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还要用开发商的物业?有这个道理吗?

来源:秦兵房产律师团

文章摘要
1、合法。 买房都不看合同的,回家让媳妇把那一摞(如果开发商心善给你留了一份原件)购房合同找出来,往后翻,找到一份《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你就能看到人家开发商卖你房子的时候写的清清楚楚,物业公司是哪家。

1、合法。
买房都不看合同的,回家让媳妇把那一摞(如果开发商心善给你留了一份原件)购房合同找出来,往后翻,找到一份《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你就能看到人家开发商卖你房子的时候写的清清楚楚,物业公司是哪家。你说原件找不见了?走走走。
由于我们的物业制度照抄香港,物业公司是开发商负责指定,消费者没有选择的权利:毕竟没有业委会做代表,一百个业主有一百种选择,而物业只能有一个。
2、合理
开发商作为一家企业,最基本的、最底层的逻辑就是赚钱。不玩命赚钱那就是不遵守他的职业道德。赚每一分钱,绝不无缘无故的让利。
前期物业不用自己的,钱让别人赚?
卖房子是一次性的,物业费是细水长流,且利润可观,相当于在小区进行二次收税。
物业公司成本不高,水泵电梯保安保洁绿化这些都可以外包出去,几乎不需要养除了“收税”以外的人员。办公室还是免费的。
按照规矩,外包的时候这些公司还会给出一定的回扣。小区的电梯都有广告位,广告费默认是物业拿走。公共用房也是同理,出租的收益一般也是物业拿。这样里外里下来,小的小区一年稳定几十上百万,大的小区一年上千万。
这本账很好算,但是你看不见。让你听见的就是物业公司都说自己赔钱,可是这些善良的物业公司每年喊赔钱每年也不见他们滚蛋。
3、公平
开发商帮大家盖了房子,实在是有大功德。
为了他的统治能传给下一代,为了他的事业能万年长青,开发商一听到小区业主要成立业委会就浑身不自在。
他就要问那些专门为甲方服务的律师:你说咱们到底该怎么整才能让那些刁民不要搞事情呢?!
开发商就是鹅城的黄四郎,哪怕是房子一套不剩全卖了,楼盘依然是他的地盘,业主就是他养的羊。税是一定要想办法收到九十年以后的。
而且有个显而易见的事实,那就是黄四郎到处都是,张麻子凤毛麟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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