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里间的纠纷问题

来源:天地人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一起生活十余载邻里间本该是互帮互助、胜似亲人。但现代社会多少人生活数年不知自己的邻居是谁。更加让人心寒的是,为了金钱利益而邻里间互相伤害...... 【咨询人:杨先生】 你好!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一起生活十余载邻里间本该是互帮互助、胜似亲人。但现代社会多少人生活数年不知自己的邻居是谁。更加让人心寒的是,为了金钱利益而邻里间互相伤害……
【咨询人:杨先生】
你好!我舅和姨在2011年2月份因为与邻居之间的土地纷争,被其叫来社会上的人打了。现在事情快过去一年了,我们那边政府还没解决好,现在我们想上诉法院,但政府的人不理睬,请你现在指导一下我该怎么办?
【我所律师杨林回复】
你好,针对你咨询的故意伤害案件的处理问题,现回复如下:
故意伤害案件中,根据被害人受伤害程度的不同,对于加害人的责任追究方式也是不一样的。
一、故意伤害致被害人轻伤以上程度的,可依法追究加害人的刑事责任,并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被害人轻伤以上程度的,依法应追究加害人的刑事责任。如果你们的受伤程度在轻伤以上,那么你们可要求公安机关予以刑事立案,如果公安机关不予立案,你们可以申请同级公安机关执法监督部门或同级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予以监督。同时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如果你们认为本案属于“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你们可搜集相关证据,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加害人承担刑事责任。对于民事赔偿部分,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之规定,你们可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二、故意伤害致被害人轻微伤以下程度的,虽不构成刑事犯罪,但可依法追究加害人的民事侵权责任。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不足轻伤以上程度,仅构成轻微伤或以下程度的,达不到刑事立案的标准的,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人身损害赔偿的民事诉讼,依法追究加害人的民事侵权责任。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民事赔偿项目主要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受害人达到十级以上伤残等级的,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
【咨询人:李先生】
你好,我被冤枉坐了2年半的有期徒刑,请问要怎样才可以让上一级法院给我改判?我的冤情是:2003年父亲砍自己家的树,邻居来吵闹引起的纠纷,父亲拿刀砍了邻居两刀,2009年却判我有连带责任,系从犯,冤枉我坐了2年6月的牢,我上了诉,维持原判,2011年刑期满释放了,而如果要告侵害我权益的地方政府,我应当采取什么方式,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我所律师翟玉华、杨林回复】
你好,你咨询的问题属于刑事案件申诉及国家赔偿问题,现根据你提供的信息作如下回复:
一、你的申诉应有事实、法律依据。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你的申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人民法院再审立案的若干意见(试行)》第七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决定再审。
二、你应按法定程序申诉。
如你认为申诉的理由充分,则应按法定的程序进行申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三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人民法院再审立案的若干意见(试行)》第六条的规定,你可以依法向作出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申诉。如果你向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申诉,申诉被驳回的,你还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诉。也就是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诉的另一个条件是申诉被作出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驳回。
三、关于国家赔偿问题。
如你申诉成功并被再审法院改判无罪,则你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国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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