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一时方便,随意改变土地用途;非法占用草场,私自种植农作物;……这些行为都很有可能构成犯罪。
近日,达茂旗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不履行法定职责行政公益诉讼,这件事还要从1996年说起……
从1996年开始,王某某在未办理任何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逐年开垦自己承包的300余亩草原,用作种植谷草、玉米等农作物,一直到2012年,仍然擅自开垦草原种植农作物,造成大量草原植被破坏。
2013年因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达茂旗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5000元,判决生效后王某某仍在达茂旗某嘎查非法套耕的草原上种植农作物。
2021年,达茂旗检察院发现王某某仍未恢复草原植被77.96亩,后检察院对王某某所在镇政府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对王某某受到刑事处罚后仍未停止在草原上种植农作物的违法情形依法履职。检察建议发出后,被告镇政府未能有效履职,导致天然草原植被长期处于被损害状态,后向达茂旗法院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案件办理过程中,承办法官特意在春耕前驱车140公里前往案涉土地对草原植被恢复情况进行跟踪监督,现场发现王某某已将本案涉及的土地种植了玉米,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并结合王某某本人年事已高、对法律法规不了解等实际情况,法官释法析理,要求王某某在今年秋收后,对相关地块进行撂荒,积极恢复草原植被。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镇政府尚未全部履行法定职责,最终判决被告镇政府对王某某受到刑事处罚后77.96亩未恢复草原植被的行为继续履行行政处罚的监管职责。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经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改,须经原批准机关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土地开发、保护、建设活动应当坚持规划先行。经依法批准的国土空间规划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
根据上述规定可知,我国实行严格的土地用途管理制度。本案中王某某不可以在天然草原上种植玉米等农作物,擅自改变土地用途,若想种地,可以依法向有关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进行变更登记。
合理利用有限的土地资源,全面加强草原保护,是关系国计民生、国家发展全局的大事,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需进一步增强法律意识,切勿心存侥幸,触碰法律红线以免追悔莫及。
草原上可以种玉米吗?
作者:达茂旗法院来源:内蒙古高院

为了一时方便,随意改变土地用途;非法占用草场,私自种植农作物;……这些行为都很有可能构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