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河捕鱼被判刑----警惕玩出来的祸

来源:江西公仁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又到一年春夏之交,到河边用各种方式捕鱼的人多了起来,有钓鱼的、有下地笼的、有拉网的、有电鱼的、有炸鱼的、有药鱼的,各显神通,鱼捞上岸来,呼啦啦围上来一群人,看热闹的、买鱼的,不亦乐乎!

又到一年春夏之交,到河边用各种方式捕鱼的人多了起来,有钓鱼的、有下地笼的、有拉网的、有电鱼的、有炸鱼的、有药鱼的,各显神通,鱼捞上岸来,呼啦啦围上来一群人,看热闹的、买鱼的,不亦乐乎!殊不知,一张法网却悄悄网住了捕鱼人。
案例一湖南二男子用爆竹炸鱼被采取强制措施
2021年2月14日,湖南籍犯罪嫌疑人兰某、蒋某为解馋,在本村河道内使用大型爆竹点燃后丢入河道中爆炸,将鱼震死或震晕后用网兜捞上来,二人通过此方式共捕捞到野生河鱼6条,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案例二崇义男子电鱼被判刑
2020年6月12日下午14时许,李某某利用电鱼机等工具,在崇义县某村小组附近河流内非法电鱼。在回家途中,李某某被崇义县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现场查获。工作人员现场扣押了电鱼机设备一套,渔获物1.335公斤,李某某因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最终被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
案例三寻乌四男子结伙电鱼被处罚金刑
2020年6月16日22时许,寻乌四男子刘某一、刘某二、钟某一、钟某二经共同商议,携带电鱼工具(电瓶1个、逆变器1个、篓箕1个、电鞭1条)来到河里电鱼,非法捕捞鲫鱼、马口鱼、泥鳅、塘角鱼、淡水石斑鱼1.13市斤。四人被寻乌县人民法院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各判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很多人对此不理解----不就是捕几条小鱼,玩玩而已嘛,需要判刑吗?
其实,非法捕鱼的危害性非常大
1.电鱼会直接导致鱼类丧失繁殖能力。被电捕器电击过的鱼类,性腺发育会受到损害,基本丧失繁殖能力,已经产下的卵,也不会孵化,可谓“断子绝孙”。
2.电鱼直接导致水体污染。220V电压会导致半径20米内的水体真空,因电击或窒息而死亡的水生生物大部分会沉积水底,腐烂变质,严重的会破坏生态循环,造成“死水”现象。
3.药鱼、炸鱼均会导致水质污染,严重破坏生态环境。
4.电鱼、炸鱼、药鱼是高危作业行为,经改造的电鱼工具能达到瞬间几千伏的高压,炸药、毒药的用量不当,均会对从事电鱼行为的人员,以及其他涉水活动人员的人身安全造成威胁,各个省市曾多次发生过因电鱼、炸鱼、药鱼导致人员伤亡的事故。
非法捕鱼要承担什么责任?
民事责任:
可由检察机关代表国家提起公益诉讼,要求非法捕鱼责任人赔偿修复环境等相关费用。
行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
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关于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那么,什么是禁渔区、禁渔期?哪些是禁用的渔具和禁用的捕捞方法?让我来告诉你------
禁渔区:是指全面禁止一切捕捞生产或禁止部分作业方式进行捕捞的水域。
禁渔期:是指政府规定的禁止或者是限制捕捞河内动物的活动的期间。
禁用渔具共7类26种,分别为:
笼壶类:地笼、底拖吸螺网
陷阱类:定置网、迷魂阵;刺网类:三层刺网(层数≥2层,网目≤4cm)
张网类:张网(多桩有冀单囊张网、双緢框架张网,网目≤2cm)
底拖网类:机动底拖网、耙网、底拖捕螺网、吊杆电耙、电拖网、电扒网、吸螺(蚌、蚬)船、针弓网、密眼网或布网(网目≤2cm)
敷网类:拦河网(网目≤7cm)、拦河罾、岸敷箕状敷网、岸罾、高网(网目≤7cm)
滚钩类:滚钩、划钩、鳜鱼钩、蚌耙子
禁用的捕捞方法6种,分别为:
电鱼、毒鱼、炸鱼、鸬鹚捕鱼、水獭捕鱼和敲罟(gǔ)渔法。
律师温馨提示
我们日常生活中常见的电鱼、毒鱼、炸鱼、下地笼、用拦河网(网目≤7cm)捕鱼,这些行为达到情节严重的,都可能触犯刑律,构成刑事犯罪,保护环境人人有责,提示爱捕鱼的民众,警惕玩出来的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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