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法律理性VS唯民意喧嚣 都要警惕!

来源:北京展达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编者按: 最近,正当防卫突然变成了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从于欢案到昆山龙哥案,再到赵宇和涞源反杀案。
编者按:
最近,正当防卫突然变成了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从于欢案到昆山龙哥案,再到赵宇和涞源反杀案。这些案件从初期的认定有罪,到掀起网络大讨论,到最后重新裁决,基本上算是给全民来了一场关于正当防卫的法律知识大普及。深深牵动国民的神经的背后是因为它事关了所有人的安全感!这既包括防卫者也包括被防卫者。
河北反杀案细节曝光
自“辱母杀人案”开始,“正当防卫”制度逐渐变得家喻户晓,俨然已是所有刑法条款中的“明星条款”。近期,涞源“反杀案”与“小伙见义勇为被刑拘”事件,由于均涉及到是否构成刑法正当防卫的判断,再次受到了媒体的广泛关注。

据悉,3月3日保定市人民检察院通报了备受关注的“涞源反杀案”处理结果。检察机关经严格依法审查,认定王新元、赵印芝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于2019年3月3日决定对王新元、赵印芝不起诉。 而“见义勇为”的赵某,则是被晋安区检察机关酌情不起诉,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理由同样在于赵某伤害侵害人属于防卫行为。
站在社会公众的角度,两起案件的结果无疑都是非常好的。毕竟,案件的处理结果,体现出公众的“正义呼唤”得到了司法机关某种程度的回应,似乎又是一次“正义直觉”的胜利。也响应了舆论对于司法人员尊重公众“朴素正义感”的期望。但司法机关需要认识到的其履行的是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的双向职能,其具有正确适用法律的义务,应极力避免成为民意的附庸。
据1月22日@时间视频获悉,保定检察院已对案件正式启动审查程序。河北政法相关人士透露案件细节,小菲母亲当时有一个过激的举动:小雷倒地不动后,她多次刀砍,致使其头与脖颈几乎被砍断。

涞源检察院认为小菲母亲赵印芝具有正当防卫,建议公安不必羁押,涞源公安认为不排除自杀和串供,作出对赵印芝不宜变更强制措施。同时,案件细节显示,受害人受伤倒地后,赵印芝在未确认受害人是否死亡的情况下,持菜刀,连续数刀砍王雷颈部,主观上对自己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持放任态度,具有伤害的故意。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判。

另外,案发时其手段较为残忍,不计后果,说明赵印芝长期受到王雷滋扰心中存满仇恨,家庭突遭变故是否会心生报复社会之心无法排除,因此无法保证其脱离羁押后不致发生社会危害性。
而这些案件细节均未在3月3日河北保定市检察院的检方通报中直接的显现出来,而这些细节恰恰就是判定此案是否防卫过当的重要因素。对正当防卫的认定,客观上是否存在不法侵害、防卫行为是否明显超出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是否存在防卫挑唆,事后防卫,假想防卫等情节,均是需要考量的因素。

司法本不该被民意左右
防卫人值得优先保护,但不是没有原则的保护。并不是公众认为不法侵害人该死,防卫人就当然构成正当防卫。面对不法侵害,拥有正当防卫的权利,与防卫人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是两个不同层面的法律问题,不宜混为一谈。凡是存在不法侵害的案件,就动辄援引正当防卫条款主张免除刑事责任,而不考虑案件的具体事实是一种危险的倾向。
在正当防卫案件中,实现舆论监督与公正司法之间的调和,需要司法机关拥有更高的法律适用水平和职业担当。司法机关在转变观念善于学习的同时,必须要有职业担当,认识到司法有其自身的规律,公众的意见应该参考,但不能因为惧怕触犯民意而违背法律。公众的判断大多带有情绪化的内容,司法人员理应加以甄别。司法工作人员需要的是理性,谨慎地看问题。
舆论给司法部门带来压力,但在其监督之下,司法机关秉公执法,正确处理,再通过网络等途径曝光案件,能够彰显司法公正,加强公众对司法的信心。但中国司法正处于转型期,司法尚难独立于权力,也难独立于民意。在这种现实下,唯法律理性和唯民意喧嚣都应该是警惕的对象,要防止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防止一种倾向掩盖另一种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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