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27日,浙江省公布了《浙江省婚假规定》,不仅将婚假延长到了13天,并且明确规定了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婚假假期。这意味着婚假期间遇到双休日或者节假日,婚假将予以顺延,这十三天的婚假是切切实实的工作日假期。
一名浙江省的打工人,如果在今年十一长假结束后无缝衔接婚假,就可以休息到10月23日,再接着请5天的年假,那整个10月份都不用上班,直接给自己放一个秋假。
之所以能这样爽休,很重要的原因是浙江省明确将双休日节假日剔除在婚假之外。但这个问题,国家规定尚不明确,各地规定又不统一。
首先国家规定的3天婚假就没有明确是否包含双休日节假日,只是在司法实践中一般认为3天婚假须连续使用完毕,不存在分割顺延的情况,因此遇到双休日节假日不顺延,但在法律层面并没有明确的规定。
而各地区的地方规定也是大相径庭。以上海为例,在国家规定的3天婚假外,额外增加了7天婚假,增加的7天婚假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也就是说,在上海10天的婚假里,3天遇到双休日节假日不顺延,7天遇到双休日不顺延但遇到节假日顺延。而同样是3+7模式的北京,对于该问题就没有明确的规定,北京有的区域在实操中10天婚假均为工作日,遇双休日节假日顺延,有的区域又明确表示遇双休日不顺延。
婚假的问题和大多数人都息息相关,但实操中总会遇到很多疑问,所以我们总结了一下各地的规定,方便大家查阅参考:
| 部分地区婚假规定表 | |||||
| 备注:本表中的“双休日”、“休息日”、“公休日“、“公休”、“周六日”均指代星期六和星期日的周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即“法定节假日”。 | |||||
| 地区 | 婚假天数 | 是否包含(法定节假日/双休日) | 婚假是否连续使用 | 政策依据 | 具体内容 |
| 全国 | 1-3天 | 未规定 (一般认为包含) | 未规定 (一般连续使用) | 《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 [80]劳总薪字29号 | 一、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 死亡时, 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假。 |
| 上海市 | 8-10天 (国家规定1-3天+上海规定7天) | 1-3天部分 含法定节假日、双休日 | 合并连续使用 |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开意见 | 1-3天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结婚的 含法定节假日、双休日。 |
| 7天部分 含双休日,不含法定节假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 《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修正) | 第三十一条符合法律规定结婚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七天。 | |||
| 《上海市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 | 第二条符合法律规定结婚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7天。增加的婚假一般应当与婚假合并连续使用,享受婚假同等待遇。......增加的婚假、生育假、配偶陪产假,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 ||||
| 北京市 | 8-10天 (国家规定1-3天+北京规定7天) | 未规定 北京市房山区:婚假包括周六日 | 未规定 |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修正) | 第十六条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假期七日。 |
| 房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开意见 | 婚假是包括周六日的 | ||||
| 天津市 | 10天 | 不包含 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 | 连续使用 | 《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 第十八条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公民,享受婚假十日。 |
|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婚假生育假(产假)陪产假育儿假护理假等假期休假实施办法》的通知 | 第三条……其中婚假、育儿假为工作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 第五条婚假、生育假(产假)、陪产假一般应当连续使用。...... | ||||
| 重庆市 | 15天 | 包含 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 | 原则上应当连续使用(单位同意的除外) | 《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 第二十三条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享受婚假十五天。 |
|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请婚假产假护理假有关规定》的通知 | 一、婚假 (二)2016年4月1日起,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享受婚假十五日。婚假原则上应在职工本人结婚时享受,如遇特殊情况需另行安排时间休婚假的,经单位领导同意,在办理结婚登记之日后十二个月内休完。 按照规定所休的婚假、产假、护理假的假期,原则上应当连续使用(单位同意的除外),假期中包括公休日和国家法定节假日。 | ||||
| 江苏省 | 13天 (国家规定3天+江苏规定10天) | 江苏 不包含 国家法定休假日 | 未规定 | 《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修正) | 第二十四条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在享受国家规定婚假的基础上,延长婚假十天。......前两款规定的假期视为出勤,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前两款规定的假期。 |
| 南京15天 | 南京 不包含 国家法定休假日 | 《南京市人口与生育服务规定》 | 第十三条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可以享受婚假十五天。……前四款规定的假期视为出勤,在规定假期内不影响福利待遇。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上述假期。 | ||
| 浙江省 | 13天 | 不包含 国家法定休假日和休息日 | 可一次休完,也可分次享受。 | 《浙江省婚假规定》 | 第三条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职工,享受婚假十三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婚假假期。 第四条职工休婚假的,其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由用人单位照发。 第六条职工经与用人单位协商,可以一次性休婚假,也可以分段休婚假。 |
| 安徽省 | 13天 (不含复婚) (国家规定3天+安徽规定10天) | 包含休息日 不包含国家法定休假日 | 可一次休完,也可分次享受。 |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 第三十一条符合法律规定结婚的职工,在享受国家规定婚假的基础上,延长婚假十天。婚假期间,其享有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不变。 |
|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中有关问题具体应用的指导意见 | 二、关于奖励政策相关问题 (一) 有关假期确认问题 1.婚假。符合法律规定结婚(不含复婚) 的职工,在享受国家规定3天婚假的基础上,延长婚假10天。可一次休完,也可分次享受。包含休息日,不包含国家法定休假日。 | ||||
| 湖南省 | 3天 | 不包含 法定节假日和公休 | 未规定 | 《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 [80]劳总薪字29号 | 湖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2020-10-13答复:我国法定婚假为3天。晚婚假是我国实行独生子女政策时设置的奖励性假期。随着我国人口形势的变化,国家的有关法规及我省的《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2016年3月30日,第五次修正)中,均取消了有关晚婚假的条款。 |
| 湖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2023-05-08答复:根据《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1980]劳总薪字29号)规定,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条文精神,我省企业在执行中不包含公休和法定节假日。 | |||||
| 广东省 | 3天 | 包含 法定休假日和休息日 | 连续安排 |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工假期待遇和死亡抚恤待遇规定》的通知 粤人社规〔2023〕17号 | 三、职工本人结婚,可享受婚假3天。职工结婚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根据路程远近给予路程假。途中交通费由职工自理。 九、婚假、丧假、探亲假、产假、奖励假、陪产假的假期原则上应一次性连续安排;育儿假、护理假可以按规定拆分安排,原则上不超过2次。 |
| 江西省 | 18天 (不含复婚) (国家规定3天+江西规定15天) | 未规定 | 未规定 | 《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修正) | 第三十一条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条例规定结婚、生育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增加婚假十五日;......假期工资和奖金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
| 江西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关于<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中有关问题具体应用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赣卫人口发〔2021〕6 号 | 第三十一条“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条例规定结婚生育的夫妻”,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男性 22 周岁、女性 20 周岁结婚的夫妻(含初婚、再婚,不含复婚);以及生育第一个子女、第二个子女、2021 年 5 月 31 日之后生育第三个子女及符合《条例》第九条规定再生育的夫妻。 1.关于婚假 9 月 29 日(含)之后办理结婚登记的,享受婚假 18 天;......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