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的服务和收费标准是谁定的?业主应该有权利选择自己想要的物业服务和标准吧?

来源:秦兵房产律师团

文章摘要
物业费的标准是开发商定的。 买房的时候签的购房合同后面有个附件,你大笔一挥就签掉了,是前期物业服务合同,里面有关于价格的条款。

物业费的标准是开发商定的。
买房的时候签的购房合同后面有个附件,你大笔一挥就签掉了,是前期物业服务合同,里面有关于价格的条款。
目前国内对于各种物价其实是一个逐年放开的趋势,所以大致上物业的各种收费只要有这个合同作为依据,问题都不大。
在你买商品房看房的时候,包括你看二手房的时候,物业费都不是一个难以了解的属性,只不过对比房价,容易被忽略。
问这个问题的时候,想必是觉得物业费有点“贵”,主要是性价比不合理。钱不多,就是恶心,是这个心情不?
但是这些收费,其实都是我们很早就能主动了解的,所以从交易、法律角度说,都成年人,一个愿买一个愿卖,就是一个市场活动,市场行为。
但是这个市场活动背后,也带有一定的垄断问题:甲方,也就是开发商,在买房的时候处于一个优势地位,势必会在前期物业合同中,做对物业有利的约定,就是它不会明确而具体的约定物业服务的标准,以及违反这些标准会有什么实质性的后果,但是相反他会把物业费的条款,除了价格,还有一个小小的点让他变得对物业有利,就是收费方式。
物业费通常有两种收费方式,包干制和酬金制。前者是无论物业花多少钱,剩下的部分归物业。后者则是物业的报酬是物业费的固定比例。
几乎所有的开发商,我是说所有的,都会给自己的物业在合同中设计为包干制,你想想,因为这样更容易赚钱。
所以物业的实际收入,和我们业主花出去的钱,完全就是两码事,物业可以靠公共收益、回扣在小区业主看不见的地方赚钱,而业主钱花在明面上,却感觉钱都打了水漂,感觉物业费性价比低且标准不透明。
业主当然有权选择自己想要的物业,那一定是建立在业主能搞业委会换物业的基础上,你招标新物业,当然可以选。
但是我也奉劝各位,不要图便宜。
大家默认就是物业费贵,性价比低,质次价低应该降价。但是我对社区治理的看法不太一样,我觉得应该尽可能的贵。
首先从结果上说,1块的2块的5块10块的小区都有,基本会符合越贵越好的道理。物业越贵房价也越贵。一套150平米的房子,物业费1块钱,就是一年一两千,物业费5块钱,也就是一年小一万,看似差了很多。但是房价随便差个几千块,总房款那就是天差地别。
物业是小投入,大收益,还是投入的越多越好。
随着物价飞涨,开发的时候合理的物业费标准,到了你入住10年20年以后也就不合理了,而我们国家普遍没有业委会的现状(85%没有),会导致物业费涨价上去也很困难。
在这个不合理的制度设计下面,业主“选择物业的权利”,大概率并不是通过业委会实现,而是在买房的时候,就实现了。
就是买房,就一定要买贵的物业,同一个地段,同样都是住宅小区,物业费2块就不买,物业费5块就买——一定是住宅,商业、商住物业费贵但是性价比低,一定要同类对比——那么哪怕万一以后不能成立业委会,不能换物业,因为腐败(包干制)是必然的,革命成功是偶然的,那么住宅一个5块钱的小区的好处,就是物业会相对好那么一些,房价也就坚挺那么一些。
如果闹革命,建议也不要为了降低物业费闹革命。你成立业委会,就是为了把5块钱的物业费变成2块钱,那我劝你还是老实凑合住着,在业主群里有少发牢骚。
闹革命降了物业费,大概率能让小区变得更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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