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统称《民事诉讼法》)第146的规定,针对一审判决的上诉期限为15日,针对裁定的上诉期限为10日。值得注意的是,法条中所称的“日”为自然日,并未扣除节假日。
2020年原定春节期间自2020年1月24日起至2020年1月30日止,共计7天。而根据1月27日国务院办公厅的通知,今年的春节假期将延长至2月2日,共计10天。
在春节假期前收到的各类一审判决及裁定的上诉期限将是如下情况:
一审裁定 | 在春节期间上诉期限届满 |
一审判决 | 在春节期间上诉期限届满 |
上诉期限跨过整个春节假期未届满 |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82条第3款的规定,“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因此,针对一审裁定及在春节期间上诉期限届满的一审判决,最迟应当在2020年2月3日提起上诉,否则将丧失上诉权利。
但目前新型肺炎疫情形势严峻,许多省份已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正在积极开展防疫工作。在此情形下,交通、邮政等受到到不同程度的影响。拟上诉人中可能存在有回老家而买不到返程车辆车票的,有发热咳嗽而被隔离观察的,甚至还有奋战在防疫工作一线的各类人员等等。
他们可能因为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的理由,没有办法在法定期限内及时行使自己的上诉权利。
针对此类情形,《民事诉讼法》第83条已经作有规定,“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十日内,可以申请顺延期限,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因此,如果确实因为疫情引起的原因导致期限耽误的,应当在障碍消除后及时与人民法院进行沟通联系,说明理由、提交顺延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证明,以最大限度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总结
1、2020年2月3日上诉期限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提起上诉。如无法到法院提交材料但有条件邮寄的可以将上诉材料交付邮寄。浙江省内管辖的诉讼案件,还可以通过微信小程序中的浙江移动微法院提起上诉。
2、因为疫情导致期限耽误的,应当在消除障碍后10日内及时联系管辖法院,提交顺延申请。
疫情防控大于天,但在疫情防控的同时,我们仍然要最大限度地维持正常的生活及工作秩序,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