾病、揭发隐私、恶意举报、诬告陷害、破坏、霸占财物等侵犯人身权利、民主权利、财产权利的手段;再比如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破坏生活设施、设置生活障碍、贴报喷字、拉挂横幅、燃放鞭炮、播放哀乐、摆放花圈、泼洒污物、断水断电、堵门阻工,以及通过驱赶从业人员、派驻人员据守等方式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厂房、办公区、经营场所等扰乱正常生活、工作、生产、经营秩序的手段;还比如摆场架势示威、聚众哄闹滋扰、拦路闹事等扰乱社会秩序的手段。
闵小莘:本案中,有哪些“软暴力”行为呢?
闵法君:就我们审理的这起“敲墙党”案件而言,被害人的遭遇就是典型的“软暴力”行为。有的被害人陈述其受到相关言语威胁,如“要敲墙只能找他们,他们是物业的,找他们敲不会有任何麻烦,否则城管、物业公司都会来查”“如果业主自己敲的话垃圾就会运不出去”;有的被害人陈述,“敲墙党”们采用阻挠施工、跟踪滋扰、驱赶其他施工人员等多种手段,使其“担心如果不按照对方要求付钱,装修就进行不下去,最终导致经济损失,同时还怕对方骚扰其生活”;业主聘请的装修工人说“小区来了一伙“敲墙党”,他们实在没办法做了”等等,这些足以证明被告人的行为使被害人产生心理恐惧、恐慌,从而被迫接受被告人提供的高价敲墙钻洞服务,其中部分业主还被迫更换或辞退了原先已经聘请的施工人员。可见,本案被告人所实施的“软暴力”手段对被害人形成了心理强制,影响了被害人的正常生活。
闵小莘:名字虽软,手段却很恶劣。这样的违法犯罪行为,必须判他。
闵法君:和我们一般认为的“暴力”行为相比,“软暴力”只是行为手段有所不同。犯罪分子为了达到不法目的,采取“软暴力”手段使被害人形成心理恐惧或恐慌,其产生的社会影响与普通“暴力”一样都是老百姓深恶痛绝的,这样的违法犯罪行为,法院绝不轻饶!
闵小莘:闵法君棒棒哒,期待更多普法笔记,等你解锁哦。
闵行区首例恶势力犯罪集团,判了!
作者:上海闵行法院来源:上海闵行法院

为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更好地履行人民法院惩治犯罪的职能,2019年6月28日上午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闵行法院”)在第一法庭依法公开对袁宗仁等5人涉嫌强迫交易罪一案进行宣判,对5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