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园踢球撞到人,谁来担责?

来源: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

文章摘要
盛夏以来日落变的很晚 吃过晚饭后 有的人喜欢去公园“溜溜食” 有的人喜欢去公园锻锻炼 二者不小心相撞 该由谁来承担责任呢?

盛夏以来日落变的很晚
吃过晚饭后
有的人喜欢去公园“溜溜食”
有的人喜欢去公园锻锻炼
二者不小心相撞
该由谁来承担责任呢?
本期案例承办法官:民一庭 刘 淼

案情介绍:
2023年5月的一个傍晚,70岁的言某某出门去公园散步,走到一公共活动场所时,被正在反身接球的王某某撞倒,言某某倒地受伤,后被送往医院救治。经诊断言某某的伤情为:右肱骨近端骨折、右肩多发肌肉肌腱软组织损伤、右肩袖损伤等,在医院住院治疗13天。而后,言某某将王某某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等费用。
法院判决:
被告王某某赔偿原告言某某医疗费等全部费用的80%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本案中,被告王某某在公园内踢球时,未注意往来行人,在接球过程中将路经此地的原告言某某撞倒,并导致原告受伤,对此被告王某某应承担主要侵权责任。原告言某某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其在路经易有人们玩耍的公共活动场所时,没有尽到足够的注意安全的义务,其亦应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根据二人的过错程度,医疗费等费用应由原告言某某与被告王某某按照2:8的比例承担为宜。


在此也提醒广大群众,在公共场所运动玩闹时,多注意来往行人,同时行人在经过运动场地或人群密集处时,也要多注意避让,避免误碰误撞导致损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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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
承办法官 | 民一庭 刘淼
文字、制作 | 王樱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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