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向河南省人民医院罚款10万元的事件不断升级,河南省人民医院和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相继发表官方声明,解释相关事件经过,但各执一词。
事件经过详见介绍:https://mp.weixin.qq.com/s?_biz=MjM5NDQxMzEzMA==&mid=2650045220&idx=1&sn=6e9e3a951c3b61ee5e609f709516eccd&scene=0&passticket=Ag5iv5Q+Q8qhVUJzGF5mxpTQMeDUd9xAd23KvYJsNWkhZPYZ0357tZbKwnFc1yuz。
事件发生后,‘医院法盲,必须坚决罚款树立法律权威”,“法院蛮横,处罚力度,处罚过程欠妥当”,各类争论不觉于耳,各种长篇大论,甚至意见片面的法律分析也大行其道。此事件已发展为一全国性关注的重点事件。因此稍加思考,辨析是非非常关键。
任何执法有良好的执法基础都非常重要,罚款10万元的法规基础是明确的,法院的确对妨碍执法的行为有权力处罚。但是执法所依据的事实基础同样重要,对于罚款这一行为来说,按照民事诉讼法来说,是需要院长批准的。本事例中,应该是当事法官向院长汇报,医院复印病历,遭到各种阻挠,一天仍未复印好病历,要求院长批准给予处罚。院长听取了当事法官的意见,所以短短一两小时内就同意了处罚决定。
未曾想,此事件后期的走向完全超出了当事法官、当事法院想到的走向。执法如若有坚实的基础,那么越是社会反响大的事件,越可以坚定信念,不理会各种纷繁的干扰,向社会做坚定的普法宣传。基础越牢固,那么越无惧更大风雨,法律人员应当有这个坚定信念。但本事件网络视屏录制时间大致为15:02-15:07的法院工作人员的言行举止,应该让当事院长看了也异常头痛,而全国多地要求坚决维护法院权威的人员,能够将之作为坚决维护的对象?
15:02-15:07的视频,对于当事医院,已经明确表示“要办,全力配合”的情况下,当事法官“10分钟必须办理,不然一转身就走了”,而且仅仅在约5分钟的交涉后即匆匆离去。如果法官在下午三时明确说明要求后,等待“合理、适当”的时间,而医院仍未办理,那么处罚依据要充足充分很多(比如等待至当事法官声明的10分钟,或者法院说明中的15时至17时2个小时)。而当事法官缺乏“必要、合理”的等待,甚至连自身设定的10分钟也未到的情况下就转身离去了。
法为国家重器,法律权威必须得以保障。法律不仅可以处罚钱款,甚至可以剥夺人的生命和自由。因此给予法官巨大权力的同时,必须给予权力某种限制。法官执法必须严谨、规范、基础坚实,法院的处罚必须与具体事件的过程、危害、过错程度等相适应。10万元是什么概念,河南2015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576元,当地城镇居民的9级伤残的残疾赔偿金大约是10万2千左右。也就是罚款相当于造成一个个人9级伤残赔偿的金额,当事法院有无良好的核实证据、调查经过、在坚实的基础上作出决定,还是仅仅听从当事法官单方面的汇报就能作出草率决定?法律权威必须得以保障,但法律必须有严谨的态度,坚实的基础,对各方权益合法的保护,而后公平合理的处理。
失去了这些公平公正的基础是可怕的,内蒙古呼格案以及多少冤案也是借法律的名义实施的。权力必须得以保障,权力必须得以监督,权力必须得以限制,越大的权力,越是如此。
单方面的权力的主张是让人可怕的。网络视屏录制时间为15:02-15:07的法院工作人员的言行举止,许多人不仔细分析原委,连证据可能都未仔细观看的人员,就非常多的长篇大论支持,非常可怕。
河南省人民医院复印病历,也是有瑕疵的,初始考虑“病人隐私”未复印要求相关科室协调,中午休息三小时未考虑法院情况特殊处理(当然当事法官可能也未主动要求),后来当法官明确提示的时候稍多争辩。医院行为从严格法律要求上来说是有瑕疵的,当是法官法院给于批评教育,法律建议等等均相对适当。而当事法官初始勃然大怒,情绪激动,向医务人员发脾气,拍打桌子。后期限时10分钟,在当事人表示尽力办的情况下5分钟离去。法院系统的人员执法瑕疵问题相比较普通人员更为严重。
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的罚款决定书比较简略,而之后的声明,又将一些关键过程给予了模糊描述“下午三时,我院干警即赶到病案室,要求予以配合。但病案室工作人员又以各种理由拖延至下午 17 时仍不办理。我们从医院提供的视频资料看,病例复印人员视频中明确表示给于办理,而现公开录像显示下午三时许当事法院人员呆了5分钟后离去,之后在事件发酵大众关注的时候,仍然公开声明医院“以各种理由拖延至下午 17 时仍未办理。类比这些情况,那么普通人在没有可靠视频资料,遭遇法官各种认识,甚至遭遇更严重可怕处罚,那时如何自保、自证?
其实,我对法院罚款医院并没有太多意见,如果其下午3点到医院清晰表达要求后,再安静的等待“合理”的时间,或者等待够她自己设立的10分钟,那么更多处罚也是依据要足很多。我关心的是此事反应出来的更严重问题:第一是法院人员拥有强大权力,第二部分法院人员可能夸大其他人“妨碍”的行为,而录音录像条件又不足够的时候,这时如何能够有效自保,如何落实可靠坚实证据,这关系到每一个人。
殊为难题,公众议之,而法院系统,法官应当在其中起什么作用和表率,更应深思。
法院罚医院,不得不说了
作者:李江来源:海坛特哥

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向河南省人民医院罚款10万元的事件不断升级,河南省人民医院和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相继发表官方声明,解释相关事件经过,但各执一词。 事件经过详见介绍:。